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体育器材总务处必须注册登记一式二份,总务处、体育室各存档一份。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使用。
二、每学年学校体育器材必须清登一次,经修理仍不能作用的器材及时报废,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体育器材必须有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师生不能将体育器材归个人所有。
四、本校师生借用器材必须做好登记,按时归还外单位外系统借用器材,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或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出借,器材损失,照价赔偿。
五、所有器材必须按类别统一存放,除量重的器材外,一律存放在柜、架内,严禁器材露天过夜。
六、体操用垫、跳高用垫每学期统一晒整一次,平时受潮应及时翻晒,外壳破损及时修补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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