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备案号: 编 号:
___省___科技有限公司,__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施工的 厂房,办公室 工程,经检查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
1:未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厂房采用单排钢管搭设,连墙点未安放“两步三跨”要求设置,无扫地杆,架体未超过作业面,竹竿未铺设,安全网未张段,内侧防护不到位。
3:龙门架未经检测验,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临时用电未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设置。
5:临时防护不到位,部分作业人员安全帽未正确佩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条文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 部位的施工。□立即对工程全面停工整改。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整改完毕以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报我站,接到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特此通知。 安检员:
兴化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建设单位签收人:
电话 监理单位签收人:
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人:
电话
xx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
xx县滦源糖化饲料厂:
由于你厂地处居民区的居住密集区,属环境敏感地段,周边居民对你厂噪声扰民、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气味难闻、锅炉烟尘造成污染等环境问题反映强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及环保局反映和投诉。
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中设备运转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糖化饲料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锅炉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5、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__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对厂房设隔音板,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震垫,对露天设备和作业环节进行封闭,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不得超过45dB;
2、必须上污水处理设施(如:厌氧生物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4、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设备,或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锅炉。
地址:县党政办公楼x室
联系电话:45x17
执行人员签字:
xx县环境保护局
201x年x月x日
新城房地产开发(无锡)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于200X年X月X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CPCB,以下简称“合同” ) ,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尚锦城第B幢单元层号房(以下简称“房屋” ),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x元,并于X年XX月一次性还清贷款,解除了贵公司贷款担保责任。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xx年4月30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首先,依照无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在房屋交付时随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交给住户。
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__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2.贵公司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不齐全,缺少竣工验收时间,质量保修部门答复时限,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等。
3.贵公司出具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不齐全,住宅性能认定等级缺,特别在作为合同件的住宅节能形式内容中缺少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等相关数据。
合同第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__年4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将付买受人使用。”
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应当出示本合同第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验房质量标准及验房查验结果见附件。
2.空调机位无法安装
3.缺少外窗遮阳,依据贵公司出具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相关内容,住宅节能形式外窗遮阳形式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科[20__]206号
(十九)节能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建筑、结构、材料、设备以及环境等因素,进行系统优化与技术整合。 建筑的选址、布局、朝向、间距、层高等应合理规划与设计。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和中空玻璃;严禁采用非节能的玻璃幕墙、玻璃窗;外窗必须采取外遮阳措施,采用凸窗;公共建筑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应屋顶透明中厅的面积,合理设计室内空间和高度。
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20__年4月30日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比如外遮阳等问题,不能整改的部分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自20__年5月1日起,限期60日内,由贵公司进行上述问题整改,整改完成后,要求贵公司向买受人出具盖有贵公司公章的整改完成之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由卖方承担。相应赔偿会根据法律规范和合同约定和实际交付日期收取。物业费自实际交付日期起计。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卖方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问题的法律和契约义务及责任;乙方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卖方的不作为,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
20xx年 5月X 日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1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