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计划的有效性,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实施、监控、考核,平衡公司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分厂有计划、按程序,均衡地生产,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处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监控和考核,协调解决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生产有序运行。
2、生产分厂负责生产计划的数据收集和整理、编制本部门月度生产计划,配合解决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计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找出实际生产情况与计划的差异,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生产计划的编制原则
1、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生产能力及客观实际情况,均衡各生产分厂生产条件,平衡生产进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2、指令性品种计划(主要包括山钢内部产品、出口产品、国内耗材以及国内重点基建合同)优先保证安排生产。 3、生产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和预见性,按照合同品种的验收时间、交货期顺序编制生产计划。
4、应急求援产品的生产安排在不影响指令性品种计划的
前提下优先安排生产。
5、因合同内容变更(订货数量、交货期、技术质量要求)影响生产进度的,以最新合同要求为准变更生产计划。 三、生产计划的编制
1、生产计划按月编制,时间周期为本月的27日至次月的26日。
2、生产分厂应按照生产计划编制原则、合同要求及分厂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确保月度生产计划中的各类数据准确有效,并对当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统计各合同半成品、产品完成情况以及插单生产情况,注明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的差异和原因。
3、生产分厂月度生产计划上报安全生产处的时间为每月的28日上午。
4、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完成时间为每月的28日下午,并经分管副经理审定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四、生产计划的实施和调整
1、生产分厂应按照下发的生产计划组织原料储备、工艺制订、图纸绘制、产品生产、发运等工作。
2、应严格按照月度生产计划中确定的产品毛坯、成品的吨量安排生产,因突发原因影响生产进度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处和分管副经理。
3、生产分厂负责生产全过程数据的及时录入,所有生产
数据在生产进度表中要有体现,以便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4、生产分厂不得自行安排非月度生产计划之内的合同。生产计划的调整必须上报安全生产处并由分管副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形成相关调整记录。
5、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通过生产技术碰头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协调和解决。 五、生产计划的监控
1、安全生产处负责对各分厂生产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范围包括产品的原料储备完成时间,工艺确定时间,模具完工时间,开始生产时间、完成时间、车台品种安排、生产过程各时间节点控制、生产数据的统计录入等。 六、生产计划考核
1、安全生产处负责对分厂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生产分厂不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未照成重大影响的,每次考核分厂生产调度员50元,分厂领导100元。 3、生产分厂不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照成重大影响的,每次考核分厂生产调度员100元,分厂领导200元。同时考核安全生产处计划管理员50元。
4、生产技术碰头会确定的生产安排或安全生产处对分厂生产安排所进行的干涉、调整,生产分厂执行不到位的,每次考核分厂生产调度员50元,分厂领导100元。
5、生产指令性品种计划未完成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本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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