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
2、必须在县卫生局规定范围内购进药品、并保存、做好登记、严禁在药贩手中购进药品。
3、药品种类不得超出县卫生局或药监局核定的.范围,应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
4、自觉接受医政、药政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5、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严禁购销“三无药品”不得自行加工配制制剂。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严禁使用伪劣和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
7、坚持合理科学用药,不得滥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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