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冲刺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 税法概论
■考情预测 年份 2009年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 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原则 税原则 (四个)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计 2。5分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六个)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则 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三个要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分类 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形式 举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如:5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暂行条例 权立法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条例、暂行条例、法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规 律的实施细则 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税收地方法规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办法、规则、规定、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细则 税收规章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 规章 细则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第二章 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8分 合计 10.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 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特殊规定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8种视同销售
2。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 3.自产货物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 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以下 以上 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以上 ——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税行为的企业 纳税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要记
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 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17%,13%(列举的五类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2%、3% 一般纳税人:4%、6%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增值税=售价÷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4%)×4%÷2 (未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人 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制的固定资产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1+17%)×17% 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扣 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增值税=售价税 ÷(1+3%)×2% 税人(除其产 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增值税=售价÷
资产以外的物品 税 (1+3%)×3%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 销售额确定原则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一般销售方式 价款和价外费用 劳务 1.折扣折让销售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销售 特殊销售方式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6.旧固定资产销售 1。没有价款,有无同类货物销售额 组成计税销售额 视同销售方式 2.取得销售额,但销售额明显偏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且无正当理由
【提示】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
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价外费用、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 (二)准予抵扣:
两种抵扣方法 内 容 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1)以票抵税-—即凭法定扣税值税额; 凭证抵扣 ② 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特别掌握】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2)计算抵税——无法定扣税凭×1.1×1.2×13% 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②外购运输劳务: 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特别掌握】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伴随货物可计算抵扣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面掌握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解析1】设备在建工程与不动产在建工程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解析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交际应酬消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法分别规定计税销售额
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的应税劳务 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入企业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 【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 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随货物 运输费用 (四)进项税额转出——方法有三种: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综合题】(2008综合题业务)某市卷烟生产企业8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第三: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1.时间限定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材P96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
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010年1月1日后开具: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2。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七、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1)以经营增值税业务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营业税业务为主,交营业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分别缴税 电力产品、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 2.兼营非应税劳务 3。特殊货物
八、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九、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四)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处理
十、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 1.纳税期限与地点
2。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预测
题型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6分 综合题 2 平均分 10.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我国消费税的特点及其与增值税关系
二、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特别关注:
1.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39)
三、税目(14个)及税率(熟悉)
(一)税目: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 (二)税率: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特别关注】卷烟纳税环节、税率的调整变化
四、计税依据(掌握)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一般规定(同增值税):价款+价外收入 2.包装物:
(二)销售数量规定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复合计征)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3。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五、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生产销售环节——难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计税依据: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了解)
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 1.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1。组价
2。进口卷烟—-两次组价(教材例题) (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3)扣税环节:只在生产环节计算消费税时使用
2.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熟悉) 两类企业 业务情况 税务处理 (一)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二)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既有出口 增值税:免税并退税
七、征收管理(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第四章 营业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6分 综合题 - 合计 8。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
二、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率表如下:
税目 征收范围中特别关注 税率 3% 3% 5% 3% 3% 一、交通运输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湿租业务)、业 公路经营 二、建筑业 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三、金融保险1。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 业 2。融资租赁 四、邮电通信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信设备及电路出租. 业 五、文化体育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等 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5%~20% 球、保龄球、游艺 8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5% 八、转让无形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产 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2。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九、销售不动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产 3。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5%
三、计税依据(掌握)
应纳营业税额 = 营业额×税率
计税营业额:全额计税、差额计税、组价计税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税目 建筑业的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各税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3% 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应纳税额 =销售价格×5% 3。原材料价款: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4。设备价款: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包括在计税营业额中;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3。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代理业
3.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 = 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十)其他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五、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1。混合销售行为: 税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税
(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1.建筑业
(1)建筑业自制建材:
①征收增值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
②征收营业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2)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税问题。
2.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六、税收优惠(熟悉) 变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地点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含教育费附加)
■考情预测
年份 2009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分 计算题、综合题 1分 平均分 2—3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1。纳税人
2。税率:7%、5%、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3.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般、特殊)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特殊规定:6项 4.教育费附加
第六章 关税法
■ 考情预测 年份 2009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计 2。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关税分类与税率 (一)关税分类 按计征方式划分 有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和滑
动关税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有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差价况划分 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二)进口关税税率:
1.种类: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三)税率的运用:P209
二、关税完税价格(掌握)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6项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3项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费。 格: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服务的费用 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运输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⑤⑥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估算比例
三、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
四、关税减免(熟悉)
五、关税征收管理(熟悉)
第七章 资源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计 2。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熟悉)—-7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三、课税数量(掌握)
1。一般规定: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2.具体方法:
①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②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五、减免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 1.时间:同增值税
2.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5分 综合题 — 合计 7.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征税范围(熟悉)
有关事项 1.出售 2.继承、赠予 3.出租 4.房地产抵押 5.房地产交换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不征(无权属转移)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联营 转让,征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暂免 地产 9.代建房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权属转移) 不征(无收入)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
三、土地增值额的确定(熟悉)
土地增值额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房3.房地产开发费用 地产企业)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仅限于房企)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 = 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步骤:四步
五、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六、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区分土地增值税应进行清算和税务机关可要求进行清算 (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公共设施 (四)核定征收:5个条件
第九章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节次 §1房产税 2009年 §2土地使用税 §3耕地占用税 合计 单选题 1 1 1 3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1。5 1。5 1.5 4。5 7。5 第一节 房产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纳税人
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2。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 3。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价值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特殊问题:3个 4。税收优惠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纳税人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熟悉) (1)全国性免税项目 (2)全国性减免税项目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征税范围: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关注】耕地、临时占用耕地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3。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耕地占用(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减征耕地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考情预测
税率 1.2% 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全年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个人12%(个人为4%) 为4%)
年份 2009年 节次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法 合计 单选题 1 1 多选题 1。5 1.5 计算题 综合题 - 合计 2.5 2.5 4题5分 2题2分 2题3分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2。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计税依据、税额的计算
应税行为 购买自用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支付的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不含增值税价款费用(不含增值税) ×10%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应纳税额=组价关税+消费税 ×10%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进口自用 其他自用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又无正当理由的 3。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优惠 4.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车船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计税依据(特别注意特殊规定) 2。应纳税额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规定: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节次 印花税 2009年 契税 合计
■本节重点与难点 1.纳税义务人(熟悉) 2。税目、税率(最好记)
单选题 - 1分 1分 多选题 - 1.5分 1.5分 计算题、综合题 7分 合计 7分 9.5分 7分 第一节 印花税法
3.计税依据(掌握) 4.税收优惠
5.纳税办法与环节 6。违章处理
第二节 契税法
■本节重点与难点
1。征税对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 2。纳税义务人——承受方 3.计税依据—-不动产价格
4.税收优惠——一般规定、改制重组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考情预测 年 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3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10分 合 计 14.5分
■本章内容精讲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3。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税率(熟悉)
种类 基本税率 两档优惠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扣缴义务人代l0% 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扣代缴) 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1。一般收入——掌握每一项
2。资产处置收入:区分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4.相关收入实现:
(1)8种劳务收入 (2)4种特殊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三)扣除项目
1。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2。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有限额标准的有: 项目 扣除标准 注意事项 1。工资薪金总额范围 2。加计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计提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费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1.当年不得扣除;但职工教育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经费 扣除, 纳税年度扣除 2。软件企业培训费 (1)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新增关联方借款利息: 利息费用 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 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3)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业务招待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 销售(营业)收入范费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围 1.销售(营业)收入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广告费和范围 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宣传 2.当年不得扣除;但 (2)三个行业:销售(营业)收入30%以内费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 利润总额的计算 赠支出 扣除。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手续费及10%计算限额。 当年不得扣除 佣金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9项全部掌握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计提方法 2.生物资产: 折旧的范围、计提方法 3.无形资产: 摊销的范围、摊销方法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坏账损失确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前扣除审批:
1.扣除方式:自行扣除、审批扣除
方式 项目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企业自行扣除的资产的损失; 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关注选择题】 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 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2。审批权限: (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2)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3)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 【关注】三个时间:30个工作日、30天、45日
五、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 (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
(2)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二)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债务重组: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5.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税务处理相同
重组方式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特殊性税务处理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 (1)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2。股权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购 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 (2)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应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 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所得或损失,3.资产收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税基础. 购 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4.合并 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的公允价值) (3)合并中的亏损弥补 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补亏限额=被合 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5.分立 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 (4)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收入的税务处理 1。收入的确认:
2。视同销售的确认: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几个利润率:不得低于15%、10%、5%、3%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1。保证金的扣除
2。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三)成本分配方法: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可以扣除的预提费用:P364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题 (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八、税收优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加速折旧优惠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七)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九)过渡政策
九、特别纳税调整
(一)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转让定价方法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三)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1。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2.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四)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主表结构、附表一收入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表)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考情预测
年 份 2009年
■本章内容精讲
一、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 2个标准:住所、居住时间
二、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三、税率
税 率 应税项目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6分 综合题 — 合 计 7。5分 1.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比例税率20%(8个税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4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个税目有加成或减征 4。储蓄存款利息: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由20%调整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三)公益捐赠扣除: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计算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月扣除2000元(或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 (3)对企事业单位承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费用(每月扣除2000元) 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20%比例税率; (4)劳务报酬所得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 ①每次收入小于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 ②每次收入大于税额减征30% 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 (6)特许权使用费所 20%比例税率 得 (5)稿酬所得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0%比例税率(房屋租赁按 ②转租支付的租金 (7)财产租赁所得 10%) ③修缮费用; ④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9。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3。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4.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5.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6.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8。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23。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4.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25。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20%比例税率
26.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个税中不得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照一个月的 “工资、薪金所得” 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不与正常工薪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六、税收优惠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七、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对居民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采用分国又分项的限额计算方法,差额补税。
八、征收管理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考情预测 年 份 2009年
■本章内容精讲
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二、国际重复征税
项目 1。含义 要点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 计 2。5分 2.种类 3。产生条件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4。产生根本原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因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包括三种: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 5.产生的形式 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例如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一)免税法
要点 运用 1。含义: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 使用的国家:大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 多是发达国家 2。两种具体形式 (二)抵免法
(1)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 全额抵免 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适用范围】①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②总 限额抵免 两种具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体形式 (2)间接抵免: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 一层间接抵免 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多层间接抵免 【适用范围】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四、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1)全额免税法 (2)累进免税法 五、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考情预测 年 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 计 2。5分
■本章内容精讲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二、税务管理(熟悉) (一)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账证、发票管理 (三)纳税申报
三、税款征收(掌握)
(一)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的原则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三)税款征收制度:11项
四、税务检查:重点:税务检查的权利
五、法律责任(掌握)
(一)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责任 (二)罚款50%-3倍的情形 (三)罚款50%—5倍的情形
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七、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一)纳税保证:
1。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四种)
(二)纳税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共五项)、不得抵押的财产(共八项) (三)纳税质押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考情预测 年 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 计 1分
■内容精讲
一、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听证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必经复议 第(一)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 第(六)项第1、2、3: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其他 选择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一级管辖制
1。对各级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三)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具体体现在:
1.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
2.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
3.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即复议前置.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复议前置——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章 税务代理
■考情预测 年 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 计 1。5分
■本章内容精讲
一、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
项目 内容 (一)税务代理的种 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 类 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偿性;4。独立性;5.确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定性
二、税务代理与涉税鉴证的业务范围
业务种类 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一)税务代理 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二)涉税鉴证业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务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成立、变更、终止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成立——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代理人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代理机构统一受理,代理人以个人名义承接的代理业务不受法律保护
4。鉴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代理人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人为终止、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 1.自然终止 按照法律规定,税务代理期限届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2.人为终止 ①代理人已死亡 ②代理人被注销资格的 ③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委托方死亡或解体 3.单方面终 ②委托方授意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止代理行为 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三项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二)发票领购代理: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四种。 (三)建账、记账代理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代理编制会计账簿、代为编制会计报表、代理纳税申报。
五、其他税务代理业务
【提示】常见的涉税文书主要有三种,代理人代理填报的涉税文书主要是指由税收法规确定的各种税务专用文书。
第十八章 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
■考情预测 年 份 2009年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 计 1。5分
■本章内容精讲
一、税务咨询
(一)税务咨询结论与报告
1。税务咨询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税务咨询报告对委托人的纳税只起指导和参考作用,其目的是影响委托人的纳税行为。
2。税务咨询报告一般不对外产生作用,不直接涉及第三方即税务机关,税务咨询的结果对税务机关也不直接产生影响。 (二)税务咨询的形式 1。口头咨询
2.书面咨询-—最常用 3。网络咨询 4.常年税务顾问
(三)税务咨询的内容
1。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
2.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方面的咨询——最常用 3.纳税操作规程方面的咨询 4。涉税会计处理的咨询
二、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具有:1。合法性;2.筹划性;3.目的性;4。风险性;5.专业性. (二)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基本方法 具体方法 五大切入点: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为切入点 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 1。直接利用筹划法 2。地点流动筹划法 3.创造条件筹划法 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 1。利用免税 2.利用减税 3。利用税率差异 4.利用分劈技术 5。利用税收扣除 6。利用税收抵免 7。利用延期纳税 8.利用退税 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
三、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
风险与控制 分类 内容 1.委托人的纳税意识 从委托人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执业风险 2。委托人的委托意向与合作态度 3.委托人的财务核算基础 1.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执业人员及其机构方面产生的风险 2.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因素 3。受托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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