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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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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年月日入职公司。由于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之规定。本人于年 月 日依法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从提出之日起,本人与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本人会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配合公司工作交接,也请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办好离职手续,足额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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