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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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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上报制度

一、凡属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1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1.2项目管理机构已经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已到位;

1.3本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

1.4 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的复核优化工作;地质核查工作结束。

1.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1.6 线路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1.7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 1.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原材料试验已经完成;配合比选配工作已完成。

1.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完成,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1.10 施工用的主要机具、设备已进场。 2、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2.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2.3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2.4单位工程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 2.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2.6 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7“三通一平”已完成; 2.8 先期施工试验工作已完成;

2.9 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 2.10与有关部门的施工协议已签订;

2.11轨道施工前路基及桥、隧的沉降观测结果满足技术要求。 三、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四、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1、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1.1 重点工程的界定:

(一)连续场地大于500米的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二)特大桥、跨等级航道桥梁、跨(穿越)省级以上公路的桥梁、上跨干线铁路的桥梁、孔径大于6米的下穿铁路桥涵工程;

(三)6公里及以上或特殊地质条件隧道工程(广元至重庆段3

公里及以上);

(四)铺轨架梁工程;

(五)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 (六)其他控制工期的工程。

2、合同标段及兰渝铁路有限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各分部开工10天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完成审批后报兰渝铁路有限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5天完成开工条件核实后,由兰渝铁路有限公司批复开工报告。

3、界定为重点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兰渝铁路有限公司的南充指挥部审批。

4、开工报告具体实施程序:

(一)当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即可办理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

(二)当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全部具备开工条件时,在办理最后一次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的同时办理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在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中注明该单位工程的开工时间以最早分部工程的开工时间为准;

(三)当标段内的单位工程全部具备开工条件时,在办理最后一次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的同时办理标段的开工报告,并在标段的开工报告中注明该标段的开工时间以最早分部工程的开工时间为准。

五、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5份,监理1份,兰渝公司工程部及兰渝公司各1份;其他重点工程开工

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5份,监理1份,兰渝公司南充指挥部1份及兰渝公司工程部各1份;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5份,监理1份,兰渝公司南充指挥部1份及兰渝公司工程部各1份。

六、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A2《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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