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ZN-050公共广播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
鲁ZN-050— 工程名称 子分部名称 施工单位 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检测部位 项目负责人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检测内容 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 主观评价 紧急广播的功能和性能 业务广播和背景广播的功能 规范条款 第12.0.4条 第12.0.5条 第12.0.6条 第12.0.7条 检测结果记录 结果评价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公共广播系统的声场不均与度、第12.0.8条 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 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分布 第12.0.9条 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强制性条文 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第12.0.2条 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检测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测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 结果评价栏中,左列打“√”为合格,右列打“√”为不合格; 2 备注栏内填写检测时出现的问题。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说 明
主控项目
12.0.4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2.0.5 主观评价时应对广播分区逐个进行检测和试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语言清晰度主观评价评分应符合表12.0.5的规定;
表12.0.5 语言清晰度主观评价评分
主观评价 语言清晰度极佳,十分满意 语言清晰度好,比较满意 语言清晰度一般,尚可接受 语言清晰度差,勉强能听 语言清晰度低劣,无法接受 评分值(等级) 5分(优) 4分(良) 3分(中) 2分(差) 1分(劣) 2 评价人员应独立打分,评价结果应取所有评价人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 评价结果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合格.
12.0.6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紧急广播的功能和性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当紧急广播包括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还应检测下列内容: 1、紧急广播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
2、警报信号触发后,紧急广播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的响应时间; 3、音量自动调节功能;
4、手动发布紧急广播的一键到位功能;
5、设备的热备用功能、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6、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 7、广播分区与建筑防火分区匹配。 一般项目
12.0.7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业务广播和背景广播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2.0.8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声场不均匀度、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2.0.9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检查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位置,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强制性条文
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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