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承租人: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
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广州市 区(县)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此房屋仅作为家庭居住使用,不可作为商业(营业、办公等)、仓库、员工宿舍等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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