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一、专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王志良
副组长:曹立新、黄晓东、黄小红
组员:王赛男、周建芬、顾华杰、陈建良、杨霞
二、实施范围、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的对象为在圩塘中心小学工作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含聘用制教师)。
发放原则
按照局“总量核定、评估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的原则,体现“专项绩效”的特性,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对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的考核奖励。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适当增加班主任岗位专项奖励;其他一线教师,由于学校根据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考核奖励,不与职称、工龄挂钩、不搞平均分配。
发放办法
基于《常州市圩塘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1月)已将上述发放原则执行其中,故本次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兼顾以上分配方案执行,具体如下:
1.根据区按照教师20xx年基础绩效月份核发本次专项绩效总量为978124元(其中校级领导62158元,根据区拨款数按实发放)。
2.教师个人20xx年度专项绩效基本绩效奖励:
(1)满工作量20xx元;
(2)师德师风20xx元;
(3)安全20xx元;
(4)校本培训20xx元;
(5)集体荣誉1000元。
3.教师个人20xx年度专项绩效考核绩效奖励:
(1)20xx年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20xx年度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教职工个人20xx年专项绩效系数;
(2)教师20xx年专项绩效系数×20xx年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奖励金额=20xx年个人专项绩效考核绩效奖励。
以上2、3三项内容均以区基础绩效中核定的工作月数核算。
4.教师个人20xx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额=基本绩效奖励+考核绩效奖励
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专项绩效奖励:
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被查实,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予发放;正在被审查、调查的,暂缓发放。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及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不予发放。
长病休等不在岗的,不予发放。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在教职工个人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已做减发处理)。
2.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次学校制定专项绩效奖励考核方案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再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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