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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来源:锐游网
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责 任 书
为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工作、教学和科研秩序,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一、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三、学校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四、学校应当制定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五、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作好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区教育局机关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七、凡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法人签名 区教育局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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