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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企业管理制度--关于生产和订单交货支数控制范围的规定

来源:锐游网
关于生产和订单交货支数控制范围的规定

为了控制盲目生产,不按订单支数交货的现象,特制定一下具体规定: 一. 支数控制范围

1.普通订单类:

订单支数 10支以下 11--30支 31--80支 挤压生产允许偏差支数 最终交货允许偏差支数 可以多1支,但不能少。 可以多1支,但不能少。 可以多3支,但不能少。 ±2支 可以多5支,但不能少。 ±3支 81--150支 可以多7支,但不能少。 ±5支 151-300支 可以多10支,但不能少。 ±10支 300支以上 可以多15支,但不能少。 ±15支 2.工程订单类:

订单支数 10支以下 挤压生产允许偏差支数 最终交货允许偏差支数 可以多1支,但不能少。 不能多,也不能少 11--100支 可以多3支,但不能少。 不能多,也不能少 100支以上 可以多5支,但不能少。 不能多,也不能少 二. 违规处罚

1. 每天由计划部监督核查挤压生产支数,发现超标生产的,立即通报挤压主任进行处理,单一品种超产支数在5支以下部分按废品计算,扣除班组产量。单一品种超产支数在10支—20支处罚机台班长和机尾人员5—10元/次·人,单一品种超产支数在20支以上

1

处罚机台班长和机尾人员10—50元/次·人。对车间多次出现超标生产现象的主管,同时追究主管的管理不力之责。

2. 成品进仓支数由跟单员监督核查,发现超标或不够订单数的,立即上报计划主任进行处理。

3. 成品发货时,成品仓管员严格按此规定支数范围发货给客户,不能擅自将超标部分支数料发货给客户,若把关不到位客户投诉,则追究发货成品仓管员和跟单员的相应责任,处罚10—100元/次。

三.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厂 部

20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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