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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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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检维修前、 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 加强检维 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生产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 (以下简称设备设施)大、中各类检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管理。

3 依据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 HG/T23008-9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 2011〕93 号)

《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4 职责

4.1 生产车间为本车间设备设施检维修的管理部门,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实 行管理。 4.2 综合办公室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4.3 生产车间负责人对管辖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安全负责 5 工作要求 5.1 检维修管理

5.1.1 生产车间实行设备设施日常检维修及定期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维修计划应 包括安全

设施设备。

检维修时机及频次:日常检维修(维护保养) ,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维 修一般为每年一次, 每年的检修具体时间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故障或事故抢 修根据生产情况实时安排进行。

5.1.2 生产车间每年底根据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制定公司的年度日常检维修及 定期检维修

计划, 报总经理审批。 在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时应包括安全设施、 特 种设备等,在执行年度定期检维修计划应落实“五定” ,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5.1.3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 度》。 5.2 检维修程序 5.2.1 检维修前

⑴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⑵ 编制检维修方案;

⑶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手续; ⑷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⑸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⑹ 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⑺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5.2.2 在检维修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3 检维修前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⑴ 检维修前段的交接 岗位操作人员要为检修人员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 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 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 落实好安全措施, 由本车间主任与检修人员或外来施工单 位办理相关交出手续。

⑵ 检维修后的交接

大、中检修结束后, 在试车过程中检修人员或外来施工单位为交方, 本车间 为接方,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交方应按“安全交接书”的内容详细填写检修的各类设备(传动、静止)管 线、电气设备、仪表等存在的各类隐患和整改情况;

经验收合格,相关责任方确认签字。

5.3 检维修现场管理

5.3.1 按照区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域负责人对本辖区内作业人员、 车辆及相

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 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 确保各项工作 符合安全要求。

5.3.2 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 以不影响

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5.3.3 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 盖板,或设

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5.3.4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3.5 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 路面平整, 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 夜间 施工时,

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5.3.6 检维修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5.3.7 应按照要求在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志, 在公司内道路 设置限速、

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区域 和安全标志,在检修宣

传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3.8 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重大维修作业前,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5.4 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5.4.1 各类检修机械: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5.4.2 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5.4.3 起重机具: 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并有记录。电(手) 动葫芦、

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5.4.3 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 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5.4.5 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5.5 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5.5.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 才能上岗作 业。 5.5.2 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 必须有两人以上, 其中一人为安 全监护。 5.5.3 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 (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 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 在检修

前应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 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5.5.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 作业完成后, 作 业负责人

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5.5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 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禁止穿 拖鞋、凉

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

5.5.6 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 应及时清

理。

5.5.7 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5.5.8 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6 作业人员管理 6.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 综 合办公室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作业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向作业人 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 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科学指挥。

6.2 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 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实施人接到安 全作业证

后, 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 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 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 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作业前, 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 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6.3 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 有经验、熟悉现场、 掌握相关应急 知

识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新项目施工作业, 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监护人 持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 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 必要时可增设监护 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 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在作业期间, 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 必须亲自到现场, 了

解综合办 公室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 业许可证》 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 方可签字批准 作业。

6.5 安全员 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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