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道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意大利诗人但丁曾经说过:“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好习惯成就好人生,养成好习惯就要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粮、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做起。让我们一起努力践行做一个有道德的好学生。
古人云:诚于中则形于外。尊重,没有贵贱之分,任何人都要尊重任何人。在学校我们要尊重老师,如果在课堂上,老师在循循善诱讲课,同学们开小差,这就是不尊重老师的表现;随便给同学取绰号,这就是不尊重同学的表现;在外出旅游时,毁坏名胜古迹,这就是不尊重国家的文化遗产。这些不尊重的行为,随时随地都能看到,这些不道德的行为,给自己的品行打了一个零分!所以,我们要追求“尊重”。无论走到哪里,时时刻刻都把尊重放在心里,你就会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和妈妈坐车去安文。“呸!”一个年轻小伙儿在公交车上随口吐了一口痰,再用脚往痰上抹了抹,让人看不见它。虽然那口痰已经看不见了,但那些病毒早已传递在了空气中。殊不知,这种不尊重他人心里感受的行为,早已被他人尽收眼底,并且早已收到了心底的深深鄙视。这位年轻小伙儿不易为人,从烟盒中慢慢取出一支烟,拿出打火机点燃,在大庭广众下抽上了烟;还闭上眼,从嘴中徐徐吐出一圈圈白烟,品味着这烟的美味,享受烟带来的身心舒畅。那位年轻小伙儿站在一旁享受着香烟带给他的美味,但人们早已当他不存在了。这些都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们一定要远离这些不良习惯。我们都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一定要做个有道德的人。
同学们,我们都要以尊重为荣,因为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古语云:“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换来别人对你的尊重。同学们让我们向着“尊重”,出发!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这个社会中,有许许多多规范行为监视着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因此,我们一定要做一个有道德的的人。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只要播下一个动作,就能收获一个习惯;只要播下一个好习惯,就能收获一份道德;道德已被人们放在心灵深处的一个重要位置,我们时时刻刻与道德打交道,每个人千万不要把文明行为习惯看做小事。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文明信息。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做一个有道德的好学生。
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从古至今,流传着成千上万个感人的道德故事,看完这些故事,让我真正懂得道德之心是最可贵的。
啮指痛心
曾参,字子舆,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得意弟子,世称“曾子”,以孝著称。少年时家贫,常入山打柴。一天,家里来了客人,母亲不知所措,就用牙咬自己的手指。曾参忽然觉得心疼,知道母亲在呼唤自己,便背着柴迅速返回家中,跪问缘故。母亲说:“有客人忽然到来,我咬手指盼你回来。”曾参于是接见客人,以礼相待。曾参学识渊博,曾提出“吾日三省吾身”。
鹿乳奉亲
郯子,春秋时期人。父母年老,患眼疾,需饮鹿乳疗治。他便披鹿皮进入深山,钻进鹿群中,挤取鹿乳,供奉双亲。一次取乳时,看见猎人正要射杀一只麂鹿,郯子急忙掀起鹿皮现身走出,将挤取鹿乳为双亲医病的实情告知猎人,猎人敬他孝顺,以鹿乳相赠,护送他出山。
这两个故事让我明白了孝敬父母也是一种美德。其实,道德文明离我们很近,比如:关上水龙头、扶老人过马路等……每一份道德都是一份力量,这种力量如破土的小苗,在每个人心里萌发。
道德汇成一个个心灵,它们照亮起未来迷茫的路,未来属于我们,所以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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