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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推荐评选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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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推荐评选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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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选 市立德树人标兵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和育人的积极性,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 市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选时间

市立德树人标兵每两年推选一次,定于双数年份的8月中下旬进行评选。

二、推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每次数额一般不超过在岗教师总数的1%,其中80%的指标按照各年级教师数按比例进行分配,10%的指标作为创新教育类指标,其余10%指标作为奖励性指标,按照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落实成效以及教学质量、创新教育效果、学生满意度等要素分配,具体数额在每次评选前县教育局分配名额后另行公布。

三、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各学科在岗教师(包括安全教育、创新教育、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符合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规定兼课标准的学校管理人员也可申报。 (二)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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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工作小组和不少于4人推选监督小组。推选的所有数据,全程接受所有参评人员和全体教师的质询,审核无误,将拟推荐的初步人选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对推荐人选在公示期内的管理

拟推荐的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将确定为推荐人选,进行一个学期的公示。公示期内,学校在学期末组织一次考核,组织教师通过听课评课等方式,观摩、检测推荐人选的课堂教学和育人实践效果。学校按照学生评价占40%,同科教师评价占20%,育人实践效果评价占40%的比例计算成绩,成绩达到满分的90%以上者,学校向县教育局推荐进行审核。

(四)县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和专家,通过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问卷调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和成果鉴定。 (五)市教育局认定

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师德考核、办学满意度等前置审查,并对人选及主要教学、育人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考核和管理 (一)业绩考核

对立德树人标兵,由学校和个人共同制定4年管理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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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作为立德树人标兵认定或重新参与评选的依据。

(二)任期与管理

立德树人标兵实行任期制,动态管理,每届任期4年。期满后仍担任教学、育人工作,并积极进取,主动承担教改任务,且教师认可度高,经认定可连任一届,但最多不超过两届。任满两届的须重新参加推荐、评选。

(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立德树人标兵在任期内每年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自觉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交给的骨干教师巡回授课、教研及教师培训、育人课程开发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违规行为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的下月起,不再按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县教育局将证书收回并上交市教育局: 1.不再主要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育人工作的; 2.不再担任育人导师的;

3.流动到潍坊市以外或外系统工作的;

4.违背师德考核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立德树人标兵管理的。 六、保障措施

学校为推选出的立德树人标兵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提升活动,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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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立德树人标兵作为教师教书育人专业水平的专业称号,在职称评聘以及各类教师评价中,等同于原市教学能手称号。

七、附则

本方案由中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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