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短缺对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切实有效的用气保障。
(二)保障目标
保障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它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五)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
(六)压非保民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现有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可做为备用热源。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省、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五个等级。
1.Ⅴ级响应
预警特征:全市出现供需缺口且日供需缺口小于5%时,启动Ⅴ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5%但小于10%时,启动Ⅳ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根据供需状况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确定。
3.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10%但小于15%时,启动Ⅲ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最大达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省报告情况。
4.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15%但小于20%时,启动Ⅱ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最大达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省报告情况,、市酌情向、省报告。
5.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极端情况下,日供需缺口超过20%时,启动Ⅰ级响应。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将全市主城区范围划分为9个区块,当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省报告情况,、市及时向、省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各燃气公司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案级别后上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实施。应急响应指令经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市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燃气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第一时间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 监督检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城燃企业、燃气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组织和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响应处置预案,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四)应急预案终止后,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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