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处罚条例细则
一、轻微过失:员工有下列情形(但不限于)之一,予以对本人处以50-100元不等的罚款。
1.工服穿戴不整齐,不按标准佩戴工牌,指甲太长、头发太长、头发凌乱、化妆不符合标准;
2.在迎宾时,不向客人鞠躬问好,消极待客;
3.物品损坏、遗失不及时处理或上报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
4.个人点单操作失误;
5.各种集会整理队形配合不好,集体配合意识不强;
6.站立、行走不规范,开小差、不按岗位站立;
7.器具及服务用具输送过慢;
8.见到客人、上司不主动问好;
9.不严格或拖延上级命领;
10.上班时间无精打采,私自串岗;
11.无故不参加每日班前例会;
12.设备设施有问题不及时上报;
13.不按部门规定时间提前吃宵夜或吃宵夜时间超时;
14.当班时间未经上级同意,接待亲友、长时间使用私人电话;
15.因服务不到位,引起客人投诉情节轻微;
16.上班时间无故进入其他部门区域(如:厨房、吧台、仓库、收银台等)
17.出品质量有问题,没有发觉照常送客人;
18.托盘没有按公司标准使用者;
19.出品或拿器具、餐具没有使用托盘;
20.当班时间在公司区域内偷食客人剩余小吃、水果,偷印客人酒水;
21.在营业区域大声喧哗、聊天。不能完成所分配工作者;
22.下班(值班)没有回收器具、毛巾等;
23.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上司或同事报备,造成空岗;
24.不注意公共卫生。不将残物放在指定桶内;
25.没有节约用水用电,做好开源节流工作;
26.服务工具不齐全;
27.出入公司区域不接受保安检查。
二、严重过失:员工有下列情形(但不限于)之一,对本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拒绝直属上司工作安排或指令;
2.私自调休、调班或电话请假;
3.无故不参加培训、例会及集体活动;
4.参加公司培训,没有带笔、笔记本、没有认真听讲、做笔记;
5.参加公司培训考核不合格;
6.工作时间闹情绪,无故不听从上司工作安排;
7.对客人不礼貌,服务态度差、受到客人投诉;
8.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故意制造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
9.对公司的销售价格、部门服务项目、设施不清楚;
10.上班时间无故离岗、无微笑、不礼貌、打瞌睡;
11.诽谤他人、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
12.发现客人遗失物品不上报;
13.不懂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14.在墙纸、厕所及其他物品乱涂乱画;
15.下班时忘记关水、关电;
16.无故不听从上司安排,故意顶撞上司;
17.私拿、私藏、私送客人剩余酒水、出品;
18.发生突发事件后推脱个人责任;
19.服务态度不端正,与客人发生冲突;
20.使用公司餐具就餐;
21.故意损坏公司物品及公共设施;
22.对同事、客人、上司不礼貌,口出粗言滥语;
23.偷吃、偷拿厨房和吧台出品;
24.胡乱评论客人素质形象者;
25.工作失职、造成走单或错款,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26.中途停止工作、闹情绪,给公司带来影响或损失者;
27.骚扰女性员工;
28.对客人的招呼视而不见。
三、开除条例:(员工有下列情形,但不限于之一,予以开除,不做任何补偿)
1.违反工作规程,乱评价公司运作,使公司财务、声誉、受到严重损失者;
2.利用职务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敲诈勒索者;
3.蓄意诽谤、中伤、陷害、制造事端者;
4.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变相诈取、暗示小费;
5.侮辱、恐吓、殴打他人;
6.盗窃公司、他人财物;
7.组织煽动员工闹事;
8.吸食毒品;
9.心怀怨气、撕毁、涂改公司文稿、公告、票单、票据。
四、补充:望员工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当月累犯同种问题者加倍处罚,当月犯轻微过失3次作严重过失处理,当月犯严重过失3次作即时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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