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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监理细则

来源:锐游网


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

第三章 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六章 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第七章 工程费用(投资)监理工作细则 第八章 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细则 第九章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第十章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第十一章 组织与协调

第十二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细则 第十三章 监理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章 本监理合同段监理重点和难点分析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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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 监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本监理合同段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监理规范及马鞍山长江大桥的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用以指导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其他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优良工程。

二、编制依据:

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书; 2、本项目的监理投标文件; 3、项目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4、监理规划

5、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6、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7、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三、编制内容:

1、监理工作目标;

2、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监理工作细则。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房建工程 2、项目简介:

3、气象、水文:

五、监理服务范围:

1、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2、本项目共有3个施工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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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合同段 施 工 合同号 项 目 名 称 主线桩号 K4+730 K15+755 K25+070 工程名称 综合楼 综合楼 办公楼 宿舍楼 办公楼 单身公寓 建 筑 总 计 面 积 (m2) 2(m) 十 K25+070 水泵房 配电房 门卫 综合楼Ⅰ 综合楼Ⅱ K46+100 汽车修理间 变电所 厕所 K42+000 K63+540 K75+113.461 综合楼 综合楼 综合楼 注:收费大棚建筑面积暂未列入。 六、工程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图和单体两部分。

1、总图部分:总图部分包括:围墙、给、排水工程;供电配电、照明和弱电工程;绿化、道路工程等所有相关工程。

2、单体部分:单体部分包括:综合办公楼、收费岛及收费大棚、宿舍楼、食堂、设备房、维修间、加油站、、泵房以及水池等。 七、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期:10个月。监理服务期:11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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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在计划的费用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

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使工程优良率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地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清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为优良工程。

二、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商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商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

三、费用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支付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四、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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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

六、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工作的高效、迅速、准确。

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本监理合同段的驻地办是在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领导下,按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驻地十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业主签定合同归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任务,实行由公司委派,经业主认可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为了配合业主把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搞好,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派出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场监理人员,成立了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第十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是根据业主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设置的。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正式开工前驻地办所要准备或处理的一切事务,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阶段:

进场时间: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服务时间:预计23个月(包括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缺陷责任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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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时间:12个月。

缺陷责任期人员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3名。

四、组织机构框图:

驻地办公室驻地 1 人 工程师 水、电安装监理装饰装修合同、计结构监理 工程师2人 监理工程量监理工工 程 师 师2人 程师1人 2人 江 心 洲 服 务 区 姥 桥 收 费 区 养 护 工 区 省 界 收 费 区 信息管理 1人 资料员1人 五、监理人员职责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组织本驻地办人员完成驻地监理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主持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监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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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上报总监办、业主单位;

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

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

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

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

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21、组织承包商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 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2、参加关键性计量工作;

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 4、初审驻地合同段的合同分包问题,对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提出初审意见;

5、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拟定向工作站、总监办的报告,处理承包商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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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

6、监督承包商办理合同担保等事宜;

7、负责收集汇总按规定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上报;

8、负责往来合同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9、监督本驻地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0、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结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专业的监理规划;

2、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补救措施;

4、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作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工;

5、配合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6、认真签认承包商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电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电安装工程全部质量、计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组织指导旁站监理工作;

2、审查各给排水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

3、审查承包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实施中间交工验收;系统记录和分析各部位质量成果;

4、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特别是施工进度有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应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措施,并整理报告,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

5、对管道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配合试验监理员对结构物各部位砼浇筑进行质量抽检、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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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给排水设计图纸和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重大错误、漏项等问题应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驻地监理工程师定夺,同时应报计量监理工程师

7、熟悉掌握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正确解释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施工规范等资料;

8、管理好电气项目的技术、质量、计量、检测工作,指导监理人员做好技术方面管理和检测工作;

五)、驻地监理(监理员)的职责:

1、旁站监理必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旁站,对主要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

2、旁站监理必须严格要求承包商按图纸、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对现场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

3、作好监理日记,逐日详细记录工地的情况。包括承包商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材料进场情况下达的工作指令等;

4、监督承包商的自检取样,对承包商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

5、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参与工程计量的联测工作,但不得独立签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

6、及时向专业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地的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状况情况;

7、及时督促承包商按图纸、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正常、安全生产; 8、督促承包商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六、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商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商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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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七、监理人员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姓 名 金松 朱行水 王安生 史×× 高金辉 黄玉强 年龄 性别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本项目任职 总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准入证号

八、驻地办的管理:

一)、建立监理例会和汇报制度

1、驻地监理工程师召集驻地办人员每月召开一次监理会议,总结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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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布置下月监理计划,讨论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每月监理月报,向业主、总监办提交当月监理月报。月报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投资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天气情况及本月监理人员工作情况等;

3、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 4、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

5、施工监理过程中遇有重大的技术经济问题而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驻地监理应及时向总监办汇报,由总监办与业主共同组织研究处理。

二)、建立监理工作日记和考勤制度

1、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监理主要情况,掌握工程的动态;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本专业监理日记,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由驻地办组织研究处理,对处理过程、结果要有详细的记载;

3、监理工作日记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四)、技术资料的管理

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完整的资料能反应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为管理好技术资料,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人工、计算机结合的管理系统。技术资料交由专职资料员收集,管理归档。要求做到分类建立目录,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技术资料主要有:

1、业主下发文件; 2、承包商上报资料;

3、驻地办、总监办下发文件以及与业主、设计方及承包商的往来文件; 4、设计变更; 5、其他资料。 五)、监理人员有关安全防护要求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报驻地办,要求承包商及时纠正,并写进月报。监理人员亦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六)、其它

1、为使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驻地办制定了办公室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财务制度等,使驻地办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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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配合施工进度,做好监理工作,驻地办制定了工地值班制度; 4、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前,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驻地监理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承包商;

5、协助业主按有关规定,将监理内容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将严格执行本项目的监理程序,进行现场监理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及计量工作,负责准备和实施各项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合同工程得到有效监理,协助总监办处理承包商支付事宜,做好项目帐目记录,审查和洽谈重大变更合同单价和索赔要求,编写记录月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合同单价、增补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后执行,定期向总监办提供有关数据。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 4、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

8、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

9、审批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批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商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实施;

14、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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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

22、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3、签发交工证书;

24、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5、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6、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7、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8、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29、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0、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项目负责人(高级驻地)工程质量终生(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责任制。

第五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若需更换人员,按施工监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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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危害等。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第二节 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正式制定和颁布承建本项目施工的总质量目标。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商的质量保证。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 体。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段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

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与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符,或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监理工程师认为不满意时,可要求承包商更换。并应要求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承包商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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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发布开工令:

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驻地监理员应通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呈总监办办理批准手续,并发出批准标段开工令,若合同段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二、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认定符合开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承包商限期解决,不然不予批准开工。

三、检查验收承包商的施工定线:

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承包商三方应会同到现场交桩,并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导线点的坐标和基准标高的数据给承包商,同时办理正式的交桩手续。

四、审查承包商工程材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土建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承包商处理。

第六章 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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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设计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工作品质;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商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 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一、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商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办、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施工。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7)、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商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商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商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承包商应根据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应返工复测。

3、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的安排:

承包商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驻地办,以便驻地办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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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2)、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用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商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4)、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商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6—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表及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2)、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商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

4、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工程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 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3)、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 4)、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 5)、工作指示单; 6)、工地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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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工申请单; 8)、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 9)、分项工程完工图纸; 10)、其它。

5、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审查开工申请单 进行下道工序 返工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不合格 承包商自检 合格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不合格 合格 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单

返工 分项工程已完工

不合格 承包商自检 合格 填报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不合格 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合格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18

图6-1 质量检查程序

二、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商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使能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商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办,并抄送有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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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总监办; 5)、驻地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处理框图见图6-2。

施工过程事故发生

承包商暂停工作

承包商向高级驻地办报告

驻地监理现场查办

是 重大事故否

否 承包商向高级驻地办建议补救工作

驻地监理下达指令

承包商复工

否 暂时停工

是 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20

向总监办报告 联合查勘 原因是否清楚 驻地监理指示承包商复工

图6-2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四、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1、驻地试验的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告后,驻地监理员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驻地监理员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检或送检后应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单。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驻地监理员要及时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原材料的试验程序见图6-3。

复核承包商原材料试验报告

以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 无条件完成的项目,送样给指定实验室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核、抽检报告

图6-3 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

2)、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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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实验室应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原始试验记录,在驻地监理员的监督下,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承包商,并报送驻地办。分项工程检验程序见6-4。

审查分项工程自查和抽检资料

以规范频率对分项工程复查检验 无条件做的项目送指定实验室 提交分项工程试验报告 图6-4 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第三节 监理工作细则

一、监理准则:

1、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在施工前应将检查部位的质量要求、隐蔽检查的内容、数据、标注在施工图中(设计变更应有设计书面修改通知,并经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审定),严格按设计及现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隐蔽验收。

2、承包商根据施工段的划分,将质量检查进行分区。梁、板、柱钢筋和模板每区给驻地监理员抽查的时间分别不少于半天,剪力墙封模前的钢筋抽查不少于半天。承包商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复检。监理复检前,承包商必须同时出具该区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和质量自检记录给监理核定,自检记录与实物不符,待承包商整改合格后,再次通知监理进行核定。

3、施工中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驻地监理员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并上报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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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一)、基础工程 1、事前控制:

根据勘察单位的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的基础施工图纸及说明,要求承包商编制合理的基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了解基础的详细情况,基坑边界周围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2、事中控制:

(1)、机械开挖基坑时,注意基坑的放坡和支护,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若该土层为砂土层有丰富的承压水,须采用井点降水。

(3)、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事后控制:

隐蔽工程须勘察、设计、业主,监理等部门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钢筋工程

1、事前控制:

(1)、只允许使用施工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厂家的钢材,钢材进场后,先应用“工程材料报审表”表申报,通知驻地监理员验收。经核验出厂合格证与所进场钢材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相符后,旁站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监理在“工程材料报告单”上签字认可,该批钢材才能进行加工。

(2)、用于钢筋焊接的焊条,Ⅰ级钢筋必须采用E43型焊条,新Ⅲ级钢筋采用E55型焊条。

(3)、监理对施工班组的施工质量进行考查,对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班组及时提出撤换。

(4)、督促承包商合理安排柱筋(包括暗柱)的电渣压力焊时间,要求在下层楼面砼施工完毕再进行上层柱(包括暗柱)主筋的电渣压力焊,便于清扫焊渣。

(5)、检查督促承包商,钢筋下料单应由技术主管审核方能投入加工。 2、事中控制:

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通知的有效时间内,驻地监理员对已绑扎好的钢筋进行隐蔽前的核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定期抽检,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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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面及梁钢筋:检查板面、梁底、梁侧保护层垫块是否垫好,预埋管线、留孔、套管是否预埋预留,铁件位置是否正确。模板面和梁内是否清理干净。

(2)、梁钢筋:检查上下层主筋的直径、根数、排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下支座处负筋直径、根数及支座两边的长度以及主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检查梁端自柱边算起的箍筋加密长度,加密区和非加密区箍筋直径、间距、肢数、高度和宽度。检查集中荷载处的吊筋或加强箍筋是否遗漏。梁腰筋、拉结筋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留孔处的加强筋是否遗漏。

(3)、板钢筋:检查板下层主筋的直径和间距,锚入梁中和支座的长度,板罩筋的直径和间距,支座或两边的长度、直钩的高度。分布筋的直径和间距,双层筋和罩筋的撑筋是否遗漏,间距是否均匀。

(4)、钢筋接头:检查对焊钢筋相邻接头是否错开符合要求,接头两边钢筋折弯角度是否符合规范。焊缝长度是否符合规范,焊渣是否清理干净、焊缝、焊包外观质量有无缺陷。同一断面接头筋占全断面筋的比例是否符合规范。规范允许在梁中采用的搭接接头,接头区的箍筋是否按规范加密。

(5)、墙、柱钢筋:检查墙、柱、暗梁、保护层垫块、预埋管线、铁件情况,检查板、梁、柱电渣压力焊接头的焊包外观、轴线偏移、折弯角度等情况。检查钢筋接头错位情况,检查柱主筋直径及排列方向、根数,检查楼面和梁底处柱箍筋加密区、非加密区箍筋直径、间距、肢数、高度范围,检查墙主筋直径、间距、端部锚固长度,墙内暗柱、暗梁拉接筋直径、竖横向间距、根部内外竖筋与下层竖筋与上层竖筋搭接长度。 3、事后控制:

砼浇灌过程中,督促承包商安排钢筋工护筋,随时整理钢筋骨架、保护罩筋不被损坏、移位(特别是通晚施工)。检查钢筋工值班是否落实、是否负责。

4、质量评定:

(1)、保证项目:检查钢筋材质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检查钢筋规格、外形、尺寸、数量、锚固长度和接头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项目:检查数量按梁、柱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4m高以内为一检查层,每面检查一处,板每间为一处,但均不少于3处。

a、钢筋绑扎缺口和松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的10%,且不集中。 b、弯钩的朝向应正确,每个搭接头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 c、箍筋数量符合设计,弯钩角度与平值度符合规范。 (3)、实测项目:骨架的宽、高度±5㎜,长度±10㎜,受力筋间距±10㎜,排距±5㎜,箍筋间距±20㎜,钢筋起弯点位移20㎜,受力筋保护层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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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板±3㎜。有90%其以上的实测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三)、模板工程

1、事前控制:

(1)、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应根据进度要求,了解承包商所配备的模板数量是否满足施工,拆模时间,必需要以现场砼试块或快速测定砼强度为依据,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必须推迟拆模时间,根据进度要求,确定是否要求增加模板套数。

(2)、审定施工方案或现场监理时,拼角模的结构是否合理,安装后不变形、不移位。梁板底模支撑和板楞间距是否适当。

(3)、模板安装前和拆模后,是否清理干净、刷隔离剂,破损的模板必须修补更换,特别是毛边的模板不允许再用。

(4)、对施工班组施工质量和熟练程度、速度进行考查,对不熟练、责任心不强,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班组及时提出撤换。 2、事中控制:

(1)、督促承包商在墙、柱未封模前必须用水冲洗清除干净根部杂物和松石子电焊渣,抽检发现未达到要求,必须下达重新清理的指令。

(2)、抽查墙、柱轴线和断面尺寸的标记其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注意轴线偏中和易出错的尺寸抽检。

(3)、在按规定通知监理对钢筋隐蔽抽检的有效时间内,墙、柱钢筋未经钢筋隐蔽核查和处理合格复查,不得封模,已封模的监理有权要求拆模补做隐蔽核查,不论拆模后补检钢筋质量是否有问题,承包商都不得有异议。

(4)、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抽检柱模内空尺寸和垂直度、夹箍牢固程度,楼面模及底楞的密合程度;梁窝、板窝、模板尺寸位置及牢固程度,墙模中门窗洞口模框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墙体厚度、墙模的垂直等是否符合设计、墙角模是否变形、移动等。

(5)、大于4m跨的梁模起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检查与砖墙连接的柱拉接筋,在柱模上钻孔,拉接筋外露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焊接。 3、事后控制:

(1)、规范要求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值不允许拆除的底模,不准拆除和松动。

(2)、在新浇的砼楼面上堆置施工荷载,承包商一定要提供砼初期强度资料,以及荷载计算资料,附于施工方案中,严格按方案中的加载时间,施工荷载的堆置部位大小进行施工,不允许估算和侥幸施工。

(3)、督促承包商做好模板拆除后的清理、修补、涂刷脱模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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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砼浇灌前,必须安排木工护模,随砼的浇灌不断检查支撑系统,对模板走模、下沉、变形、漏浆随时进行处理,检查护筋护模人员是否到位。 4、质量评定:

保证项目: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承部分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检验项目:检查数量按梁、柱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4m高以内为一检查层,每面检查一处,板每间为一处,但均不少于3处。

墙、板的模板上粘浆和涂隔剂累计面积不大于1000㎝2。 梁、柱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剂累计面积不大于400㎝2。

实测项目:轴线误差3㎜,标高+2㎜、-5㎜,截面尺寸+2㎜、-5㎜,每层垂直度3㎜,两相邻板表面高差2㎜,表面平整度5㎜,预埋件位移3㎜。有90%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四)、混凝土工程

1、事前控制:

(1)、在浇砼前,承包商必须申请报验(钢筋隐蔽、模板安装等),填写“ 报验申请表”,经驻地监理员检查批准,下发“砼浇筑令”,否则,不能对砼进行浇筑,申请报验中铁件、水、电及消防预埋等项目必须经承包商水、电及消防施工负责人认可,并在相关栏内签字后再向监理申报。

(2)、在进行各种强度等级的砼施工前,承包商均应由监理认定的试验室出具砼试配配合比报监理处,监理对用于该项目所用材料进行如下控制:

a、砂、卵石骨料:在材料进场前,根据承包商所选择的供应商,监理、业主共同对供应商料场进行现场踏堪,选择供应商并取样送检,一经确定承包商不得任意变更。根据试配砼的骨料粒径、产地要求,监理在审查申请报验时要检查骨料是否与试配骨料粒径及规范质量相符,注意骨料进场质量情况,发现不符,责令退货。

b、水泥:工程上使用的每批水泥,进场时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员申报“工程材料报审表”,通知监理进行质量验收,并见证取样送检,同时,出具该批水泥出厂合格证,监理必须了解水泥安定性是否合格,合格证上出厂日期是否与包装袋上相符,品种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c、外加剂进场前必须取样、送监理认可的试验单位进行性能测定,报告中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施工所需技术性能要求。施工单位进货后,向监理申报“工程材料报审表”,现场监理凭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同意签字认可。

(3)、监理对参加砼施工的工长和班组的素质应边施工边考查,发现不称职的施工人员(特别是砼振捣操作人员要从严从高要求,不能随便安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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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人员)必须提出撤换,称职的班组应相对固定。

(4)、对砼后台计量系统进行监督,骨料、外加剂必须按试配称量准确,搅拌机上必须带自动加水装置,且经常检查加水量,若加水装置失灵,必须及时修复。

(5)、砼施工前,振捣机械必须齐备(平板振动器和插入式振动器),对钢筋密集区应有针、片状插入振动器配合,对砼施工机械数量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解,是否满足连续施工或正常施工的要求。

(6)、当处于冬雨季施工时,覆盖物必须准备充分,对未准备充分不得开始浇灌;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不完善,护筋工、护模工、值班施工员等未安排妥当或材料准备不足不得开始浇灌。

(7)、开始浇灌前要检查承包商浇灌运输道的搭设布置是否合理,临时跳板不得压坏钢筋,并能保证安全施工。

(8)、开始浇灌前,钢筋应经隐蔽验收合格,模面、模内已浇水湿润,承台及地模内积水已排除干净。 2、事中控制:

(1)、督促承包商按规范留置砼试块。砼试块制作时必须经驻地监理员旁站制作,试块必须标明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和工程部位。承包商借一组砼试模给驻地监理,便于监理随时抽检砼试块强度等级。

(2)、经常检查砼后台计量,是否每车过磅防止流于形式,加水装置是否失灵,承包商应经常检查砼坍落度,监理旁站抽查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承包商浇筑砼前必须将模板浇水湿润,承台、地模内排干积水。

(4)、督促、检查、控制承包商浇灌墙、柱时的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必要时在中部要有开口,必须用插入振动器分层震捣。楼面砼施工顺序必须先梁后板,后退法施工,插入式振动器振梁,平板振动器捣板。

(5)、楼面砼厚度控制:承包商要有明显标记便于控制,便于监理跟班检查,督促排除表层浮浆。

(6)、督促检查墙、柱、板施工缝的留置必须符合规范。 (7)、墙体施工中窗台和大洞口下部部分,砼不易汇拢捣实,监理应督促在砼初凝前,应在留开口处及时补浇,捣实接平。 3、事后控制:

(1)、拆模后承包商应立即对砼结构表面进行外观质量自检,包括检测蜂窝麻面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裂缝情况、走模情况、外观几何尺寸等,填写自检报表,并通知监理进行核验,未经监理核查同意的部位不得进行修补。严重超规范或不符合设计的质量问题,承包商写出质量分析,处理报告,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后,会同质监站、监理、业主、设计院进行核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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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行处理。

(2)、督促承包商对砼进行浇水养护(或采用其它养护方法),夏天和冬天要求承包商必须采用覆盖物,并检查养护人员是否固定和足够。 4、质量评定:

保证项目:砼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无裂缝。

检验项目:检查数量按梁、柱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4m高以内为一检查层,每面检查一处,板每间为一处,但均不少于3处。

(1)、蜂窝(优良):梁、柱上一处不大于200㎝2,累计不大于400㎝2,露出石子深度不大于5㎜,但不大于保护层厚度。

(2)、孔洞(合格):梁、柱上一处不大于40㎝2,累计不大于80㎝2,(深度超过保护层厚,但不超过1/3截面),优良:无孔洞。

(3)、主筋露筋(合格)梁、柱上的露筋长度不大于10㎝,累计不大于20㎝(主筋没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但梁端主筋锚固区不允许露筋)优良:无露筋。

(4)、施工缝处无缝隙或夹渣层(优良等级)。

实测项目:柱、墙、梁轴线偏差5㎜;标高每层±5㎜;全高±30㎜;截面尺寸±5㎜;墙柱垂直度;每层5㎜;全高H/100且不大于30㎜,表面平整度8,电梯井、井筒长、宽对中线误+25㎜,-0㎜;全高垂直度H/1000,且小于30㎜。有90%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五)、砌体工程

1、事前控制:

(1)、所有砌体材料的材质,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所有砌体材料和其它材料(砂浆)应取样,做试块进行检验,砂浆标号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施工规范。

(3)、各部位的砌体工程必须有原材料的试验报告、砂浆试配单、砂浆强度报告和施工记录。 2、事中控制:

(1)、控制砌体轴线、标高,做到组砌方法正确横平竖直,砂浆饱满。 (2)、抽查砌体的平整度及垂直度。 3、事后控制:

对完成砌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 4、质量评定(见施工验收规范)。

(六)、装饰工程

1、事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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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选用的各种石材、墙砖、板材等各种装饰材料除有出厂合格证外,实际到货后还需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内墙粉饰样板间,外墙装饰材料先试做样板,待设计、业主、监理认可后进行施工。 2、事中控制:

(1)、所有轻质隔墙、砖墙与柱、梁相接处的内外墙粉刷及不同的材料的交接处的粉刷应铺设钢丝网,孔眼9×75㎜,每边铺设宽度不小于250㎜。

(2)、外墙石材须采用干挂施工。 (3)、外墙面施工,在同一个平面上,面砖的横平竖列的行列中不允许有小于1/2的非整砖,底灰要求平整无空鼓,且符合面砖模数。

(4)、内墙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要求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角平直、清晰美观无抹纹。

(5)、内墙“888”仿瓷涂料墙面要求清理干净,涂料表面平整光滑。 (6)、楼地面基层表面应凿粗糙,清理干净,冲筋贴灰饼保证平整,面层水泥砂浆拉毛。 3、事后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空鼓、不平整、阴阳角不顺直的墙面、地面面砖进行返工修整。 4、质量评定(见施工验收规范)。

(七)、屋面工程

1、事前控制:对进场卷材,SBS冷胶等材料抽样送检,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2、事中控制:根据规范要求和施工图说明对屋面各道工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事后控制:对完工屋面进行淌水试验,外观检查等。 4、质量评定(见施工验收规范)。

(八)、电气安装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为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本细则将工程划分为七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列出主要的工序,在每一工序(或其中某一部位)结束后,承包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经检查(或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办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和批复手续,同时提交设备、材料及器具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提交施工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仪表)、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质量保证体系等。

二)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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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与接地

1)人工接地装置在覆土前应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好《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接至电器设备、器具和可拆卸的其它非带金属部件的接地(接零)的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3)接地(接零)线的敷设应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跨建筑物变形缝有补偿装置,穿墙有保护管,镀锌防腐完整。标志齐全明显;焊接连接的焊缝平整、饱满,没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螺栓连接紧密、牢固,有防松措施。

4)接地(接零)线焊接长度:扁钢与扁钢等于或大于两倍扁钢宽度,且至少有三个棱边焊接;圆钢与圆钢等于或大于六倍直径;圆钢与扁钢等于或大于六倍圆钢直径。

施工工序,焊接接地装置—接地网—保护接地装置—引下线一避雷网。

2、电缆线路 1)运输与保管 (1)、所使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试验报告。

(2)、电缆线路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施工条件。 (3)、电缆及附件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4)、在运输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禁止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滚动方向必须顺着缠紧方向,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储存。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盘上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否则盘下应加垫),橡胶护套电缆应有防日晒措施。电缆附件与绝缘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2)电缆管的加工与敷设 (1)、金属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显著凹凸不平及严重锈蚀等情况,管子内壁应光滑没毛刺。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或显著的凹瘪现象,弯曲程度不大于管子外径10%,管口应作成喇叭或磨光。

(2)、电缆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弯曲半径应符合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每根电缆管不应超过三个弯头。直角不应多于两个。

(3)、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管宜采用大一级的短管套接,短管两端焊牢密封,用丝扣连接时,连接处密封良好。

b、金属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不应小于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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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密封。

c、薄壁钢管严禁熔焊连接。 (4)、薄壁钢管作电缆管时,应在表面涂以防腐漆(埋入砼内的管子可不涂漆);采用镀锌管时,镀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5)、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设备连接且不妨碍设备拆卸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6)、利用电缆的保护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再敷设电缆。有丝扣的管接头处,应焊接跳线。

(7)、管子进入盒(箱)时要顺直,在盒(箱)内露出的长度等于或小于5㎜,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子,管子露出锁紧螺母的螺纹为2~4扣。

3)电缆桥架的配制与安装 (1)、电缆桥架及附件应妥善存放和保管,不应造成变形及损伤,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电缆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宽度的2/1000。

(3)、电缆桥架在现场制作的非标件和焊接处,必须涂防腐底漆,面漆应均匀完整,色差一致。

4)电缆的敷设:

工序:材料一运输、保管—电缆管敷设及电缆桥架安装—电缆安装前的绝缘电阻测试—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前应检查桥架的齐全和油漆的完整,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并有产品合格证。

(2)、电缆敷设时,在其终端与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应留有备用长度。 (3)、电缆在桥架上垂直敷设时,电力电缆首末端及转弯、接头两端应作固定。

(4)、塑料绝缘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5)、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应避免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磨擦拖拉,电缆表面不得有机械损伤。

(6)、电缆敷设时不宜交叉,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终端头、电缆连接处、电缆井的两端应装设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线路编号(当设计无编号时,则应标明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牌子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标志牌规格宜统一,应能防腐,挂装牢固。

(7)、电缆进入电缆沟、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8)、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制作前应作好检查,保证相位正确,采用绝缘材料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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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线工程

工序:配管—管内穿线

1)本工程均为暗配管线,暗敷于装修可燃材料顶棚内、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布线,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线路可采用PVC电线管。穿金属管的交流线路,不同回路、不应同管敷设,同一回路不应分管敷设。金属管明敷时的固定点间距,以及和其它管道同侧敷设和交叉时的净距,均应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管线线路较长时,宜适当加装接线盒,直线部分不超过30m,一个弯不超过20m,二个弯不超过15m,三个弯不超过 8m。

金属管敷设完后,应对根数、管径、起始点进行检查,对遗漏者及不符合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的应进行修补。

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之前,应将管中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

3)导线穿入钢管后,在导线出管口处,应装护口保护导线,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

4)导线的连接应符合要求: (1)、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2)、截面10㎜2及以下的单股铜线;截面为2.5㎜2及以下的多股铜线与电气器具的端子可直接连接,但多股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连接。

(3)、截面超过2.5㎜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电气器具的端子连接。

(4)、使用焊锡法时,焊锡应饱满,不应使用酸性焊剂。 (5)、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并不低于原有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端部与导线绝缘层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5)配线工程应有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及设计变更的部分施工图;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记录)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4、插接母线线图(略) 5、配电盘(柜)安装 工序:盘、柜安装

1)配电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的防止漆面受损等措施。盘、柜等应存放在室内,或放在干燥的能避风雨的场所,凡所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制造厂的技术文件齐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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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盘、柜安装前应检查有关的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作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3)盘、柜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安装牢固、接地良好、油漆完整,无损伤。

6、电气照明装置

工序:开关箱、灯具、器具安装

1)照明器具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的运输,保管规定,所有设备和器材到现场后,应作检查验收。

2)照明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施工条件,并结束场地清理工作,照明安装结束后,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3)照明灯具配备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脱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4)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破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应急灯应有专用的回路。

5)灯具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多个灯具在同一室内时,其纵横中心轴线及高度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6)插座安装高度按设计图规定,同一室内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5毫米。成排安装的不应大于2㎜。

7)插座的接地线均应在上方,单相插座面对插座的右极接相线,左边接零线。

8)照明开关的切断位置应一致,且开启灵活,接点接触可靠。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9)吊扇安装(略)

10)照明配电箱:暗设的照明配电箱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安装高度按设计要求在同一室内应保持一致。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11)以上各器具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必须符合要求,应作接地部分必须可靠的接地。

7、电机的电气检查及接线

工序:电气检查—接线—试运行

1)电机安装前应测试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低于规范要求时,应烘烤干燥、浸漆。应检查转子转动时不得有磁卡声;润滑情况正常,油无变色、变质及硬化等现象;电机的引出线鼻子焊接或压接良好,名牌编号齐全。

2)当电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抽芯检查; (1)、出厂日期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时; (2)、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有可疑时; (3)、试运转有异常响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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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机在安装完毕交接验收时,必须进行试运行,运行前应按验收交接规范进行认真检查,并提交规定的试验记录及文件。 本细则未及部分,均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9、弱电工程

弱电施工须遵守“电气安装工程监理细则”中与本专业相关的条款,同时还必须遵守本细则和验收规范。

1)施工准备阶级: (1)、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计划,查验施工人员技术等级证件,并复印存档。

(2)、审查开工报告、办理批复手续。核定承包单位提交的设备、材料、仪器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检查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器材检验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质量检验证明资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管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设备安装: (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的接终端设备类型。

(3)、桥架及线槽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不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

(4)、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器连接。

4)缆线敷设: (1)、缆线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两端应贴有标签,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

(2)、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5)施工进度控制: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检查工程进度,审阅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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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报的旬、月、季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提出纠正。

6)工程验收: (1)、在施工单位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查验工程技术资料。

(2)、工程完工后,分系统检查及系统测试初验,查验技术资料。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本细则未及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十)、给排水、消防安装工程

一)、分项工程及工序划分

1、分项工程

1)生活消防给排水 2)气体消防 2、工序划分

1)生活消防给排水: (1)、室外给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基槽开挖、管道敷设、管道防腐、试压及冲洗消毒、土方回填;

(2)、室外排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基槽开挖、管道基础、抹带、闭水试验、土方回填。

(3)、室内给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管道安装、管道防腐、试压及冲洗消毒和设备安装。

(4)、室内排水工序划分:材料准备、管道安装、满水和通水试验。 2)气体消防:

气体消防工序:材料与设备准备、管网安装、设备安装和调试。 二)、施工准备阶段

1、开工前应办理《分期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批复手续和《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施工放样报验单》等资料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附件一并提交监理部。

2、承包商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的安排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批复后及时开工。

3、生活消防给排水施工 1)基本要求 (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按划分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和验收,各工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强度压力和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等自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PVC给排水管安装施工工序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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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口形式 壁厚(㎜) 4~9 间隙(㎜) 1.5~3.0 钝边区 1.0~1.5 坡口角度a (º) 60~70 2)室内给排水 (1)、埋地隐蔽管道安装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管道强度压力、严密性试验记录》和《排水管的灌水试验记录》等自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管道安装前,应对管材进行检查,所用管材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3)、埋地管道不得安装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4)、管节焊接应先修口、清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规范规定。

(5)、焊缝表面光顺、均匀,焊缝与管材应平缓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

(6)、采用螺纹连接管道,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丝扣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

(7)、PVC排水管粘结接口前应检查粘胶剂与管材的配套性能,是否适用,不适用则不能使用。

(8)、接口前应进行清洁处理,清除接口处油污、灰尘。固化时间按室内给排水管道材料质量及产品说明要求。

(9)、安装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高低起伏现象,严禁倒坡。

(10)、给排水管道安装时,应用钢圈尺量准,离墙距离以承口外皮与抹灰表面之间净距为20~30㎜。

(11)、卫生器具各部件完好无损,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12)、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通水、满水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应做好通水、满水试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3)室外给排水

基槽开挖和管道安装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承包商应填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管道强度压力、严密性试记录》和《排水管灌水试验记录》等自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室外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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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装管材应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管道表面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B、管道应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对于淤泥和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基,必须进行基础处理后方可进行敷设。

C、管节焊接前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缝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不得对口间隙夹帮条或用热缩小间隙施焊。 D、法兰接口埋入土中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E、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防腐、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2)、室外排水

A、管道基础及检查井基础、化粪池砼应严格按配合比下料施工,并按施工规范要求频率取样制作试块,砼应采用机械拌和,管基厚度、宽度等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混凝土施工记录》,管基施工完后应对其几何尺寸、顶面标高进行自检,填写《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单》、《水准测量记录表》连同《混凝土记录》等自检资料一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 B、管材使用前应逐节检查,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破损的管道不得使用。 C、基础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才能进行管道铺设。

D、管道铺设应平顺、稳固,坡度不得出现反坡,管道接口处流水面高差不得大于5㎜,管内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E、管口内的缝砂须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F、抹带前管口必须洗刷干净,管口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无裂缝现象,管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抹带后应及时覆盖养护。

G、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填写《管轴线偏位检测表》、《管道基础及管道安装检测表》等自检资料,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方可覆盖隐蔽。 H、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I、砌筑砂浆配合比应准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规范规定取样制作试块,井壁砂浆要饱满、灰缝平整、圆形检查井内壁应圆顺、抹面光实。 J、井框、井盖安装必须平稳牢固,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K、管道检查井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完工后承包商应进行自检,填写《检查井、化粪池砌筑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把检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L、管道工程外观签定:

a、管道基础表面平整密实,蜂窝不得超过表面的1%,深度不超过10㎜; b、管节铺设顺直,管口接逢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 M、检查井外观监定: a、井内砂浆抹面无裂缝;

b、井内平整圆滑,收缩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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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气体灭火

1)开工前应办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批复手续,并将主要组件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灭火剂输送管及管道附件《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资料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附件一并提交监理处。

2)系统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与上述附件一并提交监理部。

3)系统组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验收签认,运输过程中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等缺陷组件不得用于气体灭火系统。

4)系统组件及设备应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

5)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和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在各道施工工序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签认,同时应填写《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洗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试验记录》、《管网试验记录》、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记录》等资料,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本细则未及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第七章 工程费用(投资)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费用控制的任务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计量方式和方法;

2、工程量清单数量是设计图纸给定的数量,但不是监理工程师实际确认的准确工程数量;

3、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在中标之后的一个月内,对所报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做详细的文字说明。

4、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对《工程量清单》按下列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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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号及细目名称、单价不变; 2)、工程性质变化引起的单价变更,原清单细目号、细目名称及工程数量不变;

3)、原清单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4)、新增工程,即清单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价、数量在原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相关章节内增列。

5、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有具体工程单位的清单栏目: 1)、驻地监理员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核对工程的原始尺寸,掌握工程计量的原始资料,完成计量文件的初审,报送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计量文件的审查,再送合约部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4.1)办理;

3)、工程数量自然增减的幅度,超出合同规定的幅度,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送工作组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暂估数量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数量。 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 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非规定动用该项金额的情况下,不得动用该项费用。动用时必须送高监审核,总监办审定、报经业主批准;

2)、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并送合约部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二、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规定: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文件。 2、主要计量依据: 1)、招标文件;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合同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5)、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6)、工程量清单及说明;7)、费用索赔审批书。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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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计量; 2)、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数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商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3)、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 4)、承包商必须完成了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并经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才予以计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5)、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6)、计量不排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商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

4、工程计量的方式: 1)、正常计量: (1)、工程达到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提供计量的基础资料,并派人参加;

(2)、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文字记录。并将计量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商或其代表。对承包商或其代表在接到该计量记录的第8天内提出的异议,宜重新计量。

2)、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计量: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殊情况进行额外计量,但应提前三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承包商申请增加计量: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申请增加的计量,应要求其提前三天,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希望计量的时间。

5、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时间: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每月底将本月已完成并经验收的项目进行计量申报,整理好计量文件报送监理处。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退还承包商,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3)、填写中间计量单:

中间计量单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记录计量结果,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商在计量后14天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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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组成:

共分四部分:第一至三部分上报合约部,第四部分存监理处,合约部审查时,可随时到监理处调阅。

1)、计量支付文件;2)、中间交工证书(不含附件);3)、工程变更文件(不含附件);4)、中间交工证书及附件、工程变更文件及附件。

7、计量规则:见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节 计量与支付程序

一、计量:

计量的概念与要求:

计量是指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承包商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的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1)、技术规范;2)、图纸;3)、工程量清单及前言;4)、其它合同文件。 计量过程中,必须符合上述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离开合同文件的计量,实际上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一种间接变更,只会给业主或承包商的利益带来损害。

3、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计量项目已通过有关的质量检查、检验,是监理工程师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商无偿返工的责任。

5、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 6、关键性的计量工作: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如下: 1)、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2)、竣工测量;3)、隐蔽工程的计量。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时,尤其是变更工程计量,监理处至少应派驻地副高监、计量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师同时参加,并通知业主有关人员参加,与承包商一起组织计量工作,必要时驻地高监参加。

7、计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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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量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各分项工程的计量分为中间计量和分项工程计量。

8、中间计量程序:

当分项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形成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形式的产品,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即可组织中间计量工作。中间计量采用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计量的办法。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在组织计量工作之前,应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否则,容易发生不应有的计量错误。具体程序见图7-1。中间计量的时间安排在每月的20~25日进行。

9、工程计量的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见图7-1 10、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程序: 当分项工程完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时,即可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高级驻地办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该分项工程的现场测量工作,以进一步核实分项工程各支付细目工程量的准确性。分项工程计量过程中,应对已计量支付的分项工程数量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数量上的超付、重付或不合格但已进行支付的现象。分项工程计量证书是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最终支付时确定各分项工程工程量的依据。分项工程计量程序与中间计量程序类同。

二、支付:

1、支付的概念与要求:

支付是指对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3)、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期中支付金额大于合同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 5)、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6)、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其中支付的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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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自检 合格 不合格 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 合格

签发分项工程合格证

承包商填报工程计量文件 不合格 合格

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文件 图7-1 中间计量工作程序

2、期中支付的内容如下: 1)、工程量清单的包干项目:其付款数量和金额应遵照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进行;

2)、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支付:其工程数量应按计量证书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结算;

3)、计日工:计日工数量按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地指示单中确认的数量,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单价进行结算;

4)、变更工程:其单价和金额按本建议书第七章中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结算;

5)、索赔:即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项索赔费用,按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审批书中确认(或暂时确定的)的金额进行结算;

6)、扣保留金:扣留的比例为1~4项的5%; 7)、扣材料款:对业主供应的材料,每月须扣回的金额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附的单价计算,每月须扣回的数量按承包商在材料供应计划中提供的并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月材料供应数量进行计算,直到全部材料款扣回为止。

3、期中支付程序如下: 1)、承包商于每月25日前,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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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审批书、工程变更一览表、计日工一览表等填写一式六份财务支付申请月报表(又称为期中支付证书,详见各支表),并附上有关的原始凭证,交驻地监理计量工程师审查;

2)、驻地监理计量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后7天内由合约工程师(会同合同段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核实并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并填写期中支付证书之后报高级驻地办。在核实和审查过程中,主要应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所申报的工程量是否有相应的计量证书或是否与计量汇总表中确定的数量一致,业主应扣回的材料款是否有误,业主已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是否已在业主供材到达现场计量表中全部反映;

3)、高级驻地办在收到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核实后交总监办审定。

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定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之后交业主付款;

5)、业主收到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的期中支付证书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准并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签发付款授权书,安排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承包商的开户银行,期中支付程序见图7-2。 承包商填报工程计量支付文件 (每月1日以前) 不合格 驻地监理处审查 (1~6)日为审查时间、7日报出) 不合格

合约部审核(7~10日为审核时间,11日报出) 共14天期限

合格 总监、业主3天内审批,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业主56天内付款

图7-2 中期支付程序框图

4、办理期中支付应注意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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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注意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书是否有下列原始凭证: (1)、各级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签认的中间计量证书或中间计量汇总表; (2)、经各级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索赔审批书; (3)、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书面变更令,经各级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变更工程单价;

(4)、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日工指示单。 2)、计量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应进一步核实; 3)、付款时间应尽量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免承包商因业主延迟付款而提出索赔延迟付款利息的要求。

5、期中支付的内容见《施工监理实施办法》P61~P63。 6、交工支付的内容及程序:

交工支付内容除完工奖罚一项与期中支付内容不同外,其它与期中支付的内容基本相同,但交工支付相对较为复杂,一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都已完工或部分完工,要审查的支付项目大幅度增加,另外一些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未最终认定,需要进一步核实处理,所以合同条款中给承包商办理交工结算的时间有所延长,交工支付的程序也与期中支付基本相同。具体程序见图7-3。

7、最终支付的内容与程序: 最终支付的内容主要如下: 1)、缺陷责任期内的剩余工程;2)、保留金的返还;3)、其它变更工程。 最终支付的程序如下: 1)、承包商提交最终支付申请书,承包商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28天内向高级驻地办提交一份最终支付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整个合同期间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各支付款项的金额和总额。申请书的格式与财务支付月报表的格式类同,申请书应附上下列文件:

(1)、各分项工程计量证书; (2)、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工程通知书及变更工程一览表;(3)、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同计日工一览表;(4)、各种索赔审批书及汇总表;(5)、迟付款利息的计算说明;(6)、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业主供材到达现场计量表;(7)、其它有效的费用记录及证明文件。

2)、计量工程师审定。计量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书后应在28天内予以审定。审定过程中应详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项费用申请中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业主供应的材料是否已全部扣回,并应就支付项目内容、单价、数量进行全面审核,开具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的格式与期中支付证书格式类同。

3)、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接到计量工程师审定的最终支付证书后应再次进行核实,特别是应对最终结算超出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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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定专人进行全面审理,以保证最终支付证书的准确性。对确实超出合同的计量应进行最终结算分析,并办理追加预算的有关手续。

4)、业主批准并付款。业主在收到总监代表签认的支付证书后进行查证批准,之后安排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5)、最终支付程序见图7-4。

组织交工验收

签发工程交工证书(SJ21)

42天内,承包商提交交工结帐单

不合要求 驻地监理处7天内予以审核

不合要求 合约部4天内予以审核 共14天期限

不合要求 总监、业主3天内审批,签发交工支付 证书

业主42天内付款

图7-3交工支付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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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终止

总监办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8天内,承包商提交最后结帐单和清帐书

驻地监理处7天内予以初审

合约部4天内予以审核 共14天期限

总监、业主3天内审批,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业主42天内付款

图7-4最终支付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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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进度控制的任务

一、进度计划的编制:

1、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

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及所有变化;贯彻合同条款其及技术规范。

2、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合同工期10个月;2)、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4)、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5)、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施工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3、进度计划的划分: 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度进度计划;对于起控制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应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4、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2)、完成各单位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及最迟结束的时间;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计;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5)、各单位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5、月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月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2)、完成本月及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时间;3)、不同季度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4)在总体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6、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2)、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3)、本项目的现金流动计划;4)、本项目的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5)、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

7、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总体进度计划及特殊项目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斜率图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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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曲线等方式表示,当合同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采用网络方式表示;月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及有关形象进度图表示。

二、进度计划的审批:

1、进度计划的提交: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1)、一份细节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时的各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进度计划;(2)、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年度现金估算及流动计划;(3)、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在将要开工以前或在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提交以下文件:

(1)、总体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2)、月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3)、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商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2)、提交问题与承包商进行讨论或澄清;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商提出修改意见;4)、审查承包商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直到满意并批准

3、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1)、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2)、分项工程工期合理;3)、每月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三、进度计划的检查:

1、进度计划审批权限与时限: 1)、月度计划由驻地办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批; 2)、总体进度计划由驻地在在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初审,报送工程部4天内审核,由总监办会同业主在3天内审批。

2、每日进度计划检查记录: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制定每日进度检查记录,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定期(日、周、旬、月)汇总报告,并作对工程进度进行掌握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并报告以下事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2)、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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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承包商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6)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3、每日工程进度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报驻地办,驻地办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业主提交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括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2)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项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费用额的进度累计曲线;3)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一些主要工程的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4)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业主的资金储备、承包商的现金流动、工程支付及其他财务支出情况;5)其他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4、进度监理图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监理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5、驻地办检查进度计划的要点:

在进度控制的计划管理中,驻地监理应着重检查承包商的下列工作: 1)、认真分析研究承包商所提交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靠性,是否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同时还应注意与相邻合同段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避免冲突;

2)、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相符,同时还应注意征地拆迁等外界环境与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协调,若施工环境、外界干扰影响进度计划,应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或报总监办,请求业主协调解决;

3)、承包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的品种和型号,是否与承包商投标时承诺的进场机械一致;是否适合施工现场之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和工程状况;施工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维修保养措施是否落实;

4)、承包商配备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测量人员、机械设备驾驶人员、维修保养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是否能保证工程的按计划进度进行;

5)、施工便道、水、电等临时设施是否妥善合理; 6)、材料供应是否落实,库存材料数量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

四、进度计划的调整:

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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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基本相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商对进度计划的执行,应提供和创造各种外部条件,及时调查处理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2、进度计划的调整: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程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商对原工程进展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调整工期进度计划,主要是调解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商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加快工程进度:承包商在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和总目标,承包商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只要承包商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批准;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施工费用应由承包商自负。

4、进度计划的延期:由于业主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或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批准承包商延长工期,批准延期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5、对承包商延误的处理: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商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令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第二节 进度控制的方法

一、各合同段的开工程序:

1、签署合同后,承包商填写开工申请表报驻地办,驻地办签署意见报总监办。经业主同意,总监办向承包商下达“开工令”,此项开工令由总监签发,抄送总监办部门及驻地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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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商签收开工令,确定收到时间。

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令后7天内进行开工准备。

4、工程正式开工,时间为承包商收到开工令后第8天为工期计算起点。 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图8-1)

二、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1、承包商在进行各单位(分项)工程施工之前48小时,应向驻地办提交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申请应列明开工的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交相应附件供审查。

2、驻地办审核承包商的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单位(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三大材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齐备合格,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3、如果开工条件具备,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项)工程“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并抄报驻地办,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向驻地办报告情况,由驻地办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驻地监理工程师通知并要求承包商调整单位(分项)工程开工顺序(该通知抄报驻地办)。

4、承包商接到驻地监理工程师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5、重复步骤3、4直至单位(分项)工程开工。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图8-2)

发中标通知

下开工令 ………………承包商填写开工申请表报监理处,监理处签署意见报总监办,总监办签发《开工令》

承包商收到开工令

开工准备(承包商)

承包商正式开工

…………………下达开工令后第8天

图8-1 各合同段开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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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选择 其他开工项目 承包商选择开工项目

驻地监理审核

NO NO报驻地办 通知承包商:另选开开工条件 工地点和工程

是否具备 驻地办 落实指令 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承包商收到开工令

分项工程开工

通知驻地办 问题解决

图8-2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三、进度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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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承包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日后的14天内应提交一式三份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2)、整体施工组织计划;(3)、整体施工方法;(4)、整体施工进度图;(5)、劳力与机械设备图表;(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7)、施工准备说明;(8)、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9)、资金使用计划(柱状图)。

2)承包商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在每个新的单位(分项)工程开工前(至少4天)递交该计划(或程序)的详细报告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的基本情况;(2)、施工内容;(3)、详细的方法和工作程序;(4)、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包括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5)、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各种工地试验;(6)、安全保证措施;(7)、计划进度;(9)、临时工程;(10)、环保措施。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与进度监理:

驻地办要详细审查承包商的上述计划,决定所提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其正在进行的工程相一致。驻地办必须检查的项目至少包括:

1)承包商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工序安排是否适当;2)承包商的机械设备进场总量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因保养而停驶等因素,所配备的设备数量是否足够;3)便道、水、电、临时设施布局是否适当;4)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和试验人员的配备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相符,应提出质疑,并要求承包商提供这些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5)计划中预留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6)实验室的设备及测试手段是否完善;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如河流、湖泊、池塘防污、防噪音和空气污染,对水源、排污、灌溉等的影响。

驻地办在收到承包商单位(分项)工程开工计划或程序后3天内必须给予批复。并在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批复的单位(分项)工程开工项目汇总报驻地办。

3、施工计划的修改: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在每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每1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向驻地办提交修订计划。如工程进度过于延缓,驻地办应指示承包商解释理由,并说明将如何加快工程进度。如果需要的话,承包商必须提交一份修正计划,尤其当计划表明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驻地办应指示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上述修订计划应报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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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程序(图8-3)月进度计划编制程序(图8-4) 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程序(图8-5) 有 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持续时间 修改必要无 进行项目分解 计算工程量 调查现场条件,当地技术经济资料 熟悉合同、图纸、说明书等资料 作出基本设想(工区划分人力,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安排)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有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草案 工期、工程进度研究 修改必要 无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编制劳动力需要量计划内 主要机械设备需要计划 主要材料构件需要计划临时设施需要量计划 编制工作量完成计划 同意 不同意 执行 报 驻 地 监理办审核 55

图8-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检查 工作量、用工人数、工作时间 考虑应采取的措施 项目分析 列出各项目计划施工的工程量 研究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或长周期的生产计划 不符合 与现有资源数对比 符合 编制初始施工生产计划 符合 编制正式施工生产施工计划 1、工期是否符合要求 2、工作是否连续作业 3、劳动率均衡状况 4、资源供应时间 5、各工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6、关键线路 7、是否考虑应有的停歇 1、工程量及累计数 2、工程量及累计值 3、各工种用人数及周期 4、劳动效率 需要总工日数 计算各项计划指标 编制计划说明 编制现场工料机报表 报驻地办审查 批准实施 1、上期现场工、料、机数量 2、本期现场计划的工、料、机数量 5、大型机械需用数 6、主要材料需要量 7、上期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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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4月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业主与承包商人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商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上报驻地办

进行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值的检查 不符合 两者对比 符合 继续执行计划 直到工程竣工 指定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查,进行计量和支付 承包商编制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月上报实际工程进展情况 审查 同意 批准、实施 内容应附有: 1、主要劳动力计划 2、主要机械进场计划 3、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 4、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计划 6、现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表 1、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2、当月(年)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3、累计计划完成数和实际完成数 4、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5、拟采取的对策 6、现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表 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图8-5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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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合同管理的任务

一、 工程变更:

1、合同文件是管理和实施工程的依据,驻地办以及监理工程师是按照《施工监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形式、质量、数量发布变更令以对合同文件作出更改。

2、发布变更令是基于以下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

3、必须坚持先批准工程变更或施工技术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4、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填报“工程变更申请表”详细阐述变更设计理由(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办法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填报审核。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严禁将分项工程分割,或将工程量进行分割而中包变更。

5、清淤项目工程实际数量与设计数量不一致(不论是否由监理工程师造成的),增减需变更指令确认。

6、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颁布工程变更令方能生效。

7、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8、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9、承包商请求变更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送驻地办审核核实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报请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10、设计人有必要根据合同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报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11、变更程序: 1)、意向通知: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意向通知。内容主要包括:

(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3)、要求承包商按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4)、要求承包商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的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收集:

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受理变更,较大的工程变更应邀请设计代表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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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参加。变更意向通知发出的同时,着手收集该变更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来自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方面的文件与会谈记录;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3)、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 审核变更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评审的主要依据是:(1)、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2)、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方法: (1)、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2)、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3)、国家、部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4)、参考承包商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5)、计日工方法。(6)、由于承包商造成的或承包商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或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

12、协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本着不使业主、承包商因变更得到额外利益的原则与承包商和业主就费用估价中的细节(单价与费率)进行协商。

13、颁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价格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工程变更令,并报业主。

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并按以下程序装订成册。 1)、封面(见《竣工文件范本》附件7); 2)、总目录(见《竣工文件范本》附件9); 3)、本册文件的目录(见《竣工文件范本》附件10、11); 4)、变更令文件 (1)、工程变更令 (2)、工程变更申请表) (3)、工程量清单修改认证表(如果采用已有报价,可免) (4)、附件:

A 变更前后图纸工程数量及金额对照表; B 变更工程数量计(估)算表;

C 单价分析(如果采用已有报价,可免); D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E 设计计算(结构、水力、水文计算除套用标准图可免结构计算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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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需要进行水利、水文计算);

F 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套用标准图可免,但需注明图号); G 有关试验、测量记录及横段面图、方格平面图等; H 其他有关的文件、会议记要、设计部门的意见等。

估计变更数量和变更金额要按照变更前图纸和变更后图纸分别填写并分别小计,并规定变更图纸的数量和金额取“-”号,变更后图纸取“+”号,最后金额合计为变更前后图纸的差额。

14、确定费用: 1)、工程数量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数量的评审依据应是: (1)、变更通知及变更设计图纸;(2)、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计量; 11、价格: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和询价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格,并报总监批准。 二、工程变更等级:

一)、一般变更:

1、证实合同通用条款第12.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其确认的款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2、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1.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10%或累积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原合同总价的5%。

3、一般建筑材料的改变。 二)、重要变更

1、证实合同通用条款第12.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其确认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1%。

2、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1.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为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10%或累积工程数量变化为原合同总价的5%。

3、主要建筑材料的改变。 三)、重大变更,凡超过重要变更的都是重大变更,如项目增加,重大设计方案变更等。 三、变更审批程序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无充分理由的不予变更。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商、监理、原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对于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将直接由总监办以变更形式下达,对于原设计单位因原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变更设计,经业主审批后也直接由总监办变更形式下达。

1、由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其审批程序如下: 1)、一般变更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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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商向驻地监理处报送“工程变更文件”(包括附件:图纸、计算书、造价估计等)一式6份,驻地监理处在7天内进行审批,报工作站备案,工作站有权否决违反原则和不实事求是的变更。

2)、重要变更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驻地监理处报送“工程变更文件” 一式6份。驻地监理处7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工作站,工作站在7天内审批,并报工程部备案,工程部有权否决违反原则和不实事求是的变更。

3)、重大变更审批程序

由承包商向驻地监理处报送“工程变更文件” 一式6份。驻地监理处7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工作站审核,总工室提出初审意见,业主组织原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研究,经过对变更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论证,认为却有必要,可由原设计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由总监会同业主下达重大工程变更令,通知驻地监理处指令承包商执行。

2、对于由驻地办提出的工程变更,其审批程序如下: 1)、提出的一般变更由工作站审批,工作站在收到驻地监理处提出的工程变更文件之日起7天内批复,抄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有权否决违反原则和不实事求是的变更。变更令主送驻地监理处,由驻地监理处指令承包商执行。

2)、驻地监理处提出的重要及重大变更的报送和审批程序,类同于承包商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但省去承包商报送手续。

3、总监提出的一般变更由总监会同业主直接下达变更令,送驻地监理处,由驻地监理处指令承包商执行:总监办提出的重要及重大变更的报送审批程序类同于承包商提出的重要及重大变更审批程序,但省去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处报送手续。

四、变更审批权限及时限

1、一般变更由驻地监理处负责审批,并报工作站备案,工作站有权决定违反原则和不实事求是的变更。

2、重要变更经驻地监理处初审后,工作站审批,报工程部备案,工程部有权否决违反原则和不实事求是的变更。工作站签发重要工程变更令,通知驻地监理处指令承包商执行。

3、涉及工程规模、技术规范、重要方案等重大变更,经总工室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专项处理。由总监会同业主下达重大工程变更令,通知驻地监理处指令承包商执行。

4、变更审批时限

一般变更由驻地监理处负责审批,在收到承包商的工程变更文件之日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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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完成;重要变更由工作站负责审批,在收到经由监理处初审的承包商的工程变更文件之日起14天内完成;重大变更由总监办、业主负责审批,在收到经监理处、工作站初审的工程变更文件之日起28天内完成。

五、工程延期:

1、规定:

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后,受理工程延期: 1)、工程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2)、承包商在延期情况发生的一个月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延期意向; 3)、承包商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情况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4)、监理工程在延期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收到承包商正式提交延期申请资料。

2、延期类型: 1)、额外或附加工作;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由业主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4)、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它特殊情况; 5)、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 3、临时延期:

如果影响延期的事件有连续性,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并确认承包商提交的临时报告后,先给予临时延期。在收到并确认承包商最终情况报告后,再给予该事件的最终延期,但最终延期不准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

4、受理程序: 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延期意向后,立即通知有关的现场监理,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同时授权有关人员受理该延期,并负责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2)、审查承包商的延期申请:

收到承包商正式延期申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延期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延期申请的内容符合规定,即列明延期的项目及编号;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否则对承包商申请予以退回。 5、延期评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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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3)、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当与充分; 4)、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根据现场监理的现场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的结果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

6、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1)、正文:

评估人员的授权依据及名单;受理承包商延期申请的工作日期;工程简况;确认的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讲座、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

2)、附件: (1)、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该延期的评论;(2)、承包商的延期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确定延期: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审查报告并确认的结论之后,签发延期审批书,报高级驻地办审定。

六、费用索赔:

1、规定:

监理工程师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受理费用索赔。 1)、承包商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额外的费用; 2)、承包商在出现引起索赔事件的一个月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业主;

3)、承包商承诺继续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4)、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收到承包商正式提交的索赔申请。

2、索赔数额: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并与承包商和业主协商,决定最终的索赔数额,并通过期中付款证书予以支付。

3、类型: 1)、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 2)、异常气候; 3)、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 4)、战争人侵、叛乱、暴乱等; 5)、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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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责任引起: 1)、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商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出入权;

2)、未按规定向承包商付款; 3)、延误提供图纸; 4)、占用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而造成损失和损害; 5)、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 5、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 1)、延误图纸签发、指令; 2)、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 3)、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 6、受理程序: 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索赔意向后,立即通知有关的现场监理,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同时授权有关人员受理该事。并负责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2)、审查承包的索赔申请:

收到承包商正式索赔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索赔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索赔申请的内容符合规定,即列明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索赔数额计算的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否则对承包商的申请予以退回。 8、索赔评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3)、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现场监理记录和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一致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可根据现场监理的记录和小组掌握的资料,修订承包商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9、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1)、正文:

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依据名单;受理承包商索赔申请的工作日期;工程简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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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确定的索赔数额结论。

2)、附件: (1)、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的评语;(2)、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10、确定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审查报告后并确认的结论之后,签发索赔审批书,报高级驻地办审定。

七、争端与仲裁:

1、争端的规定: 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争议通知后84天之内,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2)、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70天之内,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不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3)、合同只要求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继续精心施工。

2、仲裁的规定: 1)、监理工程师做以下工作: (1)、在仲裁期间,督促业主和承包商继续遵守合同;(2)、在仲裁期间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3)、在仲裁后执行裁决。

八、业主、承包商的违约:

1、业主的违约:

1)、规定:

当业主有下列事实,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违约: (1)、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2)、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因经济混乱而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3)、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商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这类证书颁发所需要的批准。

2)、处理: (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部分终止合同或全部终止合同受雇的通知后,尽快深入调查、收到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2)、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办理部分终止合同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

2、承包商的违约: 1)、规定: (1)、当承包商有下列事实,监理工程确认承包商一般违约: ·给公共利益带来的伤害、妨碍和不良影响。

·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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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承包商的责任,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不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未按合同规定管好工程。

(2)当承包商有下列事实,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严重违约:

·无力偿还他的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压,或停业整顿,或物质被扣押等,因而放弃合同。 ·无正当理由开工或拖延工期。

·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2)、处理: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属一般违约后,做如下工作: ·书面通知承包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提醒承包商一般违约有可能导致严重违约。 ·上述无效时,书面通知业主。

·确定业主雇用他人执行或承包商自行纠正违约,但已给业主带来费用的影响,办理扣除承包商相应费用的证明。

(2)、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进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终止后,做以下工作:

·指示承包商将其为该合同的目的而可能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

·认真调查并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合同终止的支付证明。

九、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1、分包: 1)、规定: (1)、监理工程师严禁承包商把整个工程分包出去;(2)、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商才能将工程分包出去;(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同意不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承包商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资格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质、施工机械状况等;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规范与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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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商与分包人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向承包商签发分包工程批准单。 2、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或者监理工程师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要求承包商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通过期中付款证书,由承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3、转让:

监理工程师征得业主同意后,承包商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4、指定分包: 1)、监理工程师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2)、监理工程师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资格情况及证明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而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3)、监理工程师不要求或不认为承包商有任何义务雇用任何他有理由反对的指定分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反对有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商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帮助业主说服承包商接受指定分包人;

4)、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则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保险与保函:

1、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商进行保险。

2、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承包商的保险进行检查。

1)、保险的种类; 2)、保险的数额; 3)、保险的有效期; 4)、保险单及收据。

3、当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内容,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

1)、指示承包商尽快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补办保险; 2)、承包商依旧不办,通知业主并建议业主来补办保险; 3)、保险最终由业主补办的,监理工程师签发从承包商应得款额中扣除由业主补办保险所花费用;

4)、如果业主也未补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和业主,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未来发生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和赔偿。 67

第二节 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延期申报与审批程序:

1、延期申报程序:

承包商必须按下列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

1)、承包商在首次出现延误情况后的14天内,将他要求的延期意向书面通知驻地办并抄报总监办和业主;

2)、在提交上述意向后的7天内,或经驻地办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驻地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的延期申请应以“费用/工期索赔申请表”的形式上报,并应附有承包商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

3)、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承包商不能在21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申述及证明材料,则承包商除按以上所述提交他要求延期意向的书面通知外,还必须以不多于7天的间隔向驻地办送交临时报告,这些报告应真实地反映情况。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正式延期申请应附有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和详细申述。

2、延期审批程序: 1)、在接到承包商要求延期的意向书面通知后,驻地办应到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等。检查承包商的原始记录,并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此记录应包括由于延误而受影响的人力、机械设备等与此项事件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提出避免或减少延期的处理措施。同时,作出详细的记录,直至延误事件结束;

2)、在接到承包商正式延期申请,驻地办经审查后提出详细的书面评估报告并填写“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一式十份、包括评估报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

3)、如果延误事件具有连续影响,在收到承包商临时情况报告后,经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可以根据审查结果,在业主认可后批准承包商临时延期时间,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总监办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误时间。在这两种情况下,总监办均应根据情况经驻地办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并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由总监办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总监办审批后报业主批准,然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经驻地办通过驻地监理将“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送交承包商,延期申报和审批程序见图9—1。

二、索赔申请与审批程序:

1、费用索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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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必须按下列程序交费用索赔申请。 1)、承包商应在费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1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书通知驻地监理并抄报驻地办及业主;

2)、如果费用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商应按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以21天为间隔),向驻地办提交有关此项费用事件的详细报告;

3)、在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时21天内,承包商必须以“费用/工期索赔申请表 ”的形式,向驻地办提交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费用索赔申请必须附有与此项费用索赔有关的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导致费用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2)、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所适用的合同条款;(3)、费用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费用计算,所采用计算费率的依据等;(4)、与此费用索赔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如:提出费用索赔的意向申请书、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以及工地的原始记录等。

2、费用索赔审批程序: 1)、驻地办在接到承包商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立即到达事件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等,检查承包商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如由此而闲置的人工、机械设备数量及与此项费用索赔有关的其他一切情况)。如有可能,应就提出的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同时,应随时到工地现场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并作详细的记录,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2)、驻地监理在接到承包商人正式索赔申请并审查后,应提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填写“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一式十份,包括评估报告)签署审定意见后交驻地办审批;

3)、驻地办审批后,报业主批准,然后签发“索赔审批书”,并经驻地办并通过驻地监理送交承包商。

索赔申报、审批程序见图9-2

三、分包管理审批程序:

分包的管理和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如果分包失控,将会给工程质量、进度带来很不利的影响。承包商若想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必须按下列申报程序报高级驻地办审查并经高级驻地办审定后转报总监办审批(在投标书中已列名的分包商除外):

1、承包商必需事先向高级驻地办提出书面分包申请,分包申请应包括分包的工程项目,草拟的分包合同书和分包商的详细资料。

2、驻地办应检查分包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包人企业的名称、性质、简历;2)、承包商与分包人准备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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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协议书或报告;3)、分包人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情况;4)、分包人过去曾承担过的与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包括验收证书、质量评价意见等);5)、分包人财务状况;6)、分包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简历;7)、分包人对拟分包工程的技术保障措施(若是重要分包工程,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8)、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预算;9)、分包合同的其它文件。

驻地监理将分包申请检查初审后附上意见报驻地办审定,并报总监办审批。

3、分包工程的管理: 1)、分包人只有在主要承包商接到高级驻地办对分包工程批准的通知后,方能进入工地。批准分包的通知由总监办发给驻地办再送驻地监理,由驻地监理送主要承包商;2)、所有分包人必须对主承包商负责。

4、分包工程的验收:

分包工程在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办验收。未经承包商自行检验的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5、工程分包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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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制定分包合同,选择分包人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报告

审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申请报告

驳回申请 不批准 报驻地高监审批 批准

现场考查 批准 不批准 驻地高监签发分包工程批准单

通知监理工程师

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四、工程变更的立项程序

1、工程变更的原则及变更类型 :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由于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变动,发布工程变更令基本上是基于以下这样一些原则:

1)、节约资金或其他资源;2)、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3)、提高(确保)工程质量;4)、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2、工程变更主要有如下类型: 1)、增加工程项目(涉及设计图纸的增加);2)、减少某些工程项目原数量或取消某些工程项目(涉及设计图纸的减少);3)、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的变更(变更设计和技术规范);4)、工程的线型、位置、标高、尺寸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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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变更设计);5)、改变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变更技术规范)。

进行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详细申述工程变更理由(变更设计时应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手册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报请审核。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工程施工。

3、由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立项程序: 1)、承包商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详细说明需变更的工程名称、位置、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并附上相应的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及技术规范,并对变更可能造成的工期及合同金额的影响作出初步估计,之后报驻地办。

2)、驻地办在接到承包商的变更申请后应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变更后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及技术规定的准确性以及变更造成的工期及合同金额的影响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尽快报总监办。

3)、总监办在收到高级驻地办的审查意见后应根据工程变更的内容、性质以及变更对合同工期和合同金额的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审定,并签署审定意见,必要时报总监审批。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应由总监予以签认。

4)、总监办将审定意见(或总监代表审批意见)下发驻地办,驻地办根据审定(或审批)意见下达工程变更令。驻地办在下达工程变更令的同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及技术规范交承包商。

5)、承包商根据工程变更令组织工程施工。 4、由驻地办等提出的工程变更立项程序: 1)、对于驻地办等部门或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由提出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详细说明需变更的工程名称、位置、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并附上相应的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及技术规范等,并对变更可能造成的工期及合同金额的影响作出估计之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视情况组织原设计单位进行论证,最后对工程变更的可行性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2)、总监办将工程变更的审批意见下发给驻地办,附上经设计审批签署的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及技术规范,驻地办根据审批意见下达工程变更令。

3)、承包商根据工程变更令组织工程施工。 4)、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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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 设计人提出变更 承包商提出变更 业主提出变更 高监办审查 报业主审批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意向通知 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受理变更,必要时邀请设计代表参加, 并收集资料,进行变更设计 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评估 报总监审批 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与承包商协商并确定价格 总监代表审核 报总监审批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工程变更令 73

五、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

1、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必须牢记,监理工程师已下达书面工程变更令,且承包商已提出书面变更单价的要求是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结算的前提。

2、协商单价的依据:

当确认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已不适应或由于合同中无相应的单价而需要协商新的单价时,下列资料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单价的依据:

1)、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 2)、国家、省颁发的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3)、当时当地的“价格信息”; 4)、计日单价,对小型变更工程,为节省双方协商单价的时间和精力,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使用计日工作为计价的依据。

3、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 1)、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 2)、承包商遵照变更令组织工程施工; 3)、承包商提出变更单价的书面要求,即提交变更工程预算书; 4)、驻地办进行变更工程单价的初步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5)、驻地办对变更工程的单价进行审定,必要时和承包商就单价问题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出变更工程的单价;

6)、驻地办对变更工程的单价和预算进行审批; 7)、业主批准变更工程的单价和预算; 8)、驻地办下达变更工程通知书,通知书中应附上变更工程预算的审核说明。

4、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和金额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于合同中无相关项目的新项目。但因承包商投标时有不平衡报价或因物价上涨而变得不适应,因此承包商会提出新单价或索赔要求;

2)、有些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此项目,在协商确定单价和总额价之前,必须先明确质量要求和计量方法,以及每一个计量细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3)、有些项目取消,但由于被取消的项目是承包商在不平衡报价中价格(单价)很高的项目。因而导致其他单价不合理,此时承包商也会提出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要求或索赔;

4)、由于某些项目属于包干项目,因而当新增工程项目中工程量增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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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会认为这些包干项目的合同金额已包不下去了,所以这些项目提出单价要求或索赔;

5)、变更工程的单价是事关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的大事,因此在确认单价之前应谨慎、认真。当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一时无法统一时,为付款需要,监理工程师可先确定一临时金额先行付款;

6)、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同样应按计量程序来确定。

六、争端与仲裁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师提出解决争端建议 报总监批准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面调查与取证 驻地办收到争议通知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要求仲裁否? 不要求 书面通知即为最终决定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仲裁要求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承包商继续遵守合同 75

仲裁期间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据和作证 仲裁后,监理工程师执行裁决 七、承包商违约监理工作程序:

违约事件发生

一般违约 严重违约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书面 总监办审查 通知,予以纠正并提醒

无效 有效 书面上报高级驻地办 承包商自行纠正违约 报业主审批

上报业主 业主终止承包商部分或全部合同

业主雇用他人执行指示 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将终止合同的有关利益转让给业主。同时,认真调查,并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

监理工程师审查违约对业 监理工程师办理合同终止主费用带来影响 的支付证明

办理扣除承包商相 报总监批准 应费用的证明

通知承包商 76

八、保险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进行保险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保险进行检查 无合格保险单 指示承包商补办

未办 办理 报总监办建议由业主补充办理 未办

监理工程师签发承包商扣除 保险费用的证明,由业主补办 通知承包商和业主 未来发生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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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申报程序

延期事件发生 14天内报延期意向通知 否 连续性

以7天间隔报临时报告

延误事件结束

14天内报正式《延期申请书》

驻地办审查《延期申请 监

书》填写《延期审批书》 理 审 批 程 驻地办审批 序

报业主核批 总监签发 《延期审批书》 总监办 通知承包商 图 9-1 延期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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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申报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 21天内报索赔意向通知 否 连续性

是 以21天间隔报详情报告 索赔事件结束 21天内报正式《索赔申请书》

驻地办审查、填写

《延期审批书》 监 理 审 批 驻地办审批 程 序 报业主核批

总监签发

《索赔审批书》

总监办

通知承包商

图 9-2 费用索赔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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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信息管理的任务

一、任务:

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处理、存储、发布等方面,根据工程款项巨大,建设期长,质量要求高,各种合同多,使用机械、设备、材料数量大的特点,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

二、信息来源:

1)、业主; 2)、承包商; 3)、专业监理工程师; 4)、监理旁站; 5)、其他信息来源。

三、监理信息的类型:

1、合同信息:

合同信息是业主与承包商在招标过程中合同文件的信息,它们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合同通用及专用条件;5)、技术规范;6)、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图纸;8)、投标书附表;9)、其他有关文件(包括补遗书等)。

2、过程信息:

过程信息在监理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动态信息,包括: 1)、监理信息:监理信息包括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指示、审核、审批意见、监理文件等。

2)、承包商信息:承包商信息是反映施工过程中,有关进度、质量、变更、索赔、延期、单价、计量、支付、报表及其它方面的信息。

3、质检信息:质检信息是计量工程师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的有关记录和报告等信息,主要包括重要部位和隐蔽部位的照片、录像。

4、试验信息:试验信息是对材料、混合料等性能试验信息。

5、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包括记录的工作日记,现场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来往函件等。

6、上级及业主信息:在信息记录过程中,上级的有关指示,业主的有关意见、决定等相关信息。

7、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包括沿线有关单位,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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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建议等信息,天气气候信息。

第二节 信息管理的方法

一、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采取人工决策加以计算机辅助管理的方法。 1、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的流程模式:

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与监理组织机构相对应,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合同管理及行政管理。分别拥有各相应的子系统。各子系统包容各业务子系统,根据工程需要进一步进行详细的细目管理。

2、原始信息的校核:

驻地办对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校核,由计算机辅助管理部门输入计算机数据库。

3、计算机中央处理系统对信息的分析处理: 1)、质量控制子程序系统:

质量控制子程序系统推行全员质量管理,提供各主要分项工程和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子程序。各子程序通过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材料、检测数据及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分析、测算,判断出各施工工序的质量状况是否合格,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以准确的判断依据。

2)、进度控制子程序系统:

进度控制子程序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的绘制系统,包括对时间参数的计算、进度计划的调整、进度计划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等,供监理工程师决策。

3)、费用控制子系统程序:

费用控制的目的是控制费用不超过预算及控制付款。

系统可按工程合同段和分项工程两种进行分块,以实施工程计量与具体支付的计算机管理。程序包括了对价格的调整、费用索赔、工程最终结算的业务子程序。可对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进行计算,对变更设计及额外工程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计算,并打印相应的结论表格,同时可编制完整的工程计量支付表,包括工地材料预付款汇总表。

4)、合同管理子程序系统:

合同管理子程序系统既可编制整个合同项目的计量支付款报表,也可以用于承包商编制各分包单位的支付申请表,可以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分割计算。

5)、整个中央处理系统具有多种方便灵活的查询功能、并能自动将各项目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清单数量相比较,避免错误的计量与支付。同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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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多种统计图形显示功能,为监理工程师的决策及时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信息发布:

经过计算机辅助管理和监理工程师决策处理的各项信息结论,由驻地办下

达给各承包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反馈给业主,并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信息存储:

信息存储采取文档管理和计算机存储管理两种方式。

第十一章 组织与协调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1、协助业主完成征地、拆迁的剩余工作量(如果有); 2、协助业主及时送达承包商各种指令;

3、协助承包商办理临时用地、接电、接水、通迅、交通维护等手续; 4、协助承包商解决因施工引起的民事、刑事纠纷;

5、协助承包商做好水文及环境调查,以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6、协助承包商了解施工的乡规、民俗,帮助其尽快入乡随俗,免遭不必要的麻烦;

7、协助承包商施工地政府、派出所、军警(如果有)、医疗卫生部门建立正常的联系渠道;

8、协助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之间建立良好的联系,以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期延误;

9、协助承包商与气象部门建立良好的联系,以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工期控制的客观性;

10、协助承包商与公安部门建立联系,如承包商必须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应协助其办理频率使用许可证,以免使用不当而干扰公安部门的公务;

11、协助业主、承包商做好沿线地下民用、军用管线的调查工作,以免盲目施工而损坏,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12、协助承包商做好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的保护工作;

13、协调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14、协调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确保本合同段工程顺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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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交工与交工证书

一、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1、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书面提出交工申请报告并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对工程进行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经检验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应及时向承包商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示承包商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1条的原则,经检验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商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规定的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3、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1)、承包商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交工申请报告。 2)、工程确实完成: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或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3)、工程检验合格: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2)、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商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4)、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确认承包商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的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弃土场。

5)、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交工资料。 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1)、成立交工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交工申请,并确认工程满足1、2条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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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验收工作,并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承包商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检查小组检查工程时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的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3)、审查承包商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检查报告;(5)、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1)、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商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等描述全面、准确;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2)、对基本符合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3)、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应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3)、现场检查与评价: (1)、检查小组接受承包商的交工申请报告,必须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时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可否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商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4)、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 5)、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交工日期);(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4)、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各方代表)。

第二节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缺陷责任期:

1、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计算竣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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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日期必须以监理工程师鉴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竣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竣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

定期检查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成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成工程,对工程交付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由承包商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商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第三节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一、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2、监理工程师对全部剩余工作的质量予以认可。 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含有如下内容的申请: 1)、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3)、竣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二、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评估小组:

1、驻地办确认具备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提请总监办成立由省质监站牵头,并邀请业主代表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作评估小组,承包商列席,并为评估小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评估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1)、审查承包商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2)、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3)、审查竣工资料; 4)、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鉴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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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小组审查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评估小组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四、最终检查和评估:

1、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 1)、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2)、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2、评估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五、评估报告:

1、评估小组必须就评估工作写出评估报告,报送业主,同时抄给承包商。 2、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概述:评估小组的授权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商申请的日期;

2)、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3)、评估小组对承包商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4)、小组的结论; 5)、附件:承包商缺陷责任证书申请评估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等。

六、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驻地办收到评估小组的报告,并确认工程按合同规定已达到缺陷责任期工作验收标准,向承包商鉴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程的单位;3)、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总监、业主、驻地、承包商各方的代表)。

第十三章 监理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措施。

为了使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房建工程的质量确保达到优良标准,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加大监理力度,加强质量监控只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还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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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承包商有自觉的质量意识,更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验办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优良、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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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7、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彻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8、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高级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协调办。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基于本监理项目的特殊性,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其它如:爆破、构造物的质量安全、人员、机械、财产的安全等,凡涉及到本工程项目安全的,出现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均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相应阶段的质量进度评比活动,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十四章 本监理合同段监理重点和难点分析

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上,根据监理合同段所管辖的工程内容、监理模式、工程特点及以往经验,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和实际分项,分部工程等方面进行技术分析。

第一节 驻地办监理工作重点

1、严把开工报告审查关,要求各承包商详细划分各分项工程,并按此申请开工。

2、严把材料质量关及试验检测关,不合格材料坚决清出现场,减少材料不良引起的质量隐患,对每一分项工程及工序严格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检测,做到质量好坏及能否验收用数据说话。

3、建立高精度控制测量网。

4、严格督促承包商履约,尤其对承包商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机构设备、实验设备要求按合同要求强制到位,并满足合同要求。对人员、设备建立符合审查制、进出请假制、进场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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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承包商对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报总监代表审批。

6、严格按分项工程监理主要检查项目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认真、求实地填写检查表,对合格部分签字,不合格部分坚决要求整改、返工、甚至拆除,严把工序质量及分项工程质量关。

7、严把计量支付关,做到计量需量测确定,支付需质量合格。 8、进行施工中安全因素检查,督促整改。

9、配合好业主外围的重点、关键工程部位的检测,如基桩超声波检测,并钻芯取样等。

10、认真处理好每项变更和签证。

第二节 房建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及难点

加强对重要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制定出监理质量预控方案。确定重要分项工程的原则是:工程量较大、技术较复杂、新技术、新工艺等。监理预控方案的内容,由预控施工措施和监理现场检验方案两部分组成。预控施工措施,既要审查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更要在施工过程中推行工程质量预控法。对于监理现场检验方案既要设立建立预控点,又有重点地进行监理预控。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其中重要分部工程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是:钢筋、混凝土、防水、保温、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避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关键部位: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搭接要求、砼浇筑等

1、钢筋工程质量预控。

2、检查钢筋标牌、型号、厂家及出厂质量合格证、实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复试,监理随机抽样试验,施工单位按表(建筑材料报验单)填报钢筋进场报表。

3、有下列情况三种之一者,必须做化学分分析试验: 1)、无出厂证明书或钢筋钢号不对的; 2)、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 3)、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材料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4、试验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上,并及时报告有关上级和监理工程师做处理,并记录在案。

5、钢筋加工制作: 1)、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加工方案,加工翻样、加工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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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焊工持证上岗; 3)、钢筋的级别、钢号和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带有颗粒状或鳞片状老化锈的钢筋不能用;需要代换钢筋时,必须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征得设计的同意,否则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

4)、加强钢筋翻样的控制。 6、钢筋加工成品要求: 1)、钢筋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2)、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和锈独; 3)、钢筋应平直无曲折,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擦伤; 4)、钢筋的完整与弯钩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钢筋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 1)、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批量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试焊,合格后方能大批量焊接; 3)、批量钢筋焊接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4)、钢筋焊接加工前检查和加工中间抽查,焊接不合格的钢筋,不能进入安装现场。

8、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1)、钢筋绑扎前要求弹出位置线标记,分出双层钢筋位置线,尤其是柱、墙、门、窗口的主筋位置,必须准确,采取防位移措施;

2)、钢筋接头位置要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3)、检验质量标准按GB5024-92混凝土结构验收规范第三章钢筋工程中第五章钢筋绑扎与安装的有关规定。

9、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开盘前的质量控制: (1)、检查搅拌后台的计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必须对搅拌站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包括商品混凝土),水泥应有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水泥强度、安定性试验报告、砂石的试验报告和已通过试配的混凝土配比单;

(3)、混凝土开盘前认真组织水暖卫、电气、土建联合检查,办好隐蔽验收。申报承包商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经各方确认方能开始浇筑。

2)、监理工程师在浇筑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理,对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3)、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凡无出厂证明或鉴定书的禁止使用,外加剂进场必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每5T为一批(不够亦按一批计)使用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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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比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按试配结果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发配比通知单;

(2)、抗渗混凝土必须做好试配。 5)、对混凝土搅拌的控制。 6)、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泵送质量控制。按有关部门《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 (1)、现场必须具备混凝土的制作、养护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现场试验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混凝土施工前应作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具备混凝土养护条件,特别是季节性施工期间的防水、防冻措施。要设专人负责实施;

(4)、试块的制作按GBJ208-83第2、2、11条(防水混凝土)和DBJ01-6-90第6.5条(商品混凝土)等规定执行;

(5)、混凝土搅拌、发送、浇筑等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加水。 8)、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形式、荷载大小、地基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要求进行模板设计编制模板施工方案。

(2)、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5mm,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洁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对设计有特殊要求,拆模后不再饰面的混凝土,其模板必须清理干净,接缝严密,满涂隔离剂。

(3)、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洞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GBJ301—88表9.1.4有关规定。

10、原材料的监理: 1)、原材料进场前,承包商应提交进场原材料报验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材料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商运出场外(运费由承包商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样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在项目建设期如何减少污染加强环保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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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监理工作应根据监理合同所辖的工程内容、工程特点及工程经验来具体开展。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保护

1、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认真审查,对临时设施具体位置在考虑施工需要的同时,应考虑其对周围环境(或民居)的影响。

2、临时设施食堂和卫生间、浴室,要求承包商设立单独的排污、排水管道,设置临时化粪池,管道应不与周围环境(民居)共用,而应直接排至当地的排水干管(沟)。

3、对施工现场生活、生产垃圾要求设置垃圾堆(场),对垃圾堆(场)四周应设有遮挡措施,减少污染。

4、对施工现场临时排水设施,要求承包商按有效、经济原则,使排水系统通畅,减少雨水对场地的浸蚀。对场地周边高差较大植被已破坏的山坡,应要求在坡顶设截水沟、导流沟,避免由于强降雨对边坡产生滑坡,减少水土流失。

5、进场的施工机具,要求承包商加强保养、维护,避免工作噪音过大造成环境污染。对噪音特别大的机具,在施工时还应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

第二节 施工阶段环境保护

1、对作为永久性建筑所需的水源,应作好保护工作。对水源水质检测对人体有影响的,建议采取水处理措施净化水源。

2、对使用于永久性建筑上的建筑材料,如花岗岩、墙漆、油漆等应采用绿色环保产品,避免投入使用后对人体产生伤害。

3、对使用永久性建筑上的设备,如空调器,应采用对周围环境无污染的设备,空调器采用无氟空调(单元式空调)。

4、对场地排水、排污系统,除按设计要求做好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外,对场地内外管道相接位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应不影响当地的灌溉系统或给水沟,而直接排至场外的排水干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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