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X号政府令精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 2 天,XX月XX日至XX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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