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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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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市区局工作要求,我校制定领导、教师陪餐制度。陪餐领导和教师(陪餐人员)按值班表轮流陪餐。每天按时到教室(食堂)就餐地点陪餐。

一、陪餐人员应按照值班表安排,做到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

二、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陪餐人员需查看每餐食品是否与食谱一致,留样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在检查食品外观感官性状的同时进行品尝,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一致,陪餐食用方式以品尝试吃的形式为主,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向学生开餐,同时做好记录。

三、陪餐人员要及时发现就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存在问题,上报一把校长应及时解决。陪餐人员需填写陪餐记录并签字。

四、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停止: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时间过长的;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三是食堂制作含有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五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六是食品质量较差;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五、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六、陪餐人员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

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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