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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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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晰,及时。

  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由副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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