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年12月10日 地点:施工现场会议室 人员:
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火热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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