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 21 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改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 21 项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
将 “8 结 果 表 示 ” 中 “Vs—— 换 算 成 标 准 状 态 下 (101.325 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 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二、《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
将 “8 结 果 表 示 ” 中 “Vs—— 换 算 成 标 准 状 态 下 (101.325 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 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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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
将 “9 结 果 表 示 ” 中 “V0—— 换 算 成 标 准 状 态 下 (101.325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 法》(HJ 504—2009)修改单
将 “7 结 果 表 示 ” 中 “V0—— 换 算 成 标 准 状 态 下 (101.325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590—2010)修改单
将“8 结果计算”修改为“臭氧分析仪能够测量吸收池内样品空气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测得的数据,按式(4)计算参考状态下臭氧的质量浓度:
s
101.325 t 273.15
p 298
(4)
式中: ——参考状态下臭氧的质量浓度,mg/m3;
——仪器读数,采样温度、压力条件下臭氧的质量浓度,mg/m3;
p ——光度计吸收池压力,kPa; t ——光度计吸收池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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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
将 “8.1 结果计算 ” 中 “V—— 已换算成标准状态 (101.325kPa,273K)下的采样体积,m3”修改为“Vs——实际采样体积,m3”。
七、《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
将“9.1 结果计算”中“Vn——标准状态(101.325kPa,273K)下的采样体积,m3”修改为“Vs——实际采样体积,m3”。
八、《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1994)修改单
将“8 计算和结果”中“Vn——换算成标准状态下(0℃、 101325Pa)的采样体积,m3”修改为“Vs——实际采样体积, m3”。
九、《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2—1995)修改单
将 5.4 计算公式中的“QN—采样器平均抽气流量,即式(3) 或(4)QHN 或 QMN 的计算值”修改为“Qs—采样器实际平均抽气流量,即式(1)或(2)QH 或 QM 的计算值”。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 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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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3.8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15 K, 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3.8 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 298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
(二)将“6.9 采样体积计算”的内容修改为: “6.9 采样体积计算
6.9.1 气态污染物采样体积计算
气态污染物采样体积计算方法如公式(1)所示。
p 298
Vs Qs t Q t 101.325T
(1)
式中:Vs——参考状态(298K,101.325kPa)下的采样体积,
L;
Qs——参考状态下的采样流量,L/min; t——采样时间,min; Q——实际采样流量,L/min; P——采样时的环境大气压,kPa; T——采样时的环境温度,K。
6.9.2 颗粒态污染物采样体积计算
颗粒态污染物采样体积计算方法如公式(2)所示。
Vs Qs t
(2)
式中:Vs ——实际采样体积,L;
Qs——实际采样流量,L/min; t——采样时间,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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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 C.1 f)中“按公式(C.1)、(C.2)将皂膜流量计的实测流量值修正到标准状况下的体积流量”修改为“按公式 (C.1)、(C.2)将皂膜流量计的实测流量值修正到参考状态下的体积流量”。
(四)将 C.1 g)的内容修改为:
“g) 依次调节采样流量,使转子流量计的转子稳定在满量程的 40%、60%、80%、100%刻度值位置(或使用采样流量对应的刻度值位置)。重复上述步骤 e)、f)。皂膜流量计的体积换算成参考状态下的体积公式:
Pb Pv 298 Ts V V s m
101.325 298 T
(C.1)
m
参考状态下的流量换算公式:
Vs Q s
t (C.2)
式中:Vs——参考状态下皂膜流量计两刻度间的体积,ml;
Vm——校准时皂膜流量计两刻度的体积,ml; Pb——校准时环境大气压力,kPa; Pv——皂膜流量计内水的饱和蒸气压,kPa; Tm——校准时环境温度,℃;
Ts——出厂标况温度,℃,如 0℃、20℃等; Qs——参考状态下转子流量计的流量,ml/min; t——校准时三次的平均时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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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 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修改单
将“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3.7 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298K,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
十二、《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
(一)删除“3.6 标准状态”定义中“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二)增加“A.3.5 颗粒物工况浓度日均值 颗粒物工况浓度日均值按公式(A5)计算:
C
C si1 ,i
n
s
n
(A5)
式中: ——监测仪颗粒物工况浓度日均值,μg/m3;
——监测仪当日第 i 小时颗粒物工况浓度,μg/m3; n——当日监测小时数(20≤n≤24)。
十三、《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
删除“3.6 标准状态”定义中“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十四、《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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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 单
(一)将“3.8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 K, 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3.8 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 298 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
(二)将 5.1.4.3 (7)中“SO2、NO2、O3 输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 μg/m3,CO 输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 mg/m3”修改为“SO2、NO2、O3 输出参考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 μg/m3, CO 输出参考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 mg/m3”。
(三)将 5.2.4.2(7)中“输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 μg/m3”修改为“输出参考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 μg/m3”。
(四)将公式(B3)和(B5)分别修改为CQ
M 。 (C C)
NOV
NO2V
M
CV 和 24.4
CNOx
24.4
十五、《24 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6—2007)修改单
将 6.3.3 流量控制精确度的检测 b)中“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流量(标准状态:0℃、101.325 kPa)值”修改为“换算成参考状态下的流量值(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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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
删除“3.5 标准状态”定义中“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十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HJ 656—2013)修改单
(一)删除“3.5 标准状态”定义中“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二)将 8.1 计算结果中公式中“V——标准状态下采样体积”修改为“V——实际采样体积”。
十八、《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
将“10.2 结果计算” 中“Vstd—— 标准状态下( 273K , 101.325kPa)采样体积,m3。对污染源废气样品,Vstd 为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采样体积,m3。”修改为“Vs——实际采样体积, m3。对污染源废气样品,Vs 为标准状态下(273K,101.325kPa) 干烟气的采样体积,m3。”
十九、《环境空气 六价铬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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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 1 适用范围中“当采样体积为 21 m(标准状态)”,
修改为“当采样流量 16.7 L/min,采样时间 2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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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 9.1 计算结果中“Vn —标准状况(101.325kPa, 273K)下的采样体积,m3”修改为“Vs—实际采样体积,m3”。
二十、《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
将 9.1 结果计算 公式(1)中“Vn ——标准状态(273.15K, 101.325 kPa)下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s——参考状态(298 K,101.325 kPa)下的采样体积,L”。
二十一、《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
将 8 结果计算中“Vn——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s——参考状态(298 K,101.325 kPa)下的采样体积,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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