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临设)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乙方:舟山市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将舟山老塘山港区五期码头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舟山老塘山港区五期码头工程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2、工程地点:舟山定海老塘山港区
3、工程范围:舟山老塘山港区五期码头工程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门卫、工具间、生产车间、围墙及甲方指定的其他项目的全部土建部分施工内容,总建筑面积约4500m2。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施工期限:自甲方发出开工令后二个月内完成。 四、合同价及支付、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暂定为 175万元。结算时工程量按甲方现场签认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进度款支付:每月底由乙方提交工程进度月报,经甲方签认后支付进度款的80%,待工程完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3、结算办法
1)材料单价以舟山市定海2007年第12期信息价为依据,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涂料、水电管线以及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以项目部现场签认的单价为准。
2)结算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94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94版)及配套的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综合费率土建按工业建筑四类19.2%取费(含税率),水电安装按四类129.3%取费,另计税金。 算出总价后,总价下浮8%作为工程决算价。
4、乙方在完成合同所定全部工程内容、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经甲方签认并收到业主支付相应款项后支付结算总价的95%,另5%质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无息退还质保金。
5、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交建筑业统一发票,并通过各自的开户银行办理。
五、施工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交设施施工图、技术变更通知及技术交底书,乙方按此要求施工。乙方若有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同意。工程质量验收以“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规范执行。
2、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六、争议处理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环境保护法令,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规定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与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做好竣工清场和竣工工程的维护工作。 3、甲方指定董 平同志,乙方委托 同志为现场履约代表。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工程范围内容并结清全部价款时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 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⑵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 ⑶工程分发包廉政协议。 ⑷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甲方: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 乙方:舟山市凯隆建筑工
宁波分公司程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07年12月20日
2007年12月20日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