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诉华为案曾是国际上轰动一时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从案件的提起到最后出人意料地以和解终结,其每一步的进展都吸引了关注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人的眼球。美国思科,作为世界上最大型的通讯设备提供商,其神经随着华为的异军突起而异常紧绷。思科诉华为案也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国际化企业在发展中与跨国企业之间短兵相接的一次重要战役。虽然沸沸扬扬的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之争戏剧性地结束了,但在中国“入世”后两家有影响的中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还是促使我们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与适度问题,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控制问题,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维护与反垄断问题等。而这些关键问题中更核心的问题是,我们国内的企业应该如何加快自己的创新能力,即如何使得自己有知识产权。如何保护自己的创新能力(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即我有了知识产权后如何保护的问题。而保护既需要利用法律,也需要企业自己采取合适的措施和策略。
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而知识产权既是此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受到的损失常常是惨重甚至无法挽回的。所以,高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性。而保护既需要利用法律,也需要企业自己采取合适的措施和策略。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注: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取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如商业秘密、商号等。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我国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属于国内法;另一部分是国际法,主要包括我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以及签署的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前者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则包括从1980年加入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到1994年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共15个国际公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在逐年提高。但客观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许多亟需完善之处。
二、知识产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自产生以来,对其权利性质的争论在学术界从未停止。但“知识产权在今天中国是被当作一种民事权利对待的……被实实在在地规定在民事权利中的”。企业关注的焦点不是知识产权究竟是什么权,而是这种权利的价值和收益,即知识产权的财产性和收益性。所以权利的取得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
知识产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1)权利主体问题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如生产、孳息、先占等,一般既无主体的特定身份要求,也无需国家机关的特别授权。而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则不同,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 面,即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当然,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具有国家
②
授予性的特点。
由于企业本身不具有创造能力,而是由员工或其委托的他人进行研究和开发,于是产生
③
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的问题。对此,法律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相关主体可以通过约 定来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属。 (2)通过合同确定权利归属
无论是知识产权自主开发还是委托创作,法律都赋予了相关人员自由约定的权利。企业应通过事前约定避免权属纠纷的发生:
①高新技术企业应首先在企业章程中规定企业应严格控制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并建 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证执行;
②企业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将来工作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
③委托开发或共同开发的,企业应在委托合同或研发合同中明确规定将来工作产生的 知识产权的权届。 2.继受取得
(1)继受取得的几种情况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基于继受取得的原 因,同一知识产品之上拥有若干权利主体的情形普遍存在,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发生继受取得的权利只能是其中的财产权,即继受主体不能取得专属于创造者的
①
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但缺少署名权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不大。
第二,某类知识产权仅是不完全转让的,继受主体只能在约定的财产权项上享有利益, 典型的情况是专利权的许可使用。由于会同时产生一个或数个拥有部分权利的不完全主 体,即知识产权可能同时被多数主体利用。 第三,某类知识产权的转让同时在不同地域范围进行时,例如著作权人分别在数国转让 其版权、专利权人在不同国家出卖其专利。但是,若干受让人只能在各自的有效区域内行使 权利,即主体地位独立,权利互不相涉。 (2)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①企业在购买知识产权之前,应展开周密的尽职调查工作,尽可能多地收集购买目标的 相关信息,如知识产权的期限,先前的授权情况等。出口企业还应调查该知识产权在外国的 相关情况。
②在调查基础上分析购买目标的确切价值,进行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以防止估价过 高。
③在直接购买难以达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外围策略,取得谈判优势,具体见下文专利 权的保护策略。
知识的保护策略
一、各种知识产权的性质
②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特征,而且不同的
知识产权也有着各自的特性,要通过对这些特性的把握而采取不同的保护策略。 (一)著作权
①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
②
机软件。其中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登记进行保护。 1.排他性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的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所以作品一经发表,其他任何人都有改编和汇编的权利。
目前,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计算机软件和音乐、电影作品的盗版问 题较严重,并且企业维权的成本和难度都很高。 2.地域性
③
虽然版权公约的签署使得著作权的生效地域超出了一国国界,但是和其他知识产权一 样,至今仍然有人们常识理解的“地域性”。在全世界并未就版权保护期、侵权认定等达成完全一致意见以前,企业必须对著作权的地域问题加以重视。 3.时间性
著作权则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除非作品消亡,著作人身权永远受到法律保护, 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但是作为商业产品,企业在有限的时间 就能取得赢利,所以时间性对著作权的影响往往有限。 4,可复制性
由于著作权载体的复制较为简便,著作权遭侵权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很难挽回。 (二)商标权 1.排他性
商标法在保护商品名称方面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虽然商标权对 高新企业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直接影响有限,但商标对企业形象、获利和长远发展有着 深远影响,需要企业高度重视。 2.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 国家是不被承认其权利的。因此,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可以直接向
④
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或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 3.时间性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但可以续展保护且不限制续展次数。 (三)专利权
1.排他性
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授权,他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 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使用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2.地域性
专利权仪在申请国国界内有效,但根据《巴黎公约》,可以在他国享有优先权。 3.时间性
在专利保护期限中,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一项高新技术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落后被淘汰,因此,对于一项发明专利来说,20 年的保护期的意义也许仅仅是形式上的。 4.可复制性
由于专利权取得的同时要对专利进行披露,也就给复制专利产品带来了可能,并且也给
他人在此专利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开发提供了方便。对企业来说,需要权衡取得专利权和披 露信息之间的利弊。 (四)商业秘密 1.排他性
商业秘密由于不为社会公众知晓,具有最强的排他性。但是一旦泄露,企业受到的损失 往往很难弥补。
2.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商业秘密的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并无硬性限制。只要其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不 公开,维持秘密的状态,就将一直受到保护。使用的地域也由公司决定。
二 保护策略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公告保护和自我保护。前者是通过发布、登记或申请,以获 得法律的承认,但同时也使得知识产权公布于世;后者是不公布知识产权,而由企业采取管 理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下文将就分别讨论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一)著作权的保护策略 由于作品一经发表,其他任何人都有改编和汇编的权利,并且目前我国的反盗版形势不 容乐观,著作权的排他性保护比较困难。这就要求企业主要通过自身管理来保护其著作权。 1.通过技术手段
对著作权,尤其是计算机软件,通过加密、防火墙等先进技术措施,在技术上阻止侵权的 发生。
2.通过管理手段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关的著作权管理守则,并严格执行。对公司的文件、资料定
期整理和销毁。 3.通过法律手段
在员工合同中明确劳动纪律,对员工在文件管理上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 施。
依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对著作权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二)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1.商标设计
选择商标的法律条件:选择商标当然要考虑到法律上的有效性,能获得注册、受到保 护。商标须具有合法性、显著性、新颖性特征。所谓“合法性”,即指商标名称和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主要是指商标的构成不含有商标法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商标法》 第8条);所谓“显著性”,即指商标对于商品来源的区别能力;所谓“新颖性”,即指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不得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 2.商标保护
(1)注册商标保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法律认可和 法律保护。
(2)申报著名、驰名商标保护。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是为保护知识产 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 标,不仅是企业的一种荣誉,也能提高产品、商标及企业的知名度,更重要的是这些商标将
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
(3)使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 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种相互近似的商标注册 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防 御商标则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 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此种商标尚无 明确规定,按照国际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当前我国一些大企业都采用这两种方式进行商标保护。 3.对外商标
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统计,国内有16%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如西门子在德国一控股公司欧司朗公司在明知“firefly(萤火虫)”为东林电子的商号及商标的情形下,在德国将该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将东林电子的自创晶牌抢先注册从而遏制 “firefly(萤火虫)”产品进入德国市场。
企业应采取的反抢注策略:企业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及时防患、及时办理商标国 外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国际注册是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仅限?o 多个国家,诸如老挝、越南,甚至加拿大都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如果要进人这些国家市场就必须到各国逐一注册。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目前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 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和该地区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 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
4.商标与专利保护相结合的战略
商标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观并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它和商标都是置于产品的表面或者商品的包装上,都可以由某种图形组成,对产品起到美化和促进作用。在产品上设计一个图案,既可以用作商品的商标,又可以用作产品的外观设计。所以,企业可以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运用专利法来保护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但是,这种情况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该图案必须附置于外观设计产品上,是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部分,而不能游离于外观设计之外;(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必须是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3)保护对象只能是商品商标,而不适于服务商标。
(三)专利权的保护策略
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来决定企业开发出的技术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通常企业应建立一种制度,由企业的管理、技术、法律、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机构来评价企业作出的发明创造,并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一旦决定申请,应作以下考量:
1.申请时机的选择
对于基本发明,一般要等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提出专利申请。防止其他企业在基本发明的基础上,作继续改进性研究,或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而造成对自己基本发明的封锁保护。
竞争对手很多,或者市场需求量大,或者是容易被模仿的技术,应尽快申请专利。 对本企业领先的不易被模仿的技术,可以在竞争对手快要追上的时候再申请专利 面延长了保护期,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技术过早地公开而给对手可乘之机。 2.申请地点的选择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一般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则应考虑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在原产地扣押侵权产品。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总之,企业应当考虑在有潜在市场或潜在竞争对手的国家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利益和竞争优势。
3.申请类型的选择 (1)全面申请专利
对于独创性非常高、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和获取重大经济效益的前景的发明应考虑全面申请专利,这样的专利往往发展前景大。有的基本发明对产业活动会产生根本性的影 响,在实用化时,它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技术问题,从而可衍生出大量的相关专利。所以需在申请前、后高度重视外围专利保护,形成专利保护网,竞争对手无法绕过基本专利而模仿。 对产生基本专利的技术要进一步贮存技术,取得改进专利,以便在基本专利到期后,仍能够 起到保护作用。 (2)申请外围专利
外围专利又称改进专利。在——项专利(基本专利)不属于自己或只依靠此专利不能很好 保护自己的时候,围绕这一专利申请许多不同专利(外围专利)来加强自己,与基本专利权人 进行对抗。在核心专利周围部署改进专利、下游专利可以帮助本企业获得核心专利权人的 交互授权。例如,台湾富士康、台湾鸿海、韩国三星跟踪国外企业的核心技术,大量部署外围专利,也创造了可靠的杀手锏。其策略主要有: ①在在先申请制国家或条件下,当已经知道对手也在研发同一技术项目,且已经接近成 功时,则先以基本专利广泛地控制核心技术,然后在其周围不断地、逐步地申请应用、改进专利,最后构成以基本专利为中心的专利网;
②尽可能将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同时申请,以避免先公开基本专利后引起其他企业申 请外围专利的竞争;
③当本企业的产品无法绕过他人的基本专利时,可对基本专利作改进产生应用发明,申 请外围专利,在基本专利的周围形成一道专利保护网,使基本专利权人在此领域丧失活动余 地,使其动辄侵权,迫使基本专利权人放弃竞争,或者向本企业提出专利许可谈判; ④申请防卫专利,有的发明虽然是本企业暂时不实施的,但作为一种技术储备或将来实 施更新发明的基础,应当申请防卫专利,以免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而形成对自己的限制; ⑤申请迷惑专利,在同行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时,为了不让对手清楚地掌握本企业的技术 发展方向,故意将一些并非本企业所需的技术申请专利,让对手无法跟踪自己的发展。还可 以在专利“授权人(assignee)”一栏隐匿真实身份。这是国外公司惯用的竞争策略。很多西 方大企业往往用100多个名称充当本企业拥有的专利的授权人,有些公司甚至用300多个 名称给自己的技术申报专利。例如,Aventis拥有2.9万多项专利,其中仅仅约1%的专利在授权人中包含Aventis这个词。这些用其他名字秘密部署的专利,使竞争对手无法了解自身真正的实力,相当于埋藏了一些专利地雷。
三、企业自我保护策略
企业惯常采用的自我保护策略主要有: (1)规划策略
在专利技术开发目标阶段,应充分分析、了解其他企业的专利持有情况,将产品开发引 导到不侵犯他人专利的方向上,然后,还要密切注意其他企业专利的动向和最近进展,将此 工作作为日常工作。
(2)文献公开战略
当没有必要取得独占权但若被其他企业抢占在先申请专利又不妥当时,可抢先将技术 内容在杂志上公开,虽然自己未能取得专利,但也达到了防止其他企业取得专利的目的。 (3)异议于扰战略
对其他企业申请专利权可以采取经常性的妨碍活动,如提异议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 告无效。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每年受理的约4000件专利无效案中,大约2000多件会被 宣告无效。也就是说,中国专利局签发的数百万件专利中,可能有一半会被漏检的外国专 利、各国期刊论文以及其他事实和规则予以推翻。通过商业检索、分析提高自有专利的质 量,了解他人专利的杀伤力,这对于各类企业在必要时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也有很大的帮 助。企业也可以考虑购买专利分析公司的服务,由专业公司对专利文献,甚至非专利文献进 行研究,以帮助企业更顺利地占领知识产权高地。 (一)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
有的技术成果不必申请专利,以技术秘密(Know-bow)来保护更为有利,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企业的技术秘密,至今已经有100多年;有的发明可以一部分技术申请专利、另一部分作为技术秘密保密;或者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掩盖一部分技术诀窍。现代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各种手段,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企业以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 护,主要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和《劳动法》。
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他人不法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可以就其侵犯自 己的民事权利的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8条的有关民事侵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权利人也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有关经营者不法侵权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也可依据《刑法》第219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2004年12月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是司法实践中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操作规范。对于商业秘密的诉讼保护,本文在后面将其独立出来进一步介绍。
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以订立保密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对 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对方违反了保密义务,则权利人可依合同对其追究违约责 任,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等。《合同法》主要针对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在流转过程中给予保护。而《劳动法》主要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如果劳动者违反这些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 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层次: (1)用激励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
(2)用长期化劳动契约来保护商业秘密。在人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更具有 重要作用。劳动契约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的职工留在岗位上。
(3)以某种产权安排,来保护商业秘密。比如:允许商业秘密的持有者,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在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里,就是这么做的。
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并未从产权安排的角度去保护商业秘密,是高新技术企 业人员跳槽不断,企业技术诀窍、新产品被别的企业窃取、仿冒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知识技 术密集型的企业中,由于技术对资本、劳动等的需求,相对其他生产要素来说更重要,就更需要精心做出一定的产权安排。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崛起之初,产权安排往往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命运。
3.互联网与商业秘密保护
在Internet网上,各类以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方式记载和存储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 息,各类数据库,各类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而设立的用户口令、密码,各类企业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时涉及的重要信息等均可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与此同时,通过Internet侵犯商业秘密具有相当强的技术性、隐蔽性、难以防范性,企业商业秘密被他人截获后更加无法控制、损失是难以挽回的。通过Internet侵犯商业秘密,既可能是企业外部人员的侵权,也可能是企业内部人员的侵权,计算机系统的漏洞、黑客技术、计算机病毒等都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构成严重的威胁。在互联网时代,要防范竞争对手获取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完善企业技术保护措施,包括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认证技术等;
(2)完善企业技术防范措施,包括应对黑客攻击的防火墙技术、安全工具包以及防止病 毒入侵的防病毒软件等;
(3)完善企业互联网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互联网上企业商业秘密范围、等级,明确网络管理室、机房、网络档案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技术开发部门的岗位职责等专门制度;
(4)完善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5)完善对企业内部员工特别是企业网络管理员的保密责任制,尤其注意接触商业秘密 的雇员和本企业网络管理人员在使用互联网时的权限及相应的责任分配;计算机与网络设 备交外部人员修理时,必须先拆卸涉密存储设备,防止商业秘密被修理人员窃取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运用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问题提到了关系整体经济发展的地位,与之对应的,发达国家的龙头企业,已经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的竞争中,让我们的企业深受其害。
在我国企业参与的各种市场竞争中,主要面临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主要为:一为企业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贸易壁垒;二是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为手段,使得已经成功进入市场的企业被迫退;三是将我国企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抢先注册。面对这些现实问题,企业应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由于专利和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故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为专利战略和商标战略。
企业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是指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优势的战略,原则是在现有的规则下,针对已经存在的专利技术去控制和反控制现有市场的总体谋略。我们可以整体将企业的专利战略分为进攻战略、防御战略和运用战略。
一、专利进攻战略
所谓专利进攻战略是指积极、主动、及时地将开发出来的新技术、新产品申请专利,利用专利保护抢先占领市场,合理合法垄断市场。 1.技术预测与研发战略
即利用专利信息预测本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市场前景。由于全世界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是专利技术,而专利技术的载体专利说明书等专利文献是一种公开的文献资料,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查阅到。因此,通过查阅、分析某一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的大小及其相关内容,就可以比较准确了解某一技术领域的现状和最新的动态,预测其发展趋势,从而分析出某一产品的市场前景,及时的制定、调整企业的研究发展方向和对策。 在研究开发的初期一般要运用专利信息检索调查,以便回避侵权而进行规避设计或无效他人影响自己进出口发展的专利或产品,如调查专利的有效性、技术内容、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有效期等。该项检索调查是企业经常性的工作,通过专利检索和专利技术分析获知所需求的信息。我国的企业在进口的产品和技术项目中,往往要支付大量的专利费用,这时应通过检索调查了解专利的有效期、有效国家、技术含量(保护范围),从而确定其专利的真正价值。例如,某公司从荷兰引进一套化工生产装置,引进技术含有4l项专利、技术秘密及设计工艺,对方提出需支付知识权力费约900万美元。经过专利调查,该公司发现4l项专利中有6项属未授权的专利申请,7项为失效专利,2l项与引进技术基本无关联,且没有1项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保护。在这种状态下,我方公司是不需向对方支付900万美元的知识产权的。所以,任何一家企业在产品出口前或引进技术时,都应调查目的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保护状况,判断是否可能产生侵权,以便最有效地保护企业利益。但是在这方面,我国的企业教训是大量的,且深刻的。另外,企业要注意跟踪调查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发展情况,即对专利实施监控,以便获取竞争对手和特定项目的信息。在市场竞争中,胜负往往难以预料,但求胜之道在于对竞争对手的知彼知己。要生存就必须掌握主要竞争对手和次要竞争对手的情况,才有可能有效地运用市场谋略,比如联合次要竞争对手共同对付主要竞争对手。关于竞争对手,有些是企业已知的,有些则是企业不熟悉的。事实上,仅仅通过产品碰撞就想完全搞清楚竞争对手的信息是十分困难的,且贻误时机。因为产品只能反映出先前的部分信息,正在和继续发展的信息无法从正在冲突的产品中表现出来。在市场规则下,任何市场都离不开专利保护的。企业只有通过专利的跟踪调查,才有可能提前预知未来的竞争对手及其技术发展状况。如何实施专利的跟踪调查呢?通过专利检索可以实现跟踪调查。因此,任何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都不能忽视专利检索这个环节。 2.专利网战略
因此,为了占领市场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市场情况及国内外竞争对手的实力.确王自己的基本技术或主导技术,并全力攻关,不仅基本技术要申请专利,与之配套的外围技术也应及时申报专利,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专利网,有效的保护基本技术和外围技术。
实施研发专利战略应辅之以外围专利网战略,即企业围绕基本专利进行再创新以形成强大技术屏障的外围专利,层层围堵他人的对抗和竞争。外围专利网战略是指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取得专利后,为防止别人开发外围产品或利用其他方法生产相同产品与自己竞争,企业必须迅速地开发外围产品并取得专利,形成严密的专利网,不给竞争对手留下任何可利用的空隙,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专利。具体讲,即某项新技术获得专利权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并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进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攻破。申请专利就好像是跑马圈地,申请了一个专利,就等于圈到一块可以独自耕耘的土地,申请的专利越多,囤
的地也就越大,可以独自占有的市场也就越大。从而避免竞争对手在同一产品及类似产品中对自己的直接威胁。
国外许多著名企业大量申请专利,既为保护自己的未来市场权益不受侵害,也为堵住别人技术超越的“空隙”。很多企业在一项技术发明之后,就要在该基本专利周围同时申请一些外围专利,构筑一道道保护的专利网。据欧洲专利局调查,欧洲每年申请的发明
专利中,最终只有50%能够获得专利权,获得专利权的专利中只有10%能最终付诸实施,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出于战略考虑用来“圈地”的。 3.技术控制战略
即通过技术输出来控制市场。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后,只将有关设备方面转让给合资企业,而可口可乐原浆的生产技术不转让,将其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中,进而永远控制着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j技术输出有专利权有偿转让和专利有偿许司使用两种类型。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所获得的专利技术、产品除自己实施生产外,还可以通过有偿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方式,收回技术创新的投入,并获得更大的利益。专利转让往往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常采用的策略,正逐渐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一定的时机,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转让专利技术从战略上讲是合理的。比如没有利用专利技术的能力,或者是竞争者已牢固的占据了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不进行专利转让,将会促使竞争者围绕该专利技术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如果有一个或多个竞争者获得成功,这时专利产品的市场份额就会被划分,专利权人就只能得到很小的市场份额。但是通过专利转让,企业不仅可以防止别人模仿自己的技术,还可以通过转让专利技术,制定技术标准和收取转让费,而竞争者则可以获得一种比较廉价和风险小的技术投资方案。专利技术转让可以加速按照企业的技术将产业标准化的过程,如果有几家企业在推进该专利技术的发展,转让不仅可以使这种技术合法化,而且还有利于加速它的发展。有的专利转让,还实现了企业之间的技术互换。
当然,在选择转让对象时,企业应慎重,否则就会因不恰当的转让而创造了不必要的竞争者,最终因贪图短期利润而丢掉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和有利地位。 4.专利诉讼战略
专利诉讼战略就是充分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功能的体现。作为一种进攻型的专利战略,一方面,企业可充分地利用法律赋予的专利保护权限,主动跟踪和收集竞争对手专利侵权的可靠证据,向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警告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迫使对方停止侵权,支
付侵权赔偿费,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可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可能威胁其生产的专利技术申请宣告无效,以确保自己的市场地位。企业积极运用专利诉讼战略,不仅可以有效地制约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形象,而且还可以从专利侵权赔偿中获得可观的经济补偿,具有一箭双雕的功效。国内外大量案例表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巧妙地运用专利这一重要的“隐形武器”,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克“敌”致胜,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就有可能“败走麦城”。因此,企业家对企业专利战略,不可不加以重视,不可不加以研究,不可不认真应用。例如,美国哈那威尔公司拥有自动对焦技术的专利权。1985年2月,美能达公司销售一种带有自动聚焦功能的a一’7000型单镜头反射照相机。1987年4月,哈那威尔公司即向美国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起诉美能达公司,指控被告侵犯了其专利权。这一诉讼是应原告的请求以陪审团形式进行的。1992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美能达公司一次性付给哈那威尔公司1亿多美元的和解金。不久,哈那威尔公司又如法炮制,相继对尼康、佳能等几家日本照相机企业展开专利诉讼攻势,迫使这些企业支付了巨额的和解金,哈那威尔公司还声称要对日本摄像机制造商采取同样的行动。据估计,哈那威尔公司最终可以从其自动对焦技术专利获得10多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二、专利防御战略
所谓专利防御战略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遇到竞争对手的专利战略进攻或竞争对手的专利妨碍卒企业的市场运作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这种策略往往更多的是主动预防或防御性的措施。
1.排除妨碍战略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发现对手的专利妨碍了自己发展,或有司能涉及侵权,不妨按专利法规定的无效程序,将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掉。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实行的是初步审查制,不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这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将不符合三性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现象。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外企业常利用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这个缺陷,将已失去新颖性的技术或产品拿来我国申请专利。如果我们不用专利这个武器将其无效掉,他们就可堂而皇之地在我国市场上作为专利技术进行转让,收取专利使用费,因此企业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专利无效程序消除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障碍。
2.交叉许可战略
即允许对手使用自己的专利以换取自己使用对方专利的权利,双方都不必支付费用,而只需找平差价,这样对双方都有利。
3.公开技术战略
即以先行公开的方式,破坏某项技术的新颖性,使竞争对方无法获得专利。这种战略手段一般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使用。
一是本企业与竞争对手同时在开发某项专利技术,但竞争对手稍占优势,专利很可能被对手先行申请并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将该技术的有关内容抢先公开,当自己无法获得专利的情况下,使对手也无法获得专利,阻制对手设置专利障碍。
二是如果本企业对某项技术已经开发成功,而自己认为又没有必要独占,但若被对手申请专利,可能造成对自己潜在威胁,这时可将该技术内容以一定方式公布于众,这样可以阻挠对手获得专利。
例如,IBM公司每周都要公开发布一些信息,这些信息他们认为没有必要申请专利,但又必须防止其他企业申请而妨碍自己使
三、专利运用战略
即充分利用专利的特点,善于使用拿来主义。对于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外专利技术,我们可以毫不客气的拿来为我所用,只要不将产品销售到该产品有专利保护的国家即可。此外,对于已过保护期的专利技术,无论是中国专利还是外国专利,我们可以放心的拿来,也不必担心出口是否会侵权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学会利用专利的时间性、地域性的特点。该拿来的就应毫不客气的拿来为我所用,以节省研究、开发经费,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1.模仿创新战略
对于技术较为落后的企业往往是通过购买专利引进技术作为振兴企业的增长点;通过消化、吸收他人专利技术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模仿创新并不完全照搬抄袭别人的技术,它同样要投入一定的研究开发力量,对已有的专利技术进行进~步的开发,只要改进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有专利的技术特征不同,提高了产品的档次,企业可就改进部分的技术特征申请专利。甚至可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交叉许可合同,相互允许对方免费使用自己的专利。因此模仿创新并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一种渐进性的创新行为。由于模仿创新使技术开发的针对性大大增强,这就回避研究开发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与自主创新战略相比,模仿创新战略是一种风险较低的战略。同时,模仿创新也是预防形成专利垄断的手段,遏止独家专利网的形成。
2.创新战略
技术创新是企业经济持续增长的不竭源泉已成为共识,但对于如何创新,其着力点又在何处,是因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不能一说到技术创新就认为只能是高科技,甚至将技术创新与高新技术、尖端技术划等号,从而陷入创新只有求“高”、求“尖端”唯是的误区。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是创新,小发明、小创造、小改小革同样也是革新,创新存在于每一个细节之中,关键是企业如何去发现这种细节,如何去发现现实的和潜在的市场需求。
企业可以围绕已经公开的基本专利主动进行应用性开发,在他人技术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创造出许许多多的小专利,以己方的大量小专利与对方抗衡,“以小换大”,形成交叉许可的态势,突破他人的技术垄断,甚至使他人的基本专利技术在己方的外围专利网中丧失技术发展的动力。
企业实施模仿专利战略可以减缓技术创新风险,节省研发的经费和时间,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后来居上。但作为一个企业,不能长期单纯地运用模仿专利战略,否则不利于企业独立研究能力的提高。再则,如果竞争对手对其基本专利辅之以密集的外围专利网进行保护时,模仿者也就难以与其竞争。
因此,对于一个好的企业,在初期模仿技术后,就应进行创新,不断创新,让竞争对手永远跟不上。一来利用创新技术领先,二来运用已申请的专利技术垄断市场、打击竞争对手,为新的刨新争取更多时间,从而永远处于竞争优势。
3.专利信息战略的应用
专利信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所有发明创造的集合,它融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是世界上反映科技发展最快、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据世界产权组织统计,全世界大约90%~95%的最新发明创造信息来源于专利信息。企业技术开发和引进、取得与利用专利等无不以专利信息工作为先导,“专利信息战”是“专利战”的前奏。企业专利信息战略注重的是与企业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有关的专利信息,具体讲是专利的技术信息、法律信息与经济信息。利用专利的技术信息可以提高研发工作的起点与效率、避免重复研究、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权利,同时可以找到技术的突破口;专利的法律信息在技术贸易过程中作用突出,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产品出口,都要对专利的法律状态有一个全面了解,以避免盲目引进或被控侵权;专利的经济信息与企业经营休戚相关,对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未来市场预测是进行专利开发的前提,忽视专利的经济信息,便不可能制定出科学的经营策略。因此,专利信息战略是企业专利战略的基础与核心部分,贯穿于企业专利战略的始终。出色的专利信息战略可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例如,青岛海尔集团是我国大型家电生产企业,为了防止开发的产品侵权,同时了解中国专利动态,集团于1987年编制了产品专利简报,每月更新一次,使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最新专利技术情况。随着产品开发速度的加快,技术人员借鉴、参考专利信息进行技术创新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避免专利纠纷,利用专利信息进行防侵权检索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1997年,海尔集团购买了中国专利光盘,每季度更新一次,充分满足了技术创新和国内侵权检索的需求。同时,为方便技术人员随时了解各竞争对手的技术情况和细分技术的发展状况,又对专利光盘进行了二次加工,建立了以主要竞争对手为对象的目标公司专题库和产品细分技术的专题库,以方便技术人员从纵向和横向方面了解专利技术情况,快速形成知识积累,提高开发速度。1999年,随着全球化战略的提出,海尔集团的产品出口越来越频繁,而且在美国建厂也使所需的专利信息扩展到国外。因此技术人员在设计时常常感觉缺乏国外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且为防止侵权产品出口也需要检索,于是又建立了国外专题光盘数据库。它包含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部分产品的相关专利文摘,同时又同专利局文献部合作建立了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外观专利库。到目前为止,产品开发阶段的专利检索基本上都在集团内部进行。
真正实施专利战略都不会单一方面进行,而应全面运作实施才会更有成效。如把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创新研发、专利申请、专利法律诉讼保护等要综合进行,从产品的研发到市场的投放,每一步都要注意专利的保驾护航作用。
四、如何策划本企业的专利战略
企业在策划自己的专利战略时,应遵循先生存再发展的原则。专利战略制定时应注意对技术成果保护的分类、专利布局策划、专利种类的安排、专利文献信息的利用、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等各个方面。
1.弱势企业的专利战略策划
弱势企业的专利战略策划首先要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空间,努力获取无效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同时还要积极申请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操作方式:
(1)根据本企业的生产和市场计划,从专利信息检索调查开始,进行国外、国内专利的专利技术调查和法律状态调查,以便充分获取本企业所需的无效专利信息或与本企业利益冲突的有效专利信息。有效专利则应评价其对市场的近期和远期影响,从而做出不同的决定,即获得许可、合作或规避设计,并详尽调研其可能性与成本。
(2)部署本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在不能获得基本专利时,从优、加快开发和部署从属专利,并参考上述可能性和成本确定与他人的关系策略。
(3)完善专利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市场侵权。对于那些无可回避的竞争对手,应尽早利用主动和解的策略部署产业竟合的环境,减少市场竞争的损失。对弱势企业来说,专利策略能否成功,在于竞争对手是否存在专利缺陷,也在于专利的检索和技术分析水平、回避设计水平、本企业的申请策略和实施能力。否则,有可能造成技术投入的大量浪费。
2.强势企业的专利战略策划
强势企业的专利战略,首要的是利用专利制度所提供的空问,最大限度地成为同类企业的领跑者,从行业、技术标准的高度形成专利网,完善专利申请和管理的技术细节,最大限度地阻止后人抢占市场。事实上,企业的强弱是相对的,如果专利战略失误就很难生存。例如,我国某著名的通信企业只拥有基本专利而没有从属专利,最终将导致他人拥有从属专利或本企业使用他人专利的技术方案而造成侵权。强势企业的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保持和加大本企业的专利竞争优势,二是尽可能阻止他人的市场抢占和侵权行为。具体的操作方式:
(1)按照国内专利、国外专利、无效专利的顺序进行专利技术调查和法律状态调查,获得本企业所需要的无效专利信息或与本企业利益冲突的有效专利信息。
(2)确定本企业专利申请和实施战略。专利申请战略的重点应在于合理部署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应用专利(必要时部署迷惑对手的专利,构成以基本技术为主干的专利网;申请专利时要关注申请文件的撰写、表达要严谨,以便形成有效的专利文件;专利实施战略的重点在于利用专利网为企业创造效益。首选独占实施专利,这样可以形成对市场的垄断,打击竞争对手;如果打击对手的成本高于企业的综合收益,可以采用交叉实施、专利合作实施的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对于他人领先于本企业而本企业又不能回避的技术,可以采用专利引进方式,无论引进实施或不实施,都要保证自己的产品为市场主导;此外,对于本企业那些转型产品、新开发产品等不需要的技术,可通过专利转让或许可的方式使企业获益。
(3)适时利用进攻战略。如通过专利诉讼打击竞争对手,提高专利价值等。无论弱势企业还是强势企业,在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市场经济规则环境下,无论采用或制定什么样的专利战略,都应当提前调查、积极应对、快速抢占、使用计谋。目前,我国的多数企业在几个方面普遍都存在缺陷,错过了许多处理专利问题的时机。企业的专利策略一定要以市场理念为指导。企业的决策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拥有专利不一定能拥有市场,拥有市场则必
须利用专利。因此,企业的专利开发战略不能满足于科技成果的获得,而应当立足于市场的获得;申请专利保护的创新技术应当以市场需求为核心,否则,再好的专利战略也只是空谈。例如,宁波一家民营航空公司研发出无人驾驶飞机,虽然申报了专利,但没有市场需求,尽管此项创新技术含量较高,但这种没有市场需求的技术即使申报再多的专利进行保护,对企业发展来说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专利战略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运用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技术创新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技术创新离不开专利工作,专利不仅是企业保护自身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更是企业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占领市场竞争制高点的有
力武器,制订适宜的专利战略,是企业经营战略中一个不司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技术创新必须重视专利工作
技术创新是一项新产品或新工艺概念的产生,经过研究、开发、工程化、商品化生产到市场销售全过程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一种经济技术活动,目的是为了创造并获取新的、高额经济价值,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研究开发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内容之一.一项重大的技术创新,通常都是以强有力的研究开发作后盾的,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大都伴随着技术发明,这些发明及由此形成的技术诀窍、专有技术以及专利技术是企业独特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之问的竞争是产品、服务的竞争,也是技术的竞争,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必须适时地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以其高质量、高性能、低成本赢得用户、占领市场。为此,企业必须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将技术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企业在竞争中要保持其竞争优势,使企业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在一定时期不被他人仿制 (或制造),那么,专利制度就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基本动力机制,专利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的法律体现。专利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专利权人可得到技术创新的应有回报,从而保护人们从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其次,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促使竞争者为避免侵权,要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就必须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激励人们持续创新。
第三,专利制度早期公开发明创造,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并为人们在已有发明创造基础上进行新~轮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达到不断创新的目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必须充分运用专利制度这一激励机制。
二、实施专利战略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
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企业不仅要重视专利工作,更要从企业经营战略角度出发,制订与之相适应的专利战略。所谓专利战略,在的战略。企业专利战略的主体自然是企业,对象是专利技术及预备申请专利的技术,专利战略的目标是以市场为中心,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专利战略具有长期性、全局性和层次性三个基本特征。从不同侧面看,专利战略还划分为战略思想、战略方案、法律手段等。专利战略有两种基本类型:进攻型和防御型。
进攻型专利战略主要是指对一类技术的基本发明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再符合专利要求的创造性、新颖性。此外还可对拥有某项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采用此种战略常要求企业有较强经济实力,并以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作后盾,伴随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其特点是企业能够获得率先者优势,高风险、高收益。美国一些大企业就是采用进攻型
专利战略的典型代表,据统计,在全球企业的基本专利中,半数以上为美国企业所拥有。
防御型专利战略主要是通过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技术进行改进,对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与其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对基本专利实施战略包围在手段上可充分利用专利网、专利图及其有效组合,以期尽可能低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采用这种专利的特点是企业可根据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及企业自身的技术特征、经济实力,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走出一条低成本扩张之路。日本企业是较为典型的防御型专利战略采用者,如以电子产品领域为例,虽然基本专利大都为美国企业所拥有,但相关的改进专利日本企业占踞绝对优势,并由此确立了日本企业在电子产业领域中的竞争优势。
进攻型专利战略与防御型专利战略本身并无优劣之分,采用何种战略,要根据企业在行业、市场上的竞争态势决定,有时需两种战略组合并用。就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研究开发能力偏弱,因此对多数行业中的企业而言,宜采用防御型战略为主,辅之以局部进攻型战略。
企业要树立专利活动主体的观念,主动实施专利战略要提高企业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的能力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能力;要将专利战略工作与企业改革相结合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企业要在充分调研并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制订适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战略;要充分利用专利这一法律武器,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占领市场竞争制高点,在竞争中克“敌”制胜,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节 企业的商标战略
商标是知识产权家族中的重要一员,就其本义来说,它只是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商品与服务的一种标志。然而,商标与企业联系起来后,作为企业开拓产品市场的先锋,其含义已远超出作为产品或服务的识别标记本身,而成为产品或服务质量、信誉、知名度的载体,凝聚了企业投入的大量智慧、心血和投资,构成企业的笔价值可观的无形财富。商标因而有着企业的“黄金名片”、企业走向国外市场的“金护照”的美称。
在当代社会,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越来越多的频率出现在经济生活中,其作用也愈来愈引起企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是市场竞争中重要的竞争手段,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武器。从宏观方面讲,商标工作的开展状况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如目前美国有商标200万件,日本有商标100万件,“日立”、“柯达”、 “可口可乐”、“奔驰”等商标已成为经济实力的象征。 由于企业商标是企业开拓市场的先锋、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法砝,商标在企业工作中不仅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是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问题。很多企业家已意识到商标确实是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问题,通过商标权树立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和保护已日益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决策,商标战略意识是一个现代企业家必须具备的经营思想。在我国企业商标工作起步较晚,且商标意识比较淡薄的情况下,企业加强对商标战略的研究与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战略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基本战略,它主要是通过对商标的精心选择和培育来提高其知名度,使其有效地传达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藉以实现企业产品占有市场的目标。
一、商标战略
商标战略有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也有不同的级别:一级是注册商标:二级是市级知名商标;三级是省著名商标;四级是国家驰名商标。从商标战略涉及的范围来看.有世界商标战略,一国商标战略,一地商标战略等。从商标战略所涉及的经济领域来看,有整体商标战略,即各行各业商标战略的总和;有产业或行业商标战略,如工业商标战略,农业商标战略,商业贸易商标战略;有产品或项目商标战略,如汽车商标战略,家电产品商标战略,电子产品商标战略等等。商标战略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在发达国家已很明显。我国作为市场
经济起步不久的发展中国家,商标战略尚处于萌芽和形成过程之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发达,商标战略思想一定会在总体上和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涉及到许多方面,无论是品牌商标的形成和创造,还是品牌商标的发展和扩张.或是品牌商标的推广和保护,都有许多具体的实施战略,这些具体的实施战略构成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体系:
1.商标设计战略
实施商标战略要从商标设计开始。商标设计不仅仅是艺术形式的构想与再现,搞商标设计,既要熟练的掌握美术技能、技巧、还应了解商标法律知识,考虑到能否获得注册,这是关键性的问题。商标设计还是企业文化、精神风貌和经济技术的反映。商标设计应给人以强烈的标志感、艺术感和象征感。
2.品牌质量战略
品牌质量战略是商标战略的核心。在实施品牌质量战略时,首先要确定产品质量目标。其次是要明确质量标准。第三,加强质量管理。
3.品牌广告战略
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品牌广告是必不缺少的手段。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用广告手段进行宣传,不利用广告媒体、企业形象手册等宣传,就不可能提高消费者对你的品牌商标的认知度,也不可能成为名牌。企业在实施广告战略时,一定要注意三点:一是广告要真实,不说过头话,不做虚假广告,要实事求是地宣传自己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二是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承受能力的广告形式,在扩大广告效果的同时,努力节约广告投入成本;三是要突出重点,主题明确,语言精炼,形象生动,恰到好处。
4.品牌市场战略
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必须扩大品牌市场份额,提高品牌市场占有率。为此,首先要搞好定位,确定目标市场。其次.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和条件,采取切合实际的市场开拓和推进战略。例如在实力较弱时,可实行市场缝隙战略,瞄准市场空当进行开拓。在实力强大时可实行市场竞争战略,全面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空间。第三.搞好营销战略。要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营销手段和方法来开拓市场。这包括产品战略、渠道战略、价格战略、促销战略等各种营销战略的灵活运用。品牌市场战略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主线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5.企业形象(cI)战略
企业要实施商标战略,应重视应用cI技术。近年来,在工商企业界出现了一种新的经营管理技术,即“企业形象”。它以企业作为经销对象,设计并建立“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塑造出反映企业特色的企业形象,并通过在社会上的传播,在消费者、社会公众以及同行业中树立起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建立企业形象识别系统,首先应将企业的经营思想和企业文化,形成明确而统一的概念,然后运用综合的传播媒介系统,将它传达给与企业有关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种识别体系;同时借助设计系统没计出现企业个性和精神的视觉形象,使消费者产生一致的深刻的认同感。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一些大企业就应用过此项经营技术,效果是比较显著的,很快也就受到了各国企业界的重视,纷纷采用作为加强市场营运的一项有力的战略武器。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外资企业的进入,也逐步认识到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也有不少企业开始研究和应用cl技术。成功的案例如联想、海尔。
6.商标法律保护战略
企业不仅要有商标战略,更重要地要实施商标保护战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1)注册商标保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法律认可
和法律保护。
(2)申请认定著名、驰名保护。国家驰名及省、市著名商标认定,是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不仅会提高产品、商标及企业的知名度,更重要的是这些商标将受到法律的重点保护。在名牌经济更加发展的21世纪,商标战略具有愈来愈重要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将更加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同样将为企业发展注入无限的生机。
7.驰名商标战略
驰名商标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是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名牌战略,即驰名商标战略。
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有人将‘‘雪碧”、“莱蒙”、“七喜”三种饮料的包装去掉分别 注入不同的杯子里,给一些消费者品尝,大多数人都难以区分它们的口味上的优劣。然而在饮料市场中,“雪碧”却成了第一消费选择。这与人们消费定势的形成有很大关系,当人们在购买饮料时,几乎不假思索地选择了它,这就说明,这种品牌对市场的占有变成 对消费者心灵的占有c当然,这种消赞定势的形成,苒‘先与该商品的质量有关,但质量好的饮料不乏其数,为什么却未能形成与其分 庭抗礼之势呢,这不能不归结为商品特色和品牌形象。众所周知. “可口可乐”除了具有独特的口味和卫生质量之外,它的包装和商 标都是著名工业设计师雷蒙·洛威的创造。独特的瓶型便于人们把 握,醒目的红色商标给人强烈而温馨的感受,公司的广告总是把饮 用这些饮料与各种激动人心的体育画面融合在一起,使人把生命、运动、健康和饮用这种饮料联系起来,当人们对这一企业产品的形 象产生文化上的认同后,也就使这一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从而使这一品牌或商标成为著名品牌或著名商标。
商标的基础作用在于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它能把一个企业、一个产品的质量、服务等方面的信息用一种集约的形式传达到消费者心目中,并形成一种持久印象。而驰名商标的作用远远不止于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还代表着其赖以驰名的丰富内涵和综合竞争力。驰名商标的重要基础是不断创新的先进科学技术、长期稳定的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消费者对商标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其特征为:商标使用时间长,使用区域范围广泛,为广大消费者知晓和喜爱;商品占有市场份额较大,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广告投入极大,广告覆盖域为一般商标所不能及等。关于驰名商标,有一个经典假说:如果有一天一把大火把可口可乐公司烧了,也不可怕,它仍然价值700亿美元,它是大火烧不尽、洪水冲不走的无形资产。700亿美元体现了可口可乐这个世界第一大品牌(世界驰名商标)的价值和驰名商标的巨大魅力。
需要说明的是,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含义有所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由司法部门认定认定,中国名牌产品是行政部门组织评价,
两者主要区别为:
(1)所依托的法律体系不同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国际性条约有《巴黎公约》、《TRIPS协定》、1999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CUP)通过的《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法律法规有我国修改后于200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2年8月3日以国务院第358号令发布并于同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规章有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与管理依据的是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局令发布施行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这一行政规章和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2)所采取的方式和实现的目的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采取认定的方式,所谓认定就是确切地认为。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作出行政认定,人民法院电可以作出司法认定。不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都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在案件中认定,即实行“被动保护、个案有效”的原则,也就是在有关商标案件中,当事人须提出商标驰名的证据,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据有关的事实和法律,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并提供相应的行政或司法救济。从中可以看出驰名商标认定的根本目的是出于保护,而不是作为政府颁发的名牌桂冠。中国名牌产品采取评价的方式,所谓评价就是评定价值高低。评价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日常工作。评价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经过初审、初选、公示、审议、公布等一系列程序,最后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从其具体运作过程来看,其实质是政府机关组织的一种优质产品评选活动,就是原来国家质量奖的改头换面。
(3)所考虑的因素不同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问、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众所周知,在一栋两层楼的耐克总公司,看不见一双鞋,员工们只忙着做两件事:一件事是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另一件事是管理它散在全球的公司。虽然没有一台生产设备,耐克总公司却建起了一个遍及几十个国家的帝国。一双耐克鞋,生产者只能获得几个美分的收益,而凭借其在全球的销售,耐克总公司却能获得几十甚至上百美元的利润。从这个神话中不仅可以体会到世界驰名商标的神奇,也不难看出突出质量管理体系的中国名牌产品远远不及与世界惯例接轨的中国驰名商标所具备的丰富内涵。
(4)所获得的法律保护不同
由于驰名商标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从《巴黎公约》对其保护开始,很多国际性条约,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对驰名商标给予了法律保护,而且这种保护是以特殊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的,并不断趋向严格化。一是法律体系完备。从国际性条约到法律、行政法规,到行政规章,尤其是对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解决专门作出了规定。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把他人的驰名商标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欺骗或者误导公众的现象可得以解决。如湖北洋丰集团“洋丰”牌磷肥在全国拥有广大市场,在外省却屡遭傍名牌的困扰,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而决不是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所能解决的。二是保护力度大。除了行政保护外,还有司法保护,特别是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是最具威慑力的保护。《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既是对商标的一般保护,更是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三是保护范围广。地域上从国内到国外都会受到相应的保护;形式上不仅保护注册商标,而且也保护未注册商标;品种上从商品扩大到服务,从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与服务扩大到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与服务。中国名牌产品的保护在《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中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按国家《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动享受免检产品的待遇,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的重点保护范围。而如何真正获得强有力的保护就很难说了,当然并不否认可以受到《产品质量法》的保护。
(5)所具有的价值不同
商标的基础作用在于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它能把一个企业、一个产品的质量、服务等方面的信息用一种集约的形式传达到消费者心目中,并形成一种持久印象。而驰名商标的作用远远不止于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还代表着其赖以驰名的丰富内涵和综合竞争力。驰名商标的重要基础是不断创新的先进科学技术、长期稳定的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消费者对商标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其特征为:商标使用时间长,使用区域范围广泛,为广大消费者知晓和喜爱;商品占有市场份额较大,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广告投入极大,广告覆盖域为一般商标所不能及等。例如2006年度全球最佳品牌百强排行榜中都是驰名商标。品牌价值位居前lO名的是:第一名:可口可乐673.9亿;第二名:微软613.7亿;第三名:IBM 537.9亿;第四名:通用电器441.1亿;第五名:英特尔335.0亿;第六名:迪斯尼27l..1亿。因此,各国企业都在加紧制定商标战略、走驰名商标之路。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了解和利用法律武器只是一个开始,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管理才是更主动的保护方法。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时,首先要考虑采取适合自身的管理模式,并落实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管理模式
1.知识产权部门的设置
国内外各种企业中,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有三种架构模式,简要说明如下: (1)技术部门主导型:在企业的各个研究开发部门都拥有各自的知识产权管理科,由 知识产权管理科管理本研发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研发部门较大,管理复杂的,可以在技术 管理科下设数个知识产权组,分别负责一部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管理科向研究开发部负 责,在技术管理科下设的专利组或知识产权组向技术管理科负责。这种模式中,知识产权组 或专利组由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中的技术管理科或技术成果科管理,该小组实际上仅仅负 责为本企业的科研成果办理专利申报事务。
(2)法务部门主导型:设置法务部或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与企业的研发部门互相 并列,向总经理负责。知识产权部统一管理各研究部门。具体做法是各研究部门根据产品 特性估算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 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
(3)直属决策层:在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部或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直属于总经理, 由决策层直接控制知识产权的管理。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部或管理人员的地位较高,不 利于各分厂或各个研究所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日常知识产权事务处理。可以通过在各个 分厂或各个研究所设置各自的知识产权科(专利科)或小组来弥补这一缺点。 2.比较和实践 (1)技术部门主导型
隶属研发部门,优点是易实施与研发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管理、易了解专业技术知识及 其动向,缺点是无法直接掌握、难以针对企业整体作管理、有关资讯不易直接传给决策层。 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所能发挥的作用受到很大局限,因此单纯地采用该结构模 式是一种原始、初级的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设立方法。由于在我国的很多企业中,知识产权
管理经验和意识均很薄弱,因此,该结构模式在中国很多企业里却十分常见。
实践中,日本佳能公司部分采用了这种模式。佳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隶属于其知识 产权法务部,知识产权法务部将公司研发部门分为“产品类别”和“技术类别”两部分,并在各部分之下设置多个知识产权小组。在产品类别下,没置了知识产权法务策划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信息部。在技术类别下,知识产权法务本部设专利第一部、专利第二部、专利第三部,直至专利第七部,按照事业本部采用技术要素的区别分别管理。 同时,佳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隶属于其知识产权法务部,其知识产权法务本部至少有 300名工作人员,主要业务是专利管理,直属于公司总经理之下。可以说佳能公司在充分发挥研发部门一线经验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和管理层的衔接问题。这种按照技术类别管理专利的结构模式,有利于避免技术开发的重复进行,同时紧密结合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开展专利管理。
(2)法务部门主导型
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利于实施订立契约、排除侵权、诉讼程序及有关之业务交涉,缺 点是不易掌握研发动向、专业知识及有关建议,无法直接掌握决策,难以针对企业整体作管 理。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事务人员较易影响研究开发部门的负责人,较易参与或者辅助 各个研究室或者其他科室的决策和工作;缺点就是知识产权事务人员不易参与企业的决策、 也不易管理企业生产部门中的有关问题。 在实践中,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隶属于其知识产权本部,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 (权利的利用、纠纷处理、对外谈判等)下充分授权知识产权各个分部开展具体的知识产权管 理业务。知识产权本部下设策划部、技术法务部、软件保护部、专利第一部和第二部、专利
①
申请部、设计商标部、专利信息中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 括权利的运用、谈判、诉讼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 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穿于产品 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3)直属决策层
优点是较易掌握企业的决策、较易推动相关的制度,缺点是研发现场的资讯难掌握、需 多方协调研发部门。决策层直接掌握企业方针和经营情况,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改变知 识产权政策或专利政策,采取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将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该企业当 时最为重要的技术创新、开发和产品生产结合起来,这样便于发挥知识产权人员的参谋、管 理职能。
以IBM公司为例,目前IBM由总公司来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的归属及管理事务。IBM公 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 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 利经理。
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 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或是由 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或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IBM 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 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 3.适用
企业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在管理层掌控方向和一线研发队伍把握细节这两点上把握好 平衡,选择适合自身的模式和方法,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得到高效的管理。
未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创新的趋势和方向是: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上,没有 一个既定的模式,应根据该组织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来确定,而该组织的性质和工作需要则取 决于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的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将从以往的典型的固定模式向 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的弹性组织结构方向发展,这种弹性组织结构模式值得我国高新技术企 业不断思考和探索。
二、管理制度
1.归属制度
知识产权的归属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和最重要的问题。实践中,企业应制定相应的 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1)签订协议。比如,IBM公司与员工签署“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与各 子公司签署综合技术契约。要求各员工只要从公司内取得机密信息,或从前员工完成的发 明、著作等创作物中采撷的信息,或因执行职务(业务)而产生的成果,应将这些成果的知识 产权全部移交给公司所有。对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员工,还要求填写发明转让同意书作 为进入IBM公司的条件。由于总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其研究开发成果的知 识产权必须移转给总公司,总公司集中管理来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再授权的 方式将相关技术重新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商标使用权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从营业额中 向总公司缴纳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1)章程规定。如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 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公司报告,根据需要决定要与否。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 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三菱公 司与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员工将发明转让给公司。具体社规如三菱公司规定,员工作出的职 务发明,其专利权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根据公司需要与员工协调让 渡。这一点我们前面也提到了。富士通公司则要求员工,凡是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 或者研究计划时,产生的发明、与研究有关的专利或实用新型等权利,均应让渡给公司管辖。 2.激励制度
在企业确保拥有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是促使公司能不断创新的 重要手段。以下手段值得借鉴:
(1)累积计分制。IBM公司为激励发明人而设立的奖励方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 予计分,发明专利为3点,刊载在技术公报的发明,计为1点。点数累计为12点,给予一定金额的发明业绩奖;发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用,给予第一次申请奖;第二次的发明给予发明申请奖。
(2)多种表彰。日本企业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重奖发明人。只要知识产 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如三菱公司、日立 公司实行奖励直到权项的终止;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最低奖金一件发明 4000日元,最高奖金1年可达60~100万日元。富士通公司分为7个等级,东芝公司分为5 个等级。
(3)综合考虑:一方面,以开发产品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收益为依据进行奖励,另一方面, 也要注重不直接盈利的基础研究。如美国杜邦公司正是注重基础科学研究,才“意外”地发 明了尼龙材料,从而为企业带巨额利润。 3.教育培训制度
知识产权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全体新员工或不同层次员工设立的有关知识产权 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课程包括专利知识入门教育、专利说明书写作知识等,如日立公司、
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则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以便了解专利 的理念及重要性。在进行知识产权教育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是 针对知识产权本部门人员的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商标、著作权、技术契约、案例研究、专利情报、专利的写作及专利管理等;并创造条件让员工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选派人员去欧美专利事务所进行轮训和研习。 4.保密制度
对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采取各种手段进行保密。
(1)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公司的材料和网络进行安全防卫,对产品进行 加密和采用反复制的技术手段,以保护公司秘密,比如加密法、软件锁、防火墙等。 (2)管理手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比如IBM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管理上,将机 密分为四个等级来管理,分为绝密、限阅、机密、仅内部使用四种,然后再依其等级,决定其复印、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废弃、保管、资料传送时候的处理规定。举例来说,对外公开时,前三类的资料必须得到特定人员的同意;复印资料时,前两类的资料只有原制作单位才印;传送资料时,前两类的资料必须转成密码才可传送。
(3)法律手段。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不仅要求员工在就职期间保护公司秘密,也要求 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信息。并且还要在合同中增加竞业禁止条款,采用法律手段对 公司信息进行控制。 5.预警制度
对市场信息和动向进行搜集和研究,以掌握市场动向和潜在风险,包括:
(1)了解核心员工的动向。作为员工激励制度的补充,公司要及时了解员工,特别是核 心技术人员的动向,这不仅是人性化管理的要求,也是保证公司人力资源质量的要求。 (2)了解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对主要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进行信息收集和分 析,以指导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
结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
前文已介绍,强大的企业都有一套适合自身的、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探索出一套 适合自己的方式,使企业能够在保证研发部门活力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进行控制。同时,能 够根据企业的现实需要实现进行知识产权的合理购买或转让。
二、保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良好执行
上文列举了企业必须采取的几种管理制度,而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 关键环节。这不仅需要企业提高关注度,也需要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适 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力量
在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价值评估、购买和转让以及合作开发工作中,需要企业借助专 业的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来帮助企业完成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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