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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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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选填)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邮政编码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经营场所 旗/市/区 )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商务经营者 □是 □否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出 资 额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万元(人民币)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可多选)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出资额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变更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备案(仅备案填写) 事 项 □联络员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 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文化程度 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经营者性别 经营者政治面貌 固定电话 经营者住所 经营者民族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 移动电话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类型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件号码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方式 注销原因 清税情况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停止经营 □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他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委托权限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规、决定规定、地方行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者签字: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 年 月 日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

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居民、农民)登记表”。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有效期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职业状况 文化程度 住所 身份 □居民 □居民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附表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居民、农民)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有效期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职业状况 文化程度 住所 □居民 身份 □农民 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农业组织证明或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个体工商户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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