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
我公司拟建职工食堂1000m2,已经部(8)发字第号文批示,同意在本年完成设计并要求在四季度施工,年前完成基础部分。该项工程现已委托市设计院设计。食堂位置在本厂厂内(附地形图二张),请审查,并请批示红线图。
市公司(公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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