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编号为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1、根系发达,侧根健壮,须根多;
2、苗木粗壮、挺直,树冠均称。顶芽健壮;
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说明:
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____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森禾”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______%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5、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赔偿还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进一步的赔偿。
六、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事宜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培养大苗,则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签订续培协议。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如果三周年达不到甲方回购规格,回购时间顺延壹年〔即至20__年4月30日止〕,超出顺延时间甲方有权不予回购。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卖人: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品名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格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品名、规格、数量填写不够可另附清单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起挖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2.根须发达,须根多;
3.根部留土半径为 公分;
4.外皮无蛀痕、严重伤痕;
5.其他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 捆扎要求:□稻草绳;□ 。
第四条 交货地点: ;运费以及其他履行费用(包括: )由 承担。
第五条 验收方式、时间: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全面履行。
2.买受人对苗木(花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3.买受人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的发货要求。
第七条 货款结算方式:
□当场现金支付;
□于 年 月 日前汇款至 ;
□合同签订日首付 元,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其他: 。
第八条 双方可以约定交付定金,给付定金的时间和数额: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定金 元,乙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货款或收回。
第九条 如需提供其他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变更或解除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 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或付款之日止,责任方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2.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总价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应当在确定违约责任后 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于该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告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种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苗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交货
1.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交货时间和地点: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
1.4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第二条价格
2.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3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4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第三条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供苗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苗木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
第四条苗木质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苗木进行供货,确保苗木质量。
其他要求:。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5.1甲方责任:
⑴核实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
⑵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苗木款;
⑶负责合同履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等事宜;
⑷如甲方提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5.2乙方责任:
⑴保证苗木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⑶如乙方送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方式
苗木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苗木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苗木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苗木补齐。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因解除而终止
8.1.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8.1.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8.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8.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9.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13.5、本合同条款中的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13.6、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
①根须发达,须根多;
②苗木健壮,树冠匀称;
③无检疫病虫害;
④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
⑤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当场收清苗木款及运费。
四、交验货时间及地点
交费地点:种植基地所在地大货车可至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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