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开户申请书 篇一:开通天然气申请书 申请书
本人XXX,住在XXX小区(县财政局后面)5号楼2单元302号,户口所在地是XXX镇XXX1组,本人属于低保户家庭。我们小区已经安装了燃气管道,但5栋楼还没有通天然气,我们小区的大部分家庭是属于低保户家庭,人员是年龄比较大老年人或者没有干活能力的残疾人…等,在生活中换煤气罐子不方便,因生活需要开通天然气,希望领导批准我的此申请,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15年2月3日 篇二:天然气申请模版
居民用户用气申请模版:1、旧村 改造用气××村(正式公文文头)
关于××村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我村位于××(详细地址),现有居民××户,计划建设××栋居民楼,共计××户。现已建设××栋,共计××户,需配套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以满足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
特此申请,请批示。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2、新建小区用气
××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正式公文文头) 关于××小区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位于××(详细地址),法人代表:××,注册时间××,主要经营范围××。我公司开发建设(或负责管理)的××小区,位于××
(详细地址),计划建设××栋居民楼,共计××户。现已建设××栋,共计××户,需配套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以满足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特此申请,请批示。
附:××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正式公文文头)
关于××单位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单位位于××(详细地址),法人代表:××,注册时间××,主要经营范围××。需配套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以满足餐饮用气的需要。主要用气设备为××,设计日用气量××立方米。
特此申请,请批示。
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正式公文文头)
关于××单位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我单位位于××(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年产值××,利润××。需配套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以满足工业用气的需要。主要用气设备为××,设计日用气量××立方米。
特此申请,请批示。
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立项申请模版
1、旧村改造和新建小区燃气工程立项申请××燃气公司(正式公文文头)关于建设××村(或小区)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管道工程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根据《××》(淄公燃发××)(用气批复),我公司计划为××村(或小区)配套
建设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燃气工程,以满足居民用气的需要。该工程位于××,管线概况(包括工程概算、管线走向、管道长度、管材、设计压力、调压箱位置等),规划建设××栋居民楼,共计××户,气源为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特申请办理燃气工程建设立项手续。
当否,请批示。
附:1、《淄博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定点审批表》 2、××村(或小区)燃气管道平面图 ××燃气公司(公章) 年月日
篇三:燃气开户及用气合同 城市燃气开户及供气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中燃()合同第200 –00 号 供气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
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及供气状况 1、用气地址:。
2、用气种类:①①天然气;②空混气;③煤气;④液化石油气。 3、用气性质:②①工业;②商业。
4、供气方式:①①管道直供;②CNG管道转供;③LNG管道转
供。
5、使用范围:5栋、6栋两台100万大卡空调制热用天燃气锅炉,5栋及6栋餐饮预留接驳口必须包含:用气负荷和用途。
二、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燃气暂定价格为元/立方米具体燃气价格以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标准为计价依据。
2、燃气的计量方式:
①燃气的计量器具为:IC 燃气计量表。
②燃气的计量: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查表(如遇节假日可提前),查表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需派人协助并签字确认,否则以甲方的抄表数字为计量依据。
3、用气方采取一次性开户模式使用天然气,用气费用结算采取提前预购方式到供气方指定地点购气。
三、年月合同用气量与价格调整
1、年合同用气量:经甲乙双方核定年用气量为:/ 立方米具体用气量以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其中月合同用气量为/ 立方米:日平均气量:年合同用气量÷该年度实际天数:日最大气量:日平均气量×/ %。
2、合同期内乙方应遵照年合同用气量和月合同用气量进行用气,并力争满足日平均气量的消耗;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拟对下一自然年度用气量进行调整,应于当年的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下一自然年度供气计划决定确认并经甲乙双方签订补
充协议后,甲乙双方方可按确认有效的书面 文件进行供气和用气。
3、价格调整:燃气价格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燃气价格与时间执行,但在上游调整气源价格并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甲方按新的燃气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
四、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入户支线阀门此阀门前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阀门后的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
2、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
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前(不含燃气用气器具)乙方可有偿委托甲方进行维护管理(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燃气用气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管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 3、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或上游供气情况的变化需经当地物价部门书面批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气采取减压、减供、限气或停气;减压、减供、限气或停气时,甲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遇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于事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
4、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交付费用,甲方有权中断供气。 5、甲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等原因需要断气时,应提前3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乙方。
6、因乙方违法或违约用气,甲方可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7、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及时抢修,并在36小时内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乙双方财产损失时,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损失,并且互不承担责任。
8、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如果乙方使用燃气需要安装报警系统,甲方可免费为乙方设计燃气报警系统。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用气计划安排。 2、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燃气费。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改变动或损害甲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否则视为盗用燃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点第2款之规定处理。
4、严格按照燃气使用范围用气,若乙方改变用气负荷必须重新报
装。乙方必须自备天然气专用设备
(如改造灶具必须符合供气方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用气具数量、型号、
规格等参数,以便甲方在设计上给予准确保障。本合同所指用气设备为:100W 大卡空调用用制热锅炉 2 台(5栋及6栋餐饮预留接驳口)。
5、甲方在前期设计定位过程中,乙方必须向甲方设计人员一次性提供准确的相应用气设备参数,之后提供或者需要变更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增加或者变更的工程造价另行收费用。
6、按照国家燃气管理规范要求,室内燃气报警系统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证自身用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质量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乙方有责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因乙方有能力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而未采取措施造成扩大部分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或数个因素造成甲方限气、中断供气、气压降低、事故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供气设施或城市燃气被第三方破坏; ②不可抗力; ③政府原因;
④乙方不向甲方提供正常抄表、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抢修、周期表检定和安全检查等工作便利;⑤乙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
⑥用气设施带有安全隐患。
3、甲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甲方上游停气、气压降低、限气、事故,导致甲方对乙方违约的,双方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免除但甲方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
件。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和不交给
甲方应收取的费用,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未支付部分每日3‰的滞纳金;甲方催告乙方7天后,乙方仍未向甲方全额交付燃气费或/和滞纳金时,甲方有权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用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发生违规使用燃
气(含盗用燃气)的行为,按违规使用燃气(或盗用燃气)费总额的300%予以赔偿,且甲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乙方纠正自己的行为为止。计算违规使用燃气(或盗用燃气)气量按管道口径流量计算,计费时间自点火通气日起按每天24小时用气连续计算;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若计量表具因乙方原因导致外力损坏,则视为乙方盗用燃气,按本条第2款规定处理;若表具自身原因导致计量
不准,按以下②方式计算用气量。
①计量不准前正常计量情况下一周(或一个月)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失准的天数。
②恢复准确计量后一周(或一月)日均用气量乘以失准的天数。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约定
1、鉴于燃气输、配气设施的安全性和特殊性,乙方不得擅自改装燃气输、配气设施(燃气用气具除外)。任何一方不得人为破坏燃气仪表的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如断电、复零、改变压差或所设置的参数),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视为盗用燃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二)点第2款之规定处理。如由于燃气输、配气设施(燃气用气具除外)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原因确需改造或维护检修,
乙方必须委托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对燃气输、配气设施(燃气用气具除外)进行改造及维护检修,其改造及维护检修所需的各种设施材料费用和改造及维护检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对燃气计量表进行周期检定(乙方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检定过的燃气计量表(检定周期内)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由甲方将燃气计量表送至国家专业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经检定,燃气计量表确实不准确,甲方承担检定费用,本月用气量按近期月用气量计算;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准确,乙方承担检定费用,检定期内的用气量按检定前一周或检定前一个月的平均日用气量乘检定期天数计。计量表因故障等其它原因而停止计量时间,双方将根据间断期间供气时间,按失准前(或后)一周期间的正常供用气的小时平均流量计算。
3、乙方保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
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开启入户总阀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对输、配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违反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气及要求经济赔偿。
八、合同有效期限
1、合同期限为 2 年,从2008年8 月起至2010年9月止。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甲乙双方约定采取第②方式解决。①由益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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