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镇:
你,因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建设工程属违章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天内将该违法建筑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我局将组织力量对该违法建设依法强行拆除,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送达人:
接收人:
广州市×镇
×年×月××日
:
你在x县开发的祥和社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耕地占用税、契税,共计146794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x4年9月2日前到x县地方税务局人和中心税务所缴纳上述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起诉。
x县地方税务局人和中心税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 年 月 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处、科、支队、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一份由消防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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