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屏边县屏八公路白河桥至新桥河段路面改造工程
安 全 监 理 规 章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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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根据2013年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的要求,我总监办制定了安全监规章制度:
一、监理安全规章制度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落实其安全责任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督促、帮助施工单位更新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得因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在巡视检查、旁站时也应注意发现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达到预防的目的。
2、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基本保证。安全生产为了人,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生产又必须依靠人,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全体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我国的所有的劳动安全法规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免受危害为第一要务,其次才是保护财产的安全;二是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注意发挥人的力量和作用来提高安全度;三是要注意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应该注意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质量可言,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质量检查、工序验收等工作中,首先要注意安全状况,然后才是质量水平。
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但是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质量才有保障,不返工才有进度。同时应注意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便没有经济效益。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坚决改变那种纪律松驰、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以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总监办的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一)监理会议制度: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1、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邀请建设单位工程相关人员、项目部主要责任人及工程相关人员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且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
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1.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3 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1.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1.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1.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工地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无特殊情况一般每月)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1.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1.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1.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1.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1.6 其他有关事宜。
(二)检查制度:为了更好地实现工程项目部的监理目标,监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主动掌握本岗位管理范围的施工动态,收集信
息识别不符合项和隐患,适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指令或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措施,并验证其实施效果,使施工在受控状况下进行。特制订监理人员现场巡视及检查制度。 1.检查程序
1.1 现场巡视检查是一项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检查的频率取决于施工的紧张程度和岗位需要,一般每日一次为宜;
1.2 巡视检查原则上要不影响施工,如有疑问可向施工人员查询清楚后,再做决策,如有必要,有权勒令其停工处理;
1.3 巡视检查工程中如发现问题,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领导,以便妥善处理,防止问题的累积和扩大;
1.4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到底,直至彻底解决为止; 1.5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查询、验证的情况,要记录在监理日志中,以便备查。 2、检查内容
2.1 施工过程中有无影响进度、工艺质量或不按规范及设计施工的现象;
2.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3 现场物料管理、施工标识等文明施工情况; 2.4 验证先期发出的通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 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情况、较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情况、安全隐患存在及整改情况、事故有无发生等;
2.6 施工活动中的其他信息。
(三)安全专项经费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办安全管理,确保监理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如下:
1、相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上报总监审批后再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包括的范围如下:
2.1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2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2.3 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2.4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2.5 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6 抢险应急措施;
2.7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2.8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2.9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2.10 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四)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1、发现隐患:监理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记录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应该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汇总隐患:由安全监理人员对记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部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督促项目部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帐;
5、实施整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施工单位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
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单位必须及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反馈整改信息;
7、复查验收:由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安全通知书和安全台账中注明或再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
8、施工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整改反馈通知单,及时上报总监办;
9、复查时,总监办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通知书存在的情况如实的进行检查;
10、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整改反馈单中注明,情况严重的再次下发整改指令或者以红头文件上报业主;
11、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2、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未整改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五)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制度
1、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方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查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符合的退回修改直至满足要求,审批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核准、备案。
4、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六)特种设备复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及特种人员证书等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不允许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证不满足要求的不允许操作特种设备;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特种人员证书等定期检验工作;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机械设备及特种从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归档应规范;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并作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收集归档;
4、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准设备,应组织专家论证和验收;
5、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不得擅自安装拆除;
(七)应急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方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上报总
监理工程师审批;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上报的专项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审查是否可行,不符合的退回修改直至满足要求,审批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核准、备案。
4、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5、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作出总结上报;
6、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并编制台账。
(八)事故报送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事故档案及台账; 3、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1.3 事故的简要经过;
1.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5已经采取的措施; 1.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各种制度为屏边县屏八公路白河桥至新桥河段路面改造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参考执行制度。如有不足的地方建议参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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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驻地办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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