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业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因此,受到用工企业的青睐。那么,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呢?如何扣缴呢?
1、派遣企业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第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某人在派遣企业甲公司取得工资5500元,用工企业乙公司取得工资3800元。
甲公司在支付工资时,预扣缴个税=(5500-5000)×3%=15元;
乙公司支付工资3800元,未超过减除费用,只申报个税但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该员工应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这样的扣缴个税方式,实际上非常繁琐,更合理的选择应该是用工企业将加班费、奖金等与工资一起支付给派遣企业,同样由派遣企业发放并预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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