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转让合同 合集(3篇)
车库转让合同 合集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___
车库编号: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总价:___元。
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车库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收据后交付车库所有权。
四、因车库未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五、乙方在购得车库后,乙方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库转让合同 合集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位于 市 区 号 车库。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车库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二、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该车库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库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实有效。确保该车库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含:如属共有财产,则甲方已经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产权纠纷、经济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库交接前存在的他权属争议、产权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确认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付清甲方该车库转让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由甲方出具收条。
四、甲方确认于乙方支付该车库转让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后,将关于该车库的原始收据原件及相关材料(如该车库上一次买卖协议)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条。如今后乙方进行车库的产权变更办理,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如甲方违反协议,则守约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如乙方违反协议,守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交付的该车库权属凭证原件,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六、本协议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转让合同 合集
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为风雅钱塘世纪花园7幢3单元503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E113的地下汽车泊位壹个,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七、违约责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备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汽车泊位可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不得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后,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外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人员,地下汽车泊位转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处登记备案。
4、付款账户:户名: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户:xx287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钱江支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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