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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锐游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镇食安办、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安办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由镇食安办向市食安办提出启动应急处置响应的建议,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设置

  成立洋溪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和镇长双组长制,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直各部门和各驻镇单位负责人、村(社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洋溪卫生院、洋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会事务办、洋溪派出所、洋溪广播站、洋溪教育督导办、党政办、镇纪委监委、财政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党政办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村(社区)、学校、寺庙、敬老院等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市食安办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承担全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与市场监管所一起负责实施全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卫生院: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

  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镇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站: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社事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养老院、寺庙、学校人员就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各村(社区):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洋溪派出所牵头,会同洋溪市场监管所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联系电话:)

  (2)危害控制组

  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联系电话:)

  (3)医疗救治组

  由洋溪卫生院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联系电话:)

  (4)检测评估组

  由洋溪市场监管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5)维护稳定组

  由洋溪派出所牵头,会同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情绪稳控,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联系电话:)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洋溪广播站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联系电话:)

  3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建立镇食安办与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值班电话:。

  3.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3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4宣教培训

  镇食安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需报经市食安办批准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后,指挥部立即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市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院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2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洋溪卫生院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及时对接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派出所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洋溪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所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区域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检测分析评估

  市场监管所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镇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镇批准后实施。

  4.5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引导。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食安办联合洋溪派出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联系相应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奖惩

  5.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5.2.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村(社区)、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2演习演练

  镇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所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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