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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7日,河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河北、上海等省市的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在郑州召开会议,就贵行所批准的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费问题进行了磋商,现将相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以贵行所批准的中国银联的银行卡刷卡进行餐饮、住宿消费交易已经成为目前上述各省餐饮、饭店行业中顾客结算的重要手段,其比例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方面预测,五年内有可能达到餐饮总消费金额的50%以上。但是,相对于快速发展的餐饮、住宿行业来说,这个比例是不高的,原因就在于银联不合理的收取高达2%的手续费。
二、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方便了消费者,减少了现金交易的不便和风险,有利于各商业银行的业务结算和管理,增加了银行业的利润,对此我们是欢迎的,也是一贯给予支持和协助的,但这并不是银行对商家收费的'理由,也不是不可以收费的理由,而是在这项交易过程中倒底应该收多少?向"谁收"的问题。即交易的三方谁应该付费的问题,而商家在这项交易不能付出了人力、物力、资源却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再去被迫埋单,也就是说作为银行在这项交易中有什么理由让商家埋单。
三、在刷卡消费这个交易链上,方便的是储户(顾客),受益的是银行,麻烦的是商家。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家全部是在为银行的揽储付出和服务,银行占用了商家的人力、财力、资源、空间、物力等等,而商家却没有一分额外的受益和便利。这显然是极端不公平的,是一项霸王条款,违反了商业活动中必须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四、按照商业活动的一般准则,我们拥有以任何手段收取应得的权利,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银行卡的非现金交易,因接受这种交易并付出劳动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让第三方获利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除非第三方另行付费。
五、鉴于此,为促进餐饮住宿行业的发展,推动刷卡消费的普及,保证各方利益,上述各省的行业协会代表各会员单位及各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强烈要求贵行终止中国银联对餐饮与饭店行业刷卡消费商家付费的条款,或以其它形式将此手续费返还给餐饮、住宿企业,希望贵行能积极响应,就此展开对话、协商,我们也将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力促此事的彻底解决。
特此致函
诚盼回复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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