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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来源:锐游网

  一、起草意义

  严厉打击农村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根据《合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合耕领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确保登记精准、核查精准。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1、摸排范围

  20xx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2、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居民点、安置小区等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基准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4)相关内容解释。

  ㈠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含以下情形:

  ①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②休耕、撂荒的耕地;

  ③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⑤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㈡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如:

  ①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②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③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④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⑤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⑥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5)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

  ①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②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③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④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⑤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⑥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⑦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三)组织领导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镇域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真正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推动摸排工作稳妥有序有力开展,确保摸排无例外、无死角。

  (四)工作步骤

  1、基础资料准备(20xx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向县耕领办申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审批资料。

  2、全力摸底排查(10月1至10月9日)。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摸排类型,全面摸清本区域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房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拍摄四个方位照片各一张留存。

  3、数据对比分析(10月10至10月13日)。根据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摸排台账、具体坐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定项目占地面积、类型及合法性。

  4、数据上传汇交(10月14日至10月20日)。根据数据对比分析结果,录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并进行初步审核,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并上报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领导小组进行再次审核,经核对无误后统一汇交省级摸排数据信息监管平台。

  5、二次核实纠正(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存在问题的录入数据信息,开展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2、严格工作要求。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级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信息采集表必须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签字齐全,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摸排认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摸排数据采集、汇总、报送自下而上进行,并由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双签字”后逐级报送,各级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同时,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3、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负责同志;对在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加强舆论引导。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利用职工群、村组群等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注意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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