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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同(3篇)

来源:锐游网

酒店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共同经营事宜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经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店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营销,范围包括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比例及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投资比例%

  乙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投资比例%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办理银行卡(开户行:,账号:)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酒店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酒店的财产,各合伙人在酒店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酒店的财产。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酒店于每年月日进行盈余分配,如盈余为负,则不进行分配,合伙人按照下列项进行分配:

  (1)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酒店合同

  出租商:银城酒店

  地 址:东莞市莞太大道48号

  承租人:熊 云 飞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20xx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银 城 酒 店 承租人: 熊 云 飞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酒店合同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酒店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酒店事项表决方式:但对于改变酒店的名称;改变酒店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酒店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酒店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酒店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酒店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④、

  2、合伙人义务: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③、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④、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私自以酒店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⑤、禁止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⑦、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合伙负责人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对外代表酒店。

  其权限为: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酒店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③、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④、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义务为:

  ①、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酒店事务执行情况;

  ②、定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③方在执行酒店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酒店,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酒店承担。

  不执行酒店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酒店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九条入伙、退伙、财产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其他法定事由。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酒店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合伙财产份额的出资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财产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另行约定:)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酒店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酒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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