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锐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来源:锐游网

  一、学校体育器材总务处必须注册登记一式二份,总务处、体育室各存档一份。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使用。

  二、每学年学校体育器材必须清登一次,经修理仍不能作用的器材及时报废,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体育器材必须有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师生不能将体育器材归个人所有。

  四、本校师生借用器材必须做好登记,按时归还外单位外系统借用器材,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或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出借,器材损失,照价赔偿。

  五、所有器材必须按类别统一存放,除量重的器材外,一律存放在柜、架内,严禁器材露天过夜。

  六、体操用垫、跳高用垫每学期统一晒整一次,平时受潮应及时翻晒,外壳破损及时修补调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