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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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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R 制改订部门 文件名称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部 制改订日期 文件编号 CR-AC01-10 20070525 页码 版次 A4 1 /5 1.目的:为统一、规范车辆管理,强化各部门工作的计划性,减少车辆使用频次,提高合并用车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适用范围:公务用车;树脂、油漆销售及营销/研发中心服务和接送客户用车(优先).及其它有效申请后的用车 3.权责: 3.1.车辆调派批准权限: 3.1.1本公司所有车辆(包括:粤B 1A963/粤B FA497/粤B GS601/粤B HU312/粤L M6905/粤L M8381„)统一归属行政部管理,调派批准人为:行政经理或常务副总(含)以上人员(或其职务代理人) 3.1.2.其它部门有申请使用权(申请单必须经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批准). 3.1.3.当行政经理外出或事情紧急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时,使用人可电话联系行政经理或常务副总.行政经理或常务副总将放行决定通知保卫执行. 3.1.4.通知的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需本人传达方可有效; 书面通知需亲自执笔或本人签字方可有效. 3.1.5.未经常务副总书面批准交行政部备案的,任何非专职司机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外出.(保安人员凭书面的司机备案表通知放行) 3.1.6保卫对无效的通知可以拒绝执行并即可向上级领导反应。发生没有有效的书面放行条或有效的口头通知或未经备案批准的司机,而将车辆放出(如工伤紧急事件除外),将追究保安的责任并扣1分。 3.2.所有车辆的管理单位是行政部.行政部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3.2.1.主导车辆的档案建立及记录与管理。合理调派车辆.使用人必须配合. 3.2.2.制止违规人员使用车辆与对违规人员实施教育和处罚 3.2.3.每星期至少一次上网查阅有无违章记录,主导处理交通事故 3.2.4.主导处理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年检、排污检测;办理保险、养路费等.(由专职司机定期通知处理) 3.2.5.主导车辆损坏或其它异常的调查工作.事发部门人员及主管均应配合调查. 注:有需求时请联系行政部经理或专职司机.(联系方式:前台或直拨其手机号) 4.流程: 4.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部门经理(主管)审批行政经理(常务副总)批准保卫验证\\记录\\放行 制改订 审核 批准 C R 制改订部门 文件名称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部 制改订日期 文件编号 CR-AC01-10 20070525 页码 版次 A4 2/5 4.2.费用报销流程: 费用发生人→证明人签字(发生现场)→部门经理审核(行政经理)→财务审核→主管副总(常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 5.作业内容: 5.1.申请用车: 5.1.1.各部门须于每日下班前,将次日用车计划向行政部前台或经理报备登记(电话或其他形式) 以利于行政部统筹安排 5.1.2.用车人须提前填写<出厂单>或联络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至行政经理或常务副总处审批,统一安排用车.[严格按3.1要求执行] 5.1.3.各部门当天提出的用车计划,如车辆闲置,则可以安排派车.但因部门未提前报备,而车辆已外出无法安排时,行政部不予负责.如遇突发性事件或不可预计的工作任务,经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派车.非突发性紧急零星采购用车,原则上不单独派车,合并其他事项用车.私人用车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5.1.4.行政部根据上日各部门提出的用车申请,尽量合并安排派车并事先协调办事顺序.行政部的安排计划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申请人. 5.2.车辆的出、入厂及加油 5.2.1.工作时间用车时,须持批准完备的<出厂单>(特殊情况,如工伤用车除外),方可放行.无批准完备的<出厂单>,任何车辆不得外出. 5.2.2.下班或休假期间,用车人须电话报备行政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并在<出厂单>或《联络单》上由当班保卫注明电话批准后,予以放行. 5.2.3.放长假期间,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所有车辆钥匙由深圳总部或常务副总统一管理。 5.2.4.车辆出厂及回厂,值班保卫在<出厂单>上注明回厂时间及回厂里程数等相关资讯,并签字于次日整理好统一交至行政部;保卫室的<车辆外出登记表>需记录车辆进出状况. 5.2.5.每次用车,用车人必须检查一次机油\\水箱及车辆可视状况,确定完好方可出车. 5.2.6.使用人用完车回厂时,第一时间将车钥匙交给行政经理(或前台) (专职司机可保留一部车的车钥匙). 5.2.7.加油: 交车时发现油量少于油表1/5时,追究开车人责任。加油实报实销/行政部对每台车月平均公里数油耗进行统计归档/分析. .5.3.车辆维修、保养 5.3.1.由行政部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包括加油、行驶里程、费用报销、保险、保养维修、轮胎、机油、空气滤芯更换、交通事故记录等等. C R 制改订部门 文件名称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部 制改订日期 文件编号 CR-AC01-10 20070525 页码 版次 A4 3/5 5.3.2.司机做好车辆保养工作,保证随时出车.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行政部经理,由公司安排处理.不及时报告,造成误事的,扣罚1分. 5.3.3.车辆的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6000公里需进行保养一次,司机报经行政经理批准后到指定修车点保养.行政部负责申请、实施、记录。司机应将原始单据复印交行政部留存. 5.4.费用报销流程及费用分摊(见附表车辆主导部门及其借用资费标准) 5.4.1.私事用车,原则上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且: 5.4.1.1.所有发生的过路、过桥、违章罚款、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4.1.2.费用标准:所以车辆都以1.5元/Km计算,从薪资中扣除(以后依据油价状况适当调整,未作调整时以旧标准执行)。借用人员回厂时应同保卫共同确认该次用时里程数. 5.4.1.3经常务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允许用车的不收5.4.1.2条费用。 5.4.2.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报销时,司机应将所有票据粘贴:发生过路、过桥、加油等票据时,司机应将票据交用车人(或车上客人)在票据背面签上姓名、日期;如单独出车,司机(含非专职司机)应于出车后的次日主动找行政经理或部门主管在票据背面签字.特殊情况需由本人填写《联络单》,说明情况报批.(注:油票背面必须注明加油时的里程数) 5.4.3.报销流程:费用发生→证明人签字→行政经理审核→财务审核→主管副总或常务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上述手续不全财务部不予报销. 5.4.4.直销部车辆费用由直销部负责申报:流程为: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常务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5.4.5.部门间车辆借用收费标准:同5.4.1.2 5.4.6.费用分摊: 5.4.6.1.过路过桥费由使用部门承担;其费用列入使用部门账上; 5.4.6.2.油费、保险、维修、养路费、折旧费等由发生费用人报销,其费用列入车辆主导部门账上; 5.4.6.3.车辆互借费用依附表:车辆主导部门及其借用资费标准*实际发生的里程数计算,其费用划入使用部门账上。 5.5.司乘管理 5.5.1.司机要积极参加公司和行政部的会议、培训,否则扣罚1分/次(如23:00前出车归来,应参加部门次日早例会;23:00后归来,次日无出车任务时,可适当推后0.5-1小时上班). C R 制改订部门 文件名称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部 制改订日期 文件编号 CR-AC01-10 20070525 页码 版次 A4 4/5 5.5.2.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凡工作时间不出车时一律在厂区会议室、阅览室或宿舍待命,不得擅自离开厂区或到其他部门,影响他部门工作秩序.有事要提前请假,否则,扣发1分/次;延误出车任务的,扣罚1分. 5.5.3.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由此引发的全部后果均由司机个人承担,并扣罚2分. 5.5.4.司机要随时保持车内及外观干净、整洁(连续出车,任务紧张除外).车内不允许有烟头、果皮等杂物,每周至少冲洗1—2次,否则扣罚1分/次.行政经理不定期进行检查. 5.5.5.司机利用车辆谋取私利,搭载无关人员,扣罚1分/次.因擅自搭载无关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由司机及搭载人员自己负责;有物品携出的,司机要确认其单据的有效性,如被保卫查出违规携带物品外出时,司机同当事者一并处罚. 5.5.6.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严禁醉酒驾驶; 醉酒驾车,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5.5.7.派车单仅一次使用有效;申请人(驾驶人)改变行驶路线或任务时,应当重新开具派车单(无法返厂开具派车单者,必须电话请示常务副总或行政经理批准);否则,所发生之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5.5.8.司机月度能自觉执行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章记录,车辆长期保持干净,奖励1—2分. 5.5.9.专职司机或有在行政部备案开车的非专职司机,离职时工资需在核实无违规(含本地和外地)记录后方可结算,未发工资在一个月后发给,如果因离职已结清工资后才查到违规罚款,其罚款由担保人代交。 5.6.司机违章的处理(适用专职司机和非专职司机) 5.6.1.车辆因司机原因造成罚款或抄牌等,由本人承担责任.罚款由责任人在知道违章或抄牌后30天内完成补交罚款手续.违者,每次扣100元,且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5.6.2.司机因违章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自理,其有关责任自负. 5.6.3.当年发生车辆事故的驾驶人员,取消其评先资格,扣罚年终奖的一半. 注:中途变更司机的人员,需请接车人在交接表上签名确认;交接后的责任归属接车人. 5.7.车辆安全 5.7.1.所有车辆应购置全部保险(如车内主副位,后位;第三者责任险;加强险;盗抢险等)并安装防盗锁和警报装置. 5.7.2.因私用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如交通违规后果; 车辆损坏或丢失的全额赔偿和因丢车影响工作而造成公司必须租车时的租车费用)。 C R 制改订部门 文件名称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部 制改订日期 文件编号 CR-AC01-10 20070525 页码 版次 A4 5/5 5.7.3.或因公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的或未遵守车辆停放规定5.7.5.条的,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等,维修费自理,其有关责任自负(包括赔偿车辆折旧后价值的全额[如有保险的,扣除保险赔款],并承担因丢车影响工作而造成公司必须租车时的租车费用). 5.7.4.因不可预知情形(如交通堵塞)或临时接到新任务须改变行驶路线的,可电话请示(仅限在厂外不便返厂的情况)行政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有请示批准的不属于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5.7.5.开车在外办事须依以下规定妥善停好车辆: 5.7.5.1.在办事点公共停车处(尽可能取得停车保管费票据) 5.7.5.2.如附近有正规停车场的,应停在停车场所并取得交易票据妥善保管. 5.7.5.3.在路边办事的,如有随车人员,尽可能有一人在车内看守.否则,应停在店铺前,请求他人看护. 有专职司机同往的,专职司机不得离开车辆. 5.7.5.4.也可停在酒店或有保安的广场. 5.7.5.5.在外办事,超过00:00不能返厂的,应电话告知行政经理,并将车停在办事点的厂区或公司内.或停在正规停车场.或有保安看管的酒店场所. 5.7.5.6.任何时候停车,必须锁好方向盘,关严门窗(并开启防盗系统).在外无法返厂的车辆,请将行驶证带在身上,勿放于车内. 5.7.6.未遵守5.7.5.所列停车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扣除保险赔款) 附注: 本办法涉及 “责任”的事项是指: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被盗)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租车费用;误工费用等. 6. 附件:车辆主导部门及其借用资费标准 车牌号 主导部门 准(元/KM) 本规定实施日: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定义:车辆主导部门指该车辆的主要使用部门及其费用归属部门 修订记录: 2006-09-20第一次2006-11-24第二次2006-12-23第三次2007-03-01第四次2007-05-25第五次

粤B 1A963 直销部 粤B FA497 工厂 1.5 粤B GS601 研发中心 1.5 粤B HU312 南山办 1.5 粤L M8381 树脂销售 1.5 粤L M6905 直销部 1.5 借用资费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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