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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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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责任。副所长分管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积极维护稳定,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信息,不瞒报、漏报。

  3.所长、副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末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开会认真分析内部稳定和治安形势。

  4.加强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校园国家安全小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5.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值班人同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重大案件。

  7.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器材。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8.定期讲课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学会报警、扑灭初起火灾技术。

  9.加强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

  10.加强医疗活动中的三查七对,杜绝医疗事故,减少事故苗头。

  11.积极完成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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