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园园 高志斌 新疆隆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建筑施工过程是各类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的多发场所之一,伴随着房产市场的逐渐蓬勃,建筑安全事故也逐渐上升。生产和安全是共存的,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安全问题存在。工程安全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在施工生产中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就必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失,给企业的效益带来损失。因此,在这种经济发达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括了施工中的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安全隐患存在的分析,以期对建筑施工工作带来启示。
关键词:建筑施工意外事故安全隐患
一、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
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个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是指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的状态。不安全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安全意外事件和伤害事故出现的行为[1]。起因物是指直接引发安全意外事故的物体或者物品,致害物是指在安全意外事故中直接招致伤害发生的物体或者物品。以上五种因素可能同时存在于安全施工事故中,或者部分存在。存在不安全状态和(或)不安全行为是“起因”,伤害方式是“后果”,起因物和致害物则是“事故的载体”,把起因和后果联系起来。因此,如果没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起因物和致害物就不能起作用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二、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分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因素。各种生产事故,其原因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可以说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不安全的环境因素被忽略,也可能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还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并触发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个体行为和事故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任何人都会由于自身与环境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事件的反应、表现和行为出现差异。(2)物的因素。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不仅包括机器设备的原因,而且还包括钢筋、脚手架的高空坠落等物的因素。物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质的固有属性及其具有的潜在破坏和伤害能力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中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是事故的基础原因,它可以由一种不安全状态转换为另一种不安全状态,由微小的不安全状态发展为致命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由一种物质传递给另一个物质。(3)环境状态引发的安全隐患因素。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分内部和外部两种环境不安全状态。企业内部环境不安全状态主要有:生产(设施)场地环境不良、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或者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企业外部不良环境主要分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经济环境,主要指企业因经济不景气,工人无法得到自己合理的报酬,而影响工作热情,严重的可能导致追工等因素。自然环境因素是有些作业环境由于受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影响。如煤矿企业在井下进行作业时,水灾、地震等这些都将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一些影响。(4)管理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管理方面主要指由于管理人员忽视了安全生产规程,违规指挥。管理方面的缺陷情况8城市周刊CHENGSHIZHOUKAN 2019/18
又可分为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对作业的管理。对作业人员的选择、调配不当,让无资格者或技术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施工操作,或者对作业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这些都是对人的管理不当而易导致安全隐患的[2]。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三、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及典型案例分析
(1)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2)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事故简介:X年X月X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建设项目,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未加盖板,工人在拉推车时,从该预留洞口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经过: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化肥厂工地,厂房内有一预留洞口,原有盖板,整修地面时被拆掉,未及时恢复。水泥工冷某在拉载货推车时,倒着走,边走边与推车的另一名工人聊天,经过预留洞口,不小心掉下去了,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友在搭救的过程受伤。事故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工人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其他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无防护现场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拆掉盖板不复原,留下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事故的结论与教训:违章拆除防护设施使预留洞口无防护的工人,应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严,使得安全防护措施有漏洞,应负管理责任;事故的预防对策:本起事故最严重的教训,是对违章拆除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的危害后果无知。如果现场作业人员预先就施工安全隐患及自我保护知识得到有效的教育和培训,本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本起事故的发生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人员渎职有关,而企业负责人也应该负有领导责任。对于此类似事故,并非第一次发生,现场工人的无知,作业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清楚地表明了现场安全检查人员没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能及企业领导责任失职的严重性[3]。总之,工程安全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在施工生产中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就必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失,给企业的效益带来损失。因此,在这种经济发达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参考文献:[1]莫丽莉,杜官禄.浅谈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解决对策[J].吉林劳动保护,2013(12):37-38.[2]董玉兰I.浅谈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大陆桥视野,2012(16):82-83.[3]陈锴.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防范[J].科学技术创新,2011(16):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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