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要学会游泳,就必须下水。一个人怎样才能认识自己呢?决不是通过思考而是通过实践。
在生活中、校园中,常常会看见道德两个字,铭记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时时刻刻想起,干任何一件“坏”事之前都要先想想道德两个字。
应该记住,我们的事业,需要的是手,而不是嘴。幸福存在于生活之中,而生活存在劳动之中。艰苦劳动的果实,是所有欢乐中最甜的。劳动使一个人的道德变为高尚。
在校园里,到处都能看到垃圾,到处能看到乱吐痰的人。看到垃圾,就想到了一些人,不管你吃多少的零食都没关系,但是,你必须注意一点,就是请不要乱丢垃圾。地球妈妈需要干净,学校也需要干净,请不要让地球妈妈哭泣,整天为你们乱丢垃圾为感到伤心难过,请把你们的垃圾放入垃圾筒中好吗?乱吐痰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现实的生活中,有许多人都有乱吐痰的习惯,你乱吐痰却把地面弄的不干净,也污染了环境,让空气变得不新鲜,整天生活在“肮脏”的环境中,想想,你会如何生活下去。
当皱纹爬满你的额,手无法抚平,让关爱顺着皱纹,流进眼眶;当童稚写满你的眼,手无法抹去,让关爱在前方,亮成明灯一盏。尊老爱幼,人间美德!谁家有老也有小,尊老爱幼不可少……
有一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一位老爷爷和一位青年为了某事起了冲突。那位年青人对老爷爷破口大骂,还狠狠推了他一下。老爷爷站稳后马上拽住这个年青人的衣服,他变得更凶猛了,竟朝老爷爷脸上打了几个耳光,可是,老爷爷就是不肯松手。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在大家的帮助下,把年青人送到了派出所。
尊老爱幼是人人要尊守,年青人打老人也不太不合情了,真是没道德。我们应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是有句话: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记得前些天妈妈看了我抄回家的手抄报作业时就问我:“孩子,你知道什么是道德吗?”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就说:“妈妈,我觉得有道德的人就是好人吧!”然后妈妈就和我一起上网查了什么是我们小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比如说:立志勤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等等。
对于讲文明礼貌这方面,我可是感触颇深噢!记得那是开学的第一天,我一人走进了校园,忘了一年二班该怎么走,这时一个老师从我面前经过,我就问道:“老师您好,请问一年二班在哪?”老师笑着回答:“既然你这么有礼貌,我就带你去吧!”于是我顺利地来到了我们的班级。这就是我讲文明礼貌的好处!
如果我们大家都能从小事做起,讲文明讲礼貌,我想,我们的班级、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一定会变得更加和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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