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存放和保管
1.1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负责保管,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置日期、试验周期等为主要内容建立管理制度。保管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1.2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避光、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
1.3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编号,一物一号不得重复,编号标签贴于不防碍安全工器具使用性能的醒目位置。
1.4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1.5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且应一一对应。
1.6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超试验周期、超有效年限、没有标示或标示不清、损坏的工器具严禁使用,并做出不准使用标志进行封存。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安全生产工器具检查与使用
2.1必须按规定、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代替普通工器具使用。
2.2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发生损坏、丢失事件应立即上报工器具管理负责人。 1)对责任人视情节酌情处理。
2)损坏的工器具应予以报废,不得再使用。
3)所丢失的工器具对设备安全运行会造成威胁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排除威胁。 4)对于缺损的工器具应及时补配。
2.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1)认真查看安全工器具上贴的试验合格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未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进行外观检查,保证清洁完好。 3、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3.1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3.2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工器具混放。
3.3安全生产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损坏以及经检查和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经安监部门或主管负责人确认后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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