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企业“三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我公司及时成立了统计检查领导小组,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针对我公司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查单位,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及执行情况。
一是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司的客观实际,在统计调查中,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公司具体实际作为基本依据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做到规范、合理、合法;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真实、正确、完整及时的上报上级要求的各类报表。
二、查数据,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通过对历年的统计报表和各项工作进行自查,统计数据能够精准、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保、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 为;
4、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行为;
5、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三、统计资料管理。公司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
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四、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五、下一步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公司
20xx年7月10日
xx市粮食局: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粮文?20xx?74号)要求,我局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日常管理的涉粮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共20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3家,饲料转化用粮企业1家,其他企业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企业14家、由原国有的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种子经营企业1家)。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了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全社会统计及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了顺利开展好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任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x粮字[20xx]20号),重点就各单位如何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我局组织人员对x粮公司、xx公司等5家重点单位开展了检查(复查)。检查中,我们从统计从业人员是否有统计职业资格,
统计原始单据是否整理规范、保存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建立、记载是否完整,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单据、台账、报表之间数据是否一致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检查、核实。
三、检查结果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在统计制度执行和统计管理工作中,我局领导重视,明确有主抓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类涉粮企业的法规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监督检查,全社会统计覆盖面逐步提高。
从各单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我局粮食流通统计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我县涉粮企业的统计法规意识和统计实际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都持有统计职业资格证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学习证,统计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企业(指xx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甚至因业务手续交接不严格,造成统计档案资料缺失、不完整,业务衔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指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14家企业)因故未能正常开展经营,虽有企业之名、但无经营之实,经营业绩空白,所以,未能正常报送相关统计(月)报表。
三是非国有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限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决策意识、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其他一些原因,相对来说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有关粮食收购、销售等码单制作不科学、填写不规范、传递不合理、归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或因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查对核实困难。其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无法核定;二是对有关企业从粮食交易市场竞买的临储小麦或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等
性粮食,《交易细则》中虽有诸多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实无有效的监管手段;何况有关的竞价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给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底细”,这部分粮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实了要求很难下结论。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有关损耗不能正常核销,出现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对以上个别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指xx公司、xx公司)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部分单位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对因搬迁不慎(指xx公司)、业务交接不严格(指xx公司)等导致档案资料丢失不全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和统计业务及电脑应用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xx县粮食局
20xx年8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及发布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采购活动,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不断强化统计的工作基,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及工作水平;认真开展生产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较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本单位经济的发展情况,根据县统计局统计工作规范化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对最近一段时间统计工作自查情况简要总结如下方:
一、 扎实做好本单位统计规范化工作
1、 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第一责任人亲自监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
2、 认真做好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电子台账的日常工作,统计数据额出有据,有说明、有分析。
3、 统计年报和月季度定期报表报送及时、年内无催报现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了按时保质上报。
4、 加强业务学习。参加了云南省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也积极参加县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人员及业务知识培训,从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5、 完善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如统计员岗位职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企业工作制度等。
6、 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将年度报表、相关资料及分析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有案可查、井井有条。
7、 认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对企业情况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
8、 对上级统计的要求,对统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目标管理。对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按规定、按要求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定报、年报等专项业务工作,能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质保量,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二、 自查中发现的不足
虽然做了一些琐碎的工作,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的各项任务。但客观分析平时的工作也还存在较多的不足。
1、 是平时不太注意统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也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满足于上级布置的任务。
2、 是有时限于工作的时间紧,人手少、头绪多,对本单位生产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在调查的深度、广度上有待于提高,止步于就表格汇总数据,就数据分析情况。
3、 自查中还发现了一下如精确度不统一等情况,对所有自查中的问题我们都有针对性地一一进行明确、规范和纠正。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望上级领导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指正。
统计员:
根据施统发《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我乡及时成立了老麦乡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我乡的统计工作多年来在历届乡、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得到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乡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为国家乃至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乡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乡、村、组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乡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结合此次统计检查,针对我乡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乡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老麦乡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乡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制定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乡快速发展上。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这些年实际收入和生活、生产设施上改善,实实在在体现在群众的精神面貌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乡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五、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我乡统计工作多年来一直得到历届、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乡、一直要求统计人员,在上报统计数据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为统计数据的正确,能为乡、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提供基本保证。引领我乡发展上少走弯路,把人民群众福祉真正放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虽然我乡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乡、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乡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乡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每隔三年的村委换届选举,是我国基本的农村的体现,但是随着换届工作的开展,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村、组统计人员,被换下,而新的接手干部,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一、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相互学习和探讨大家学习心得,增进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社会的急剧变革,带来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加之我乡有的村民小组地处偏远,要想做到按时、按质上报统计工作,必然结合先如今的通信手段,及时反馈统计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三、针对统计人员的变动,最好从上建立完善培训保证,以适应人员变动,带来统计问题,力促统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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