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爆破安全生产是爆破行为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管理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爆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爆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爆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及项目的爆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排生产、检查、总结、评比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爆破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实现公司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爆破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施工现场爆破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公司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第四条 公司、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建立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具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总师、分管领导、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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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项目经理部经理根据责权范围对爆破施工安全负责。
第五条 企业设置专职安全部,服务指导监督项目部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部设置专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监督检查管理项目部的爆破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企业涉爆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体系的要求对爆破施工管理进行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体系详见图一)。
行政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事故应对预案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爆破作业指导书 爆破作业安全、质量记录表 图一: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示意图
第七条 爆破工程设立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直接对爆破施工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经理部的事物。组织机构如图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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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 钻工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爆破物品保管员 杂工
图二: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
第八条 爆破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经理组建公司各级爆破安全生产,狠抓爆破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优化爆破安全生产要素,强化爆破安全管理。
4、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关于爆破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领导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完成后,报总经理审批,打印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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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配合行政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干部、职工爆破安全培训、爆破安全教育,随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对爆破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协助公司、项目部做好爆破施工中出现的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8、指导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进行全面规划布置,为爆破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9、接到爆破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总经理组成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九条 安全部职员爆破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爆破安全生产、条例、标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司爆破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使公司爆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上标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协助公司经理与项目部签定爆破安全生产责任状,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3、参加公司召开爆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公司组织的爆破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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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对项目部进行一次爆破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年终进行评比,并作好检查评定记录入档。
5、经常深入施工一线对爆破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
6、对施工现场的爆破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陈旧老化的安全防护用品要坚决责成项目部报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7、接到爆破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入档记录。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2、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 3、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爆破安全生产责任
1、制订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和管理条例;
3、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定,组织和领导安全检查、质量检查、进度检查,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高质量按期完成;
4、组织爆破安全培训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审核和考核; 5、负责工地的对外协调工作,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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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技术负责人爆破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工程爆破设计,编制爆破方案和总结,指导施工并检查质量;
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制定盲炮处理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从业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第十四条 爆破员爆破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因违反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3、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支领、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还药库,办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续。
4、运送爆破器材时,要车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打闹,途中要选择安全路线,远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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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火源和金属导体等物。
5、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禁止乱扔、乱放。
6、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预警信号、爆破信号和解除警报信号,必须做到自装、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
7、严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制度,认真装配引药,爆眼安装紧填实,保证爆破效果。
8、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效果,经带班班长、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9、对因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丢失、转借他人、乱存、乱放引发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负全责。
10、努力协同,认真配合,在工作中保证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1、完成班组长和项目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员爆破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是公司、项目经理委派对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安全员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对不安全生产的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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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爆破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清场、起爆、解除三种信号、做好安全工作;
5、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督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7、检查、督促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多领、少退、私藏;
8、发生爆炸伤亡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保管员爆破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玩忽职守,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4、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5、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6、库房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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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7、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8、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第十七条 押运员爆破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3、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5、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第十八条 爆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定期对涉及爆破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进入爆破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作业证书。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涉爆职工的定期教育培训工作。现场“三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进行配合和指导。
第十九条 爆破安全生产检查验收
公司、项目经理部的爆破安全生产责任人及部门都必须对爆破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以定期检查为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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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专业性或突发性检查为辅的检查活动,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保证爆破施工生产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罚
公司经理每年均根据爆破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其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以及具体的奖罚规定,并每半年组织对项目经理部经理进行一次考核。
项目经理部经理应根据与公司所签订的爆破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与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以明确相应的爆破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并每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等对其进行一次考核。
第二十一条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即是具体指导爆破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检查施工是否安全的依据。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经过批准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
本公司内各爆破施工现场若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各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报告;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事故报告内容的要求立即报告公司;公司在一小时内报告云南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公司应在一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安监机构、公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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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
1、爆破器材库房的设立,需要当地公安局现场查看后一起选取确定。
2、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设计方案。
3、仓库保管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4、仓库需2-3名仓库保管员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5、爆破器材库房按批准的设计容量,建筑面积建盖。严格防火、防盗、防潮、防鼠。
6、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做好收发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7、爆破器材只能由指定的爆破员1-2人专人领用并签名,其他人领用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8、爆破器材库房只能储存设计批准的容量,不得超容量储存。火工用品运输由专车专人运输。
9、爆破员所领用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和转交他人,不得自行销毁或挪作他用。
10、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将所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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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爆破器材库房,并登记签名。
第二十四条 爆破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能满足爆破安全生产需要的防护用品,做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台账,公司工程管理部、工会、质量安全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在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抽检,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使用人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爆破安全资料收集管理
安全资料的收集管理是企业实施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工作,它对实现安全达标和加强科学化安全管理起着考核和指导作用。爆破安全资料主要包括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爆破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持证上岗等。
第二十六条 爆破时发生紧急事故的应急措施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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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项目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爆破紧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质量安全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行政管理中心副经理
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公司质量安全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完成。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质量安全部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 爆破紧急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重大事故的逐级上报以及上传下达,并负责事故救援预案的实施。
2、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不在向副组长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及自救情况。同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报告。
3、听从领导小组的随时调遣,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实施救援方案。
4、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赶往事发现场或及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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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单位联系,并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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