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吗
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和他⼈签定合同,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般是需要进⾏书⾯签订的,那么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否就是书⾯合同,要式合同与书⾯合同可以划等号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式合同是书⾯合同吗,要式合同与书⾯合同可以划等号吗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必须采取特定的⽅式订⽴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能成⽴。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订⽴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可以采取⼝头⽅式,也可以采取书⾯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由原则,当事⼈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中有的要求是书⾯形式,有的要求是需要审批等,所以⼆者不完全相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必须采取特定的⽅式订⽴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能成⽴。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订⽴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可以采取⼝头⽅式,也可以采取书⾯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由原则,当事⼈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个有关合同成⽴与⽣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书⾯形式合同才成⽴,则当事⼈未采⽤书⾯形式时合同便不成⽴,如《民法典》第四百九⼗条规定:“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应以⼀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或⽣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要件还是⽣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条规定:“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要件⽽⾮⽣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效要件,当事⼈不依法采⽤⼀定形式,则已成⽴的合同不能⽣效。例如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不登记的,则不能产⽣法律效⼒,因此形式要求属于⽣效要件。当然对于不要式合同⽽⾔,可由当事⼈⾃由决定合同形式,⽆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和⽣效。
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订⽴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可以采取⼝头⽅式,也可以采取书⾯⽅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和⽣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不要式合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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