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烟草行业的特点
我国烟草行业具有垄断经济的一般特征。垄断经济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市场里只有一个卖者;
其次,市场进入是被禁止的或很困难的;
最后,垄断企业的产品与其它企业的产品有很大区别。
我国的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各市(县)只有一家烟草专卖局(公司),符合垄断经济的第一个特点。我国的烟草专卖法规定,只有经过国家批准、授权的烟草工业企业(卷烟厂)才有权生产烟草制品,其它组织生产烟草制品属于非法经营,是被严厉禁止的。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及下属的各地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才有权利到烟草工业企业(卷烟厂)购买烟草,其它烟草批发商和经销商不得越过烟草专卖局(公司)到卷烟厂购买烟草。这些法律规定说明我国烟草经济符合垄断经济的第二个特点。烟草是唯一合法的有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与非法的毒品有本质的区别。这符合垄断经济的第三个特点。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烟草行业具有垄断性
在供应链系统中,供应商就是烟草原料供应企业,制造商就是各个卷烟厂,批发商就是烟草公司,零售商就是经营烟草的各个小店,最终烟草从零售商到了消费者手中。按照烟草专卖法,制造商(卷烟厂)不允许越过批发商(烟草公司)将烟草销售给零售商,制造商没有销售权,批发商拥有垄断销售权,即专卖权。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实行特殊的烟草专卖制度,烟草公司在供应链中居于中心的位置。烟草公司必须与处于供应链上游的垄
断制造厂商(卷烟厂)分清工商关系,实行工商互动。同时,烟草公司也必须与其利益关系重大的零售商做好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烟草的专卖制度,烟草公司还负有对烟草市场的打假和整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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