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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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状
反诉人:南京东联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陈洲
被反诉人: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18号绿野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星
反诉人南京东联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就被反诉人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公司)起诉反诉人(以下简称东联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工期延期违约金647360元;
2、由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7月31日反诉人东联公司与被反诉人绿野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由绿野公司承建东联公司的南京东联2号厂房,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开工日期为2013年7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合同还约定了承包范围,违约责任等。
由于绿野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准备不充分,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进度缓慢,严重延误了工期。导致该工程直至2014年8月底才完工,给东联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绿野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反诉人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江宁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南京东联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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