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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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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使用公司电脑及网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中电脑包含主机及外设产品,显示器以及网络设备,各类软件等。 二、使用规范

1、公司办公电脑由综合部根据员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计算机命名规则统一为XX-本机IP地址。

2、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工作目的。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资料;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音乐软件、视频软件等);严禁利用公司网络发布不利公司形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为保障公司数据安全,办公电脑必须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扫描、垃圾清理。

4、电脑采用使用人负责制,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拆卸电脑、调换零配件、更改IP地址。如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5、工作资料一律不得存放在系统盘(默认C盘)及桌面,对重要资料应做好备份。未经允许,严禁将公司资料带离公司、泄露公司资料;严禁使用私人邮箱收发公司邮件。

6、公司将对所有办公电脑登记造册,各部门应自行管理好本部门电脑,对于部门间正常调动,由综合部负责处理。对于离职员工,应保证电脑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接手人应做好文件备份并找公司综合部检查电脑运行是否正常,未按上述程序操作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接手人承担。

7、下班后,应关闭电脑及显示器,严禁通宵挂机,特殊情况除外。 8、公司员工不得在非授权情况下架设无线路由设备、线路交换设备。

9、公司员工计算机出现故障的,应在第一时间到综合部备案报修并填写《计算机设备报修表》。 三、管理措施

1、公司综合部作为督察部门,将不定期对电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听音乐、看电影、玩游戏等,记“轻度违纪”一次并经济处罚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视情节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中度及严重违纪”标准处罚。

3、未经允许擅自拆卸电脑、改动零配件,擅自更改IP地址的,记“轻度违纪”一次并经济处罚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视情节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中度及严重违纪”标准处罚。如造成硬件损坏的,除行政处罚外还需按市场价赔偿。

4、凡私自架设无线路由设备及线路交换设备的,罚款200元/次。 5、下班后未关闭主机或显示器电源的,罚款50元/次。

6、恶意泄露公司资料或利用办公电脑发布不利公司形象、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将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移送机关处理。 四、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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