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弘
一、案例
1、“4·18”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
2、上海“8·19”中交三航局起重机械事故 3、丹江“7·18” M900塔式起重机事故
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
(一)总则 1、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9号令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9号令第3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用语的含义:
第9号令第99条(五)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总局第92号令第43条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TSG Q5001-2009第40条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
械使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TSG Q7015/7016第2条 监检机构,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使用安全管理
1、选择适应使用条件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2、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起重机械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3、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通称施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注意区别建设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资质)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注意:不能由建设部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监督站)检验,更不能由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4、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申请。
5、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6、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
8、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9、作业人员职责
10、单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11、起重机械的出租与承租
(1)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2)禁止承租未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3)承租单位或者出租单位,必须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维修、指挥司索人员。
12、起重机械拆卸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 13、起重机械跨区使用 1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15、起重机械报废
(三)使用登记和变更
1、填写《使用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置存。
(四)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1、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按照TSG Q5001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 2、日常保养重点 3、自行检查内容 4、全面检查内容
5、检查周期
6、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的实施。
(1)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有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
(2)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3)使用单位力进行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1、起重机械的施工监督检验(简称监检)范围
(1)TSG Q7016附件A。
(2)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安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3)所有的起重机械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实施监检。 (4)制造监检机构与安装监检机构的分工。
(5)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不实施安装监检,使用单位应负责其安全性能。
2、施工单位许可证及许可的范围。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书式
样TSZS002-2003、TSZS003-2003)
4、施工单位告知后,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检。持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施工合同(复印件) (4)施工计划
(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4)、(5)项资料将退回。
5、施工监检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6、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施工质量和提供施工工作见证的真实性负责。监检机构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7、附件B、附件C
四、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2010第141号第1号修改单)
1、定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第2条) 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范围(第3条、附件A) 3、定期检验周期
4、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附件B)
5、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6、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7、定期检验前的工作
(1)自检(第10条) (2)准备工作(第11条) (3)首检准备工作(第12条) 8、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第14条)
(1)GB/T 25196.1-2010 起重机械 状态监控 第1部分 总则
(1、3.1、3.2、3.3、3.4、4、5、6.1、6.2等部分) (2)GB/T 20863.1-2007 起重机械 分级 第1部分 总则 (3)GB/T 23724.1 起重机 检查 第1部分 总则 9、《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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