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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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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疏散设施处应设置统一标识和检查、测试、使用方法的文字或图示说明;

  2、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在工作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1、举办全校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认真做好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四、发生火灾时,各处室应启动安全疏散设施供师生员工逃生,应引导师生员工通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进行自救逃生。

  五、学校总务处应定期检查学校内安全疏散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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